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
检务公开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对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及中共曲靖市委的领导。

2、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等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4、对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7、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9、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治宣传;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制定全市检察工作的细则和规定,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理论研究工作。

13、负责其他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在市委、省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奋力担当作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是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二是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工作平衡充分发展;三是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发展;四是以党建带队建,切实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开展工作情况主要是:一是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细抓实,积极推进平安曲靖建设;二是认真执行高检院、省市委、省院关于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保障科技创新等相关意见,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三是综合运用批捕起诉、立案监督、公益诉讼等多种法律监督职责,构筑多元化生态环境检察体系;四是坚持把服务精准脱贫与服务乡村振兴、打击涉农职务犯罪、司法救助等工作紧密结合,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五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0人。其中:行政编制140人(含行政工勤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

2017年减少40名编制是因为2018年我院划转监察委40名编制。2017年末我院在职人员175人, 2018年转监察委35人,调出1人,2018年实有在职人数是139人。需要说明的是转隶人员35人的工资截至12月仍在我院代发,因此工资表中在职人数有174人。

离退休人员53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49人。

实有车辆编制25辆,在编实有车辆2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6142.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40.31万元,占总收入的99.9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5万元,占总收入的0.04%。与上年4501.24万元对比增加1641.57万元,同比增加36.47%,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追加的人员经费增资及补2017年检察系统绩效、规范性改革补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5622.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68.08万元,占总支出的84.8%;项目支出854.87万元,占总支出的15.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4490.74万元对比增加1132.21万元,同比增加25.21%,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追加的人员经费增资及补2017年检察系统绩效、规范性改革补贴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68.08万元。与上年3699.34万元对比增加1068.74万元,同比增长28.89%,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追加的人员经费增资及补2017年检察系统绩效、规范性改革补贴支出。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41.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26.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对比上年499.06万元降低14.49%,因为2018年我院有35名转隶人员划转监察委,日常公用经费按照标准相应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检察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4.87万元。与上年791.4万元对比增加63.47元,同比增加8%。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案费支出、会议费支出、培训费支出及维修维护费等业务支出,合计622.91万元,占72.9%;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为装备费支出,合计206万元,占24.1%,工资福利支出25.46万元(指法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占3%。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曲靖建设。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三、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5622.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4490.74万元对比增加1131.71万元,同比增加25.2%,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追加的人员经费增资及补2017年检察系统绩效、规范性改革补贴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768.08万元,占总支出的85%;项目支出854.37万元,占总支出的1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检察支出4698.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6%,用于日常运行及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73.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支出301.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主要用于单位医保费用缴纳。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248.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8.62万元,支出决算为74.81万元,完成预算的68.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5.23万元,完成预算的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58万元,完成预算的18%。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例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2018年我院车辆报废1辆,4辆划转至监察委,车辆运行维护支出减少。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74.81万元,比2017年102.33万元减少27.52万元,下降26.8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23万元,占74%;公务接待费支出19.58万元,占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同比下降100%。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2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日常办公以及业务部门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5.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2017年支出77.35万元减少22.12万元,同比减少28.59%。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58万元,比2017年支出24.98万元减少5.4万元,同比减少21.62%。用于检察机关办公办案发生的接待支出。

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9.5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5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6.75万元,与上年499.06万元对比下降72.31万元, 降低14.49%,因为2018年我院有35名转隶人员划转监察委,日常公用经费按照标准相应减少,且加强例行节约,严格控制费用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购买支出、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用以及车补发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239.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95.02万元,固定资产9244.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元(以名义价值入账的两块土地),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3.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7.1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5辆(报废1辆,划转至监察委4辆),账面原值119.91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43项,账面原值194.3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无偿划转监察委资产621项,账面原值464.81万元(其中含车辆4辆,金额100.11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1

1

11239.52

1995.02

9244.5

7153.05

664.38

1427.07

2元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7.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6.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2.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8.84万元。

2018年政府采购还在曲靖市财政局报批,所以政府采购的数字反映在市级决算报表中,在省级财政决算报表中未作填列。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根据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人财物上划到省级财政保障除了填报省级财政部门决算报表意外,还填报了2018年曲靖市级部门决算报表(类型为经费差额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各项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查办贪污贿赂、
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的支出。
5.公诉和审判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6.侦查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7.执行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8.控告和申诉:反映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9.“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10.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08月06日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版权所有: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曲靖检察微信 曲靖检察微信 曲靖检察微博 曲靖检察微博 曲靖检察今日头条 曲靖检察今日头条 曲靖检察视频号 曲靖检察视频号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