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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5-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人民检察院通过办案活动,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处、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精气神,紧扣“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一时代重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2431278.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30888.96元,占总收入的94.3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700389.45元,占总收入的5.63%。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291478.07元,下降9.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84263.12元,下降7.74%;上级补助收入无收入;事业收入无收入;经营收入无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收入;其他收入减少307214.95元,下降30.4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办案经费比上年减少,基本支出2023年有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职业年金支出,而2024年没有,故收入减少;其他收入减少,主要是2023年有退休干部1人死亡,财政拨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230092.00元,而2024年无此项支出,故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3287275.93元。其中:基本支出10066195.75元,占总支出的75.76%;项目支出3221080.18元,占总支出的24.2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45851.99元,下降3.2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07254.17元,下降2.96%;项目支出增减少138597.82元,下降4.1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办案经费比上年减少,基本支出2023年有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职业年金支出,而2024年没有,故收入减少;其他收入减少,主要是2023年有退休干部1人死亡,财政拨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230092.00元,而2024年无此项支出,故其他收入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66195.7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783439.31元,占基本支出的87.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82756.44元,占基本支出的12.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21080.1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聘用制书记员项目经费528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购买书记员五险。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经费1078077.79元,主要用于保障师宗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等日常支出。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经费1550793.39元,主要用于保障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日常所需的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宣传费、设备的养护维护、打印设备的耗材等方面的支出。

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项目补助经费132010.00元,主要用于办案设备的维修维护费支出。

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项目经费460199.00元,主要用于我院多功能会议室设备购置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08966.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87%。与上年相比减少906185.33元,下降7.13%,完成年初预算的130.5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278719.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04%,完成年初预算的136.40%,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以及保障师宗县人民检察院机构运转日常所需的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及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检察监督下的项目经费属于执行中追加的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3465.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1821.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大病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5496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0%,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1%,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干警职级变动,基数调整年中清算住房公积金追加了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9500.00元,决算为14544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9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7543.00元,下降48.6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0.00元,决算为14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2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500.00元,决算为544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74%,完成年初预算的9.1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9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000.00元,下降2.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743.00元,下降73.0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44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4743.00元,下降73.0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9500.00元,支出决算为14544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9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7543.00元,下降48.6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0.00元,决算为14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500.00元,决算为544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坚决贯彻落实上级过“紧日子”要求,加大厉行节约力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主要是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9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000.00元,下降2.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743.00元,下降73.0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44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4743.00元,下降73.0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坚决贯彻落实上级过“紧日子”要求加大厉行节约力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主要是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部门及外市、县友邻单位或部门来我院调研、指导业务工作、协助办案、交流学习(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1035.71元,比上年减少23472.95元,下降2.38%,主要原因是我院坚决贯彻落实上级过“紧日子”要求,加大厉行节约力度。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运转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等相关费用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师宗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8362824.15元,其中,流动资产1103111.36元,固定资产15186524.7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661604.23元,无形资产237073.95元(净值),其他资产174509.91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53259.8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4316.0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21134.5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9106.4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80961.4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1066.6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21134.53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21134.53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8)。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优抚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结余或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或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和结算时才能下达,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

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所有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以及所属公共部门,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一定的法定形式,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使采购行为得到最大程度的规范,并达到以规模化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3.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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