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依法行使下列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财务装备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及城郊检察院。
所属单位10个,分别是:
1.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2.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3.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
4.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
5.宣威市人民检察院
6.富源县人民检察院
7.罗平县人民检察院
8.师宗县人民检察院
9.陆良县人民检察院
10.会泽县人民检察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分别是:
1.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2.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3.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
4.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
5.宣威市人民检察院
6.富源县人民检察院
7.罗平县人民检察院
8.师宗县人民检察院
9.陆良县人民检察院
10.会泽县人民检察院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3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53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21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04人;经费自理人员1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3人(离休3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97人(离休0人,退休297人)。年末遗属46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领会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市委政法委领导下,忠实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加有力为加快建设“一中心一样板两区”保驾护航。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的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的高度自觉,履行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职责使命。按照项目预算确定的时限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盯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忠诚履职,切实做好检察环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工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努力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全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本部门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209396703.8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641679.51元,占总收入的96.3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7755024.36元,占总收入的3.7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305876.41元,下降2.0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06685.54元,下降0.15%;其他收入减少3999190.87元,下降34.02%。主要原因是2025年地方财政保障的退休人员经费、死亡抚恤金等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210094171.39元。其中:基本支出173560193.08元,占总支出的82.61%;项目支出36533978.31元,占总支出的17.39%;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698350.27元,下降1.7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809411.68元,增长2.24%;项目支出减少7507761.95元,下降17.05%。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度转移支付资金及维修改造经费较上年减少;二是地方财政保障的退休人员经费、死亡抚恤金等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3560193.0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5945503.67元,占基本支出的89.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614689.41元,占基本支出的10.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533978.3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办案及业务装备经费36364957.51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业务维修改造以及办公办案设备购置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650795.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98%。与上年相比减少376847.11元,下降0.19%,完成年初预算的126.4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020.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完成年初预算的0.00%。该项支出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组织或法人,履行国家赔偿义务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国家赔偿金未纳入年初预算,检察机关遇有需要开展国家赔偿的案件才启动赔偿金申请程序,财政部门通过预算调整并下达资金。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72283082.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4%,完成年初预算的133.5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和保障机关日常运行及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专项业务工作增加,相应的支出增加,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57288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4%,完成年初预算的99.40%。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调出等人员减少,根据实际在职人员缴纳社保,相应的社保缴费支出减少,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7913833.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2%,完成年初预算的83.63%。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调出等人员减少,根据实际在职人员缴纳医保,相应的医保缴费支出减少,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861971.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9%,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0%。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对实有人员公积金清算,根据实际在职人员缴住房公积金,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19300.00元,决算为1995076.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9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66658.65元,下降2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00.00元,决算为2396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01%,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24800.00元,决算为1753153.7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87%,完成年初预算的72.3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4500.00元,决算为232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12%,完成年初预算的0.51%。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9800.00元,下降33.3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57297.75元,下降16.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9560.90元,下降97.4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2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89560.90元,下降97.4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19300.00元,支出决算为1995076.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9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66658.65元,下降22.1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00.00元,决算为239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24800.00元,决算为1753153.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3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4500.00元,决算为232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51%;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的相关规定,压减一般性公用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不断推进规范化经费管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9800.00元,下降33.3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57297.75元,下降16.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9560.90元,下降97.4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2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89560.90元,下降97.4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相关规定,压减一般性公用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2辆。富源县人民检察院、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购买了2辆执法执勤车辆。购置原因是:全省检察院系统的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管理,按照轻重缓急和车辆老旧程度逐年进行更新。根据购置计划,富源县人民检察院、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原有公车使用年限长,车况差,无法正常使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已经无法适应检察业务工作开展要求。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本年度刑事检察工作、刑执检察工作、民事检察工作、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及其他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协作、执行任务、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036188.30元,比上年减少1815998.90元,下降10.17%,主要原因是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减少机关运行费用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买支出、检察工作宣传等产生的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及车补发放、工会经费及福利费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23685415.97元,其中,流动资产21751827.68元,固定资产186146029.6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661604.23元,无形资产11825942.24元(净值),其他资产2300012.22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996640.69 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294835.70 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8016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85项,账面原值2,732,216.97 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9672.25元;出租房屋787.57平方米,账面原值156989.16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99391.6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232226.0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10323.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34403.3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87499.5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939041.5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845550.98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附表48。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相关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业务方面的支出。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