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人民检察院通过办案活动,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检察业务部门5个: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门1个;非业务部门2个:办公室、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1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等各方面的监督关心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紧扣罗平“两区两地”建设目标,扎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服务保障罗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永葆忠诚本色,以“敢担当、善作为”的高质效检察履职为大局服务
1.更加有力筑牢平安基石。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实现检察工作与治安形势、县域发展、群众期待步伐一致。依法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04人,起诉494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6人,起诉6人;批捕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2人,起诉36人;批捕涉黄赌毒案件13人,起诉24人。
2.更加扎实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91人,起诉84人。持续开展“检察官访企”工作,企业走访4次、入企普法1次,为企业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在雷某等十一人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案中,针对案件暴露的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推动银行完善授信与利率定价审批规则,从流程管控层面防范同类违法放贷风险,为金融行业风险防控注入检察推动力。
3.更加自觉融入社会治理。扎实推进“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运用“轻伤害案件矛盾化解经验”,在19件故意伤害案件中推动8起案件达成和解。抽调干警入驻综治中心,以“综治+检察”联动模式助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19人、不起诉29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2.69%,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在履职办案和检察宣传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持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新媒体宣传力度,拍摄的微视频《护生》在全省第五届法治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大赛中获优秀奖。
4.更加深入推进清廉建设。充分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能,不断完善与监委工作衔接机制,强化协同履职形成反腐合力。提前介入14件案件调查,完善证据链条,起诉职务犯罪13人。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2人。联合法院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观摩庭活动,通过“零距离”以案释法、以审促廉,敲响廉政警钟。做实追赃挽损工作,在金某受贿案中,承办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金某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198万元违法所得。严惩司法腐败,充分发挥检察侦查职能,协助市院调查核实1件线索已立案侦查,2件线索调查核实终结。
(二)守护美好生活,以“可感受、能体验”的高质效检察履职为人民司法
1.全力以赴保障群众权益。积极开展“检护民生”专项工作,严惩教育、医疗、食品药品等领域犯罪,守护民生法治底线。严厉打击电诈犯罪,办理涉缅北电诈“8•18”专案,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32人。所办理的诉相关部门怠于履行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既激活7个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又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绿色云品”提质增效、特色产业富民提供司法保障,被评为全省“检察公益诉讼守护和美乡村”典型案例。
2.全心全意护航青春成长。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1人,起诉18人。依法惩戒和帮教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7人。深入推进“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办理涉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审查5件,民事支持起诉1件。针对重点场所违规向未成年人售酒问题启动公益诉讼诉前审查程序,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整治,有效堵塞监管漏洞。将专业化法治保障与常态化社会关爱有机结合,7名检察干警与30名儿童结对开展关爱服务,以“检察干警+爱心妈妈”的模式为困境儿童提供精准帮扶。联合杜鹃花团队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9次,实现法治教育幼小初高、由城至乡全覆盖,受教育人数达2万余人。
3.全面发力传递司法温度。加大对弱势群体司法救助力度,救助14人发放救助金11.5万元。依托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办理,聚焦老弱残幼等重点群体,精准提供法律支持与帮助。在办理郭某等64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件中,强化内外协调、调查核实、协助农民工调取证据等多种举措,支持64人向法院起诉,切实维护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高质效案件。
4.全局思维守护生态环境。批捕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5人、起诉25人。依托“检察+技术”,针对水污染防治等问题利用无人机巡查发现问题线索4条,立办公益诉讼案件4件,制发检察建议4份。持续跟踪巩固万峰湖专案办案成效,督促行政机关清理湖面垃圾13.56万平方米、7100余吨,筑牢生态保护屏障。切实解决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与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办案团队,形成协作机制。
(三)深耕监督主责,以“重实干、求一流”的高质效检察履职为法治担当
1.行稳致远做优刑事检察。加强刑事检察全过程参与、全过程监督刑事诉讼,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前介入刑事案件36件,监督立案4件、撤案7件,追捕追诉2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6人。在李某等四人贩卖毒品案中发现洗钱线索,追诉2人洗钱犯罪漏罪。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4件,侦查活动监督率为9.49%,采纳率100%。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提出纠正数6件,均获采纳。提出抗诉2件,收到抗诉裁判1件。常态化开展派驻看守所检察工作,书面监督纠正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违反规定和执法不规范6件6人。
2.量质并重做强民事检察。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7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件。受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4件,其中5件系针对多个案件中存在同类问题提出类案监督。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受理并办结支持起诉案件66件。积极开展“终本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受理案件13件,制发检察建议6件。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线索,发出类案检察建议7件,显著提升审违、执行类案监督的规范化与实效性。
3.精准履职做深行政检察。积极开展土地非诉、农民工讨薪、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多个专项活动。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件,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件,协助市检察院办理生效行政裁判监督案件1件。大力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办理案件27件,制发检察意见11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对18名被不起诉人作出拘留、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等行政处罚,实现全方位、全链条打击和责任追究。
4.提质增效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守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9件,其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发出检察建议14件,3件被评为高质效案件。针对辖区学校未开展国防教育课程的情况,通过督促教体局开展专项活动推动增设国防教育课程,该经验被推广为全市小专项活动。积极开展“督促整治农村小学闲置校舍公益诉讼专案”工作,对全县11个乡(镇、街道)共119所闲置小学进行摸排,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闲置校舍转型为“乡村养老互助点”“乡村振兴示范点康养中心”等公益性活动场所。
(四)坚持深化改革,以“立潮头、勇争先”的高质效检察履职为创新加力
1.持续推进数字检察驱动。紧扣“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13个,成案14件。依托大数据监督平台发现妇女权益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问题线索3条,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运用“互联网招聘妇女就业歧视公益诉讼监督模型”发现辖区内存在含有歧视内容的网络招聘信息,公益诉讼立案后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就业权益保障监管职责。
2.着力构建“三个管理”格局。贯彻最高检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提升流程监控质效,发出流程监控提示64次,整改完成率100%。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检查4次、不捕不诉案件专项核查3次,持续规范司法行为。强化案件质量评查,1件获评“全省优秀案件质量评查案例”。
3.积极深化外部监督效能。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的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检察工作,切实增强司法办案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参与检察公开听证4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28件次,提出监督意见28件次,监督意见采纳率100%。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接受律师申请阅卷131次,案件信息查询169次。
(五)主动锻造磨砺,以“抓基础、强作风”的高质效检察履职为发展赋能
1.坚决筑牢政治建设根基。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就重要案件、重大事项等向县委、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40余件次。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政治任务,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第一议题”学习33次,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持续深化理论武装、筑牢政治忠诚。
