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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6-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具体职能如下:

(1)对师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师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以及中共师宗县委的领导。

(2)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对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6)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治宣传;

(7)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处、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1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稳定建设年”工作安排,紧扣“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一时代重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三是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能动履职守护公平正义

四是注重监督能力建设,持续夯实检察工作根基

五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倾力打造阳光检察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12473529.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76582.76元,占总收入的94.41%;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696946.77元,占总收入的5.59%。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2251.12元,增长0.3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5693.80元,增长0.39%;其他收入减少3442.68元,下降0.49%。主要原因是我院今年增加了1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社保经费支出增加,导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减少是由于今年县级财政补助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12584550.13元。其中:基本支出10347944.58元,占总支出的82.23%;项目支出2236605.55元,占总支出的17.7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02725.80元,下降5.2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81748.83元,增长2.80%;项目支出减少984474.63元,下降30.5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是由于今年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比上年减少,基本支出增加是由于人员经费支出增加、社保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47944.5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489413.86元,占基本支出的91.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58530.72元,占基本支出的8.3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36605.5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经费737837.53元,主要用于保障师宗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等日常支出。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项目经费1358719.94元,主要用于保障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日常所需的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宣传费、设备的养护维护、打印设备的耗材等方面的支出。

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项目补助经费140048.08元,主要用于办案设备的维修维护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76582.7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58%。与上年相比减少32383.99元,下降0.27%,完成年初预算的120.4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012201.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02%,完成年初预算的125.48%,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以及保障师宗县人民检察院机构运转日常所需的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及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检察监督下的项目经费属于执行中追加的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6265.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3%,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清算了养老保险追加了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514979.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7%,完成年初预算的87.0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大病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照我县医保局批复的缴费基数实际上缴的金额小于年初预算。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63136.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8%,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0%,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干警职级变动,基数调整年中清算住房公积金追加了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0元,决算为106019.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2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9424.65元,下降27.1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00元,决算为105049.3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09%,完成年初预算的80.8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97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91%,完成年初预算的3.23%。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4950.65元,下降24.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474.00元,下降82.1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474.00元,下降82.1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6019.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2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9424.65元,下降27.1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00元,决算为105049.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97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3%。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坚决贯彻落实上级过“紧日子”要求,加大厉行节约力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4950.65元,下降24.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474.00元,下降82.1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坚决贯彻落实上级过“紧日子”要求加大厉行节约力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主要是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部门及外市、县友邻单位或部门来我院调研、指导业务工作、协助办案、交流学习(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9114.70元,比上年减少201921.01元,下降21.01%,主要原因是我院坚决贯彻落实上级过“紧日子”要求,加大厉行节约力度。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运转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等相关费用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师宗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7333008.55元,其中,流动资产945410.36元,固定资产14360531.3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661604.23元,无形资产190872.19元(净值),其他资产174590.39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29815.6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25993.3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994725.2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2033.8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54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56543.8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8052.76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8052.76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6)。

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已由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在省财政网站、省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优抚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结余或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或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和结算时才能下达,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

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所有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以及所属公共部门,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一定的法定形式,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使采购行为得到最大程度的规范,并达到以规模化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3.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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