2.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素能。压实教育培养青年干警“传帮带”责任,创新开展“青蓝助苗”小课堂培养工程,采取“理论讲解+案例分析+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4期,有效提升青年干警综合素能。修订完善检察业绩评价办法,形成“科学量化指标、实行动态调整、严格奖优罚劣”的业绩评价机制,有效传导工作压力,激发办案活力。
3.纵深推进从严管党治检。把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和集中整治违规吃喝、集中纠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问题作为长期政治任务,持续抓好学、查、改工作。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等活动,分层级、全覆盖开展廉政谈心谈话40余人次。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筑牢公正司法的“防火墙”,全院干警主动记录填报29件。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16186017.8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92414.86元,占总收入的93.86%;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993602.96元,占总收入的6.14%。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34550.29元,增长2.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2509.89元,增长0.41%;其他收入增加272040.40元,增长37.70%。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单位人员数量变动,退休2人,新招录4人,相应人员工资、社保、公用经费及办案业务经费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结转了2024年度其他收入,同时2025年度收到烟草公司曲靖市分公司给的执法部门烟草打假工作协调费,导致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16077103.09元。其中:基本支出13260590.44元,占总支出的82.48%;项目支出2816512.65元,占总支出的17.5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65944.96元,增长1.0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67516.29元,增长4.47%;项目支出减少401571.33元,下降12.48%。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变动,退休2人,新招录4人,相应人员工资、社保、公用经费增加,同时水电物业、车辆运维、办公用品耗材、离退休人员经费保障都在逐年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我单位办案业务工作量减少,项目实施内容减少,部分项目已于上年度集中支付,本年度只需支付少量尾款,故此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260590.4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942816.15元,占基本支出的90.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17774.29元,占基本支出的9.94%。人均公用经费为23959.5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16512.6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2025年度用于办案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经费1987000.08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业务维修改造以及办公办案设备购置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92414.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50%。与上年相比增加62509.89元,增长0.41%,完成年初预算的125.3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980092.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4%,完成年初预算的133.66%。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及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当年预算执行过程中,为保障我单位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年中又申请了部分项目经费,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2147.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1%,完成年初预算的95.88%。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按照我单位编制数进行测算,实际执行时按照实有在职在编人数缴纳,同时2025年度我单位退休2人,故此导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缴纳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651554.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完成年初预算的86.09%。主要用于单位医保费用缴纳;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按照我单位编制数进行测算,实际执行时按照实有在职在编人数缴纳,同时2025年度我单位退休2人,故此导致医疗保险缴纳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086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6%,完成年初预算的92.25%。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按照2024年末在职人员测算,2025年度退休2人,导致预决算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6500.00元,决算为216269.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7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1601.34元,下降12.75%。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8000.00元,决算为215919.3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84%,完成年初预算的99.0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500.00元,决算为35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16%,完成年初预算的1.23%。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756.34元,下降5.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7845.00元,下降98.0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7845.00元,下降98.0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6500.00元,支出决算为216269.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7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1601.34元,下降12.7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8000.00元,决算为215919.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500.00元,决算为3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我单位公务接待活动大幅减少,同时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公务接待一般在院内食堂进行,严格控制用餐规模和陪餐人数,降低了接待费用;我单位严格控制车辆费用开支,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定点加油制度;根据《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内控管理制度汇编》规定对支出层层审批,规范报销程序,压缩、降低、缩减“三公”经费支出,故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小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756.34元,下降5.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845.00元,下降98.0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7845.00元,下降98.0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部分车辆进行了更新,导致维修成本减少,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减少是公务接待活动大幅减少,同时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公务接待一般在院内食堂进行,严格控制用餐规模和陪餐人数,降低了接待费用;我单位严格控制车辆费用开支,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定点加油制度;根据《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内控管理制度汇编》规定对支出层层审批,规范报销程序,压缩、降低、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我院检察办案业务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协作、执行任务、业务宣传、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工作中所必需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7774.29元,比上年减少112402.33元,下降7.86%,主要原因是我院2025年度案件量减少,我单位外出办案业务减少,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交通费等方面。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罗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7145217.27元,其中,流动资产1108413.77元,固定资产25738504.9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98298.58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15846.7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53003.0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4716.58平方米,账面原值1300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666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5054.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1388.9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3665.3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75054.3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15)。
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已由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在省财政网站、省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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