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在麒麟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刑事检察、民事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在麒麟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职能”涵盖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十大检察业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4年,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依靠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把“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贯穿司法办案和检察监督全过程,努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向高质量发展。
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保持忠诚本色,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规范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交流12次,院党组专题学习研讨4次,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履行法定职责,服务中心大局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60件1295人,依法批准逮捕517件76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403件1950人,提起公诉1246件1860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恶犯罪团伙漏犯3人,起诉张某辉恶势力犯罪团伙7人、罗某飞恶势力犯罪团伙10人。办理“帮信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掩隐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32件339人。规范落实监检衔接机制,依法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12件14人,坚持提前介入全覆盖,协同推进纪法衔接。
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清理涉企挂案2件,与区工商联共同制定《“检察护企”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协作意见》。审查逮捕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嫌疑人19人,审查逮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11人;审查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5件6人,审查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17件17人。通过办理全市首例侵犯游戏公司著作权案等一批案件,延伸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立足职能助推生态环境治理。依法惩治破坏生态和自然环境保护的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1件1人,提起公诉7件16人。与市检察院一体化办案,联动监督推动大尖山、小宏山废弃矿土消纳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延伸“南盘江水污染专案”办理,协同推进城乡“两污”治理,依法督促对麒麟水乡污水外排问题整改,立办“煤矸石”非法倾倒公益诉讼案5件,助推珠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立办乡村垃圾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4件,促进乡村人居环境改善。
三、担当检察使命,践行司法为民
聚焦重点人群,协力推进基层综合治理。深化“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坚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推行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措施,向曲靖市泽济中学送教3名涉罪未成年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案件52件68人,附条件不起诉4件6人,制发督促监护令21份、家庭教育令22份,当面帮教55人次。协调支持各镇(街道)对辖区闲散未成年人进行劝返帮教和疏导教育,进一步推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携手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制定《命案防控“6+2”实施方案》和责任清单,排查处理低风险案件8件、中风险案件1件,尽力防止检察办案环节矛盾风险外溢。探索轻罪治理多元化路径,通过办案促成刑事和解25件。
聚焦重点领域,尽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起诉涉食药安全刑事案件10件,办理涉老年人餐饮、校园食品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件,立办非法占用农用地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通过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依法办理某建筑劳务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系列案,165名工人工资得到解决。办理全市首例利用医保虚开药品转卖牟利案,推动医保系统完善制度。落实“根治欠薪”专项活动要求,帮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20万余元。
聚焦重点环节,努力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坚持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拓宽信访渠道,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畅通信访网电和远程视频接访。制作《检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领导包案等工作,受理信访案件116件,办理答复率为100%。邀请值班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162人次。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活动,救助困难妇女16人、未成年人9人、残疾人2人,发放救助金24.65万元。持续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通过现场宣讲、拍播普法视频等形式,深入镇村学校实地宣传90次。
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优化提升。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16人、撤案22件29人。依法对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8份,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74份;对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依法提出刑事抗诉案件2件;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282名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对142名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起诉;坚持检察官常态化派驻“侦协办”(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联合设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会商案件50件,就醉驾危险驾驶案办理中的常见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强化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办理刑事执行违法监督案件44件44人,办理社区矫正活动违法纠正案件33件33人,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2件12人,持续开展刑事案件财产型判项执行监督。努力在监督办案中坚持法治底线,以执法司法全流程的公平公正,维护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
民事检察有序推进。开展“涉不动产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理曲靖市某担保公司与梅某、沈某某合同纠纷等26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督促法院对不符合纳入失信名单的被不执行人予以屏蔽,及时解除被不执行人不应查封的财产,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受理不服生效民事裁判监督案件8件,经审查,依法提请抗诉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办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32件。与法院、行政机关密切配合,支持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检察和解案件201件,促进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促进司法公正和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双重作用,受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74件,其中,对行政生效裁判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监督行政审判程序违法11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2件、监督行政违法行为15件,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06件;法检、府检协同发力,办理的曲靖某物资公司非诉执行监督案、刘某某滥伐林木行政处罚监督案,实质性化解矛盾成效明显;持续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立办案件6件;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过罚不当监督6件次;针对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问题开展行政检察专项监督,立办案件2件。行政检察履职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不断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有力。紧盯公益保护重点难点,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8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提出惩罚性赔偿金请求900余万元,获得法院支持。协同治理辖区内部分水域“福寿螺”破坏生态平衡问题,办理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公益诉讼案件,以检察履职保护生物多样性。与昆明军事检察院联合办案,督促曲靖经开区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对三元宫部分革命原物的文物认定和红军桥、红军长征纪念碑等长征文物修缮维护。联合住建、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对窨井盖、危化品行业、消防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针对发现的高压线、房屋外墙脱落、乡村临水临崖道路无防护栏等隐患,通过会议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整改,护航安全生产。
五、从严管党治检,锻造过硬队伍
持续推进机关党建提质增效。认真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举办研讨班2期,领导带头讲专题党课7次,各党支部组织集体学习17次,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见行见效。多形式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参加政治轮训、“万名党员进党校”5期,强化党员干警的党性修养。举办“麒检青年学堂” 宣讲12期,加强思想引领和政治教育,共青团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表彰。2名检察人员获得“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2名党员干警被省检察院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着力推进检察履职能力提升。通过组织参加政法机关同堂培训、“中检网”专题班、检察业务条线调训等方式增强检察人员的办案能力。探索数字检察赋能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学习运用大数据检察监督模型,办理督促整治漏征耕地占用税行政公益诉讼案等案件18件,以落实数字检察战略实施的基层实践,推动法律监督从个案向类案延伸、依法治罪向协同治理延伸。
务实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制定区检察院《纵深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年度工作任务清单》,推进清廉麒麟建设“十大行动”在检察机关落实落细。综合运用院内院外廉政建设警示教育阵地,组织开展党性教育和警示教育6次,警醒检察人员绷紧纪律之弦,筑牢自律之堤,教育检察干警恪守职业良知、严守廉洁底线。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填报重大事项75件次。扎实开展“执法司法不公正不廉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办案瑕疵问题进行整改的同时,依法依规对办案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坚持“放权”与“管权”并重,“管案”与“管人”结合,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不断强化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按照“四重”要求选拔调整中层干部,严格程序完成员额检察官遴选配备,以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励检察人员担当作为。持续涌现省级“业务能手”“业务标兵”,6个集体、8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新媒体获“全国检察新媒体应用案例二十佳”荣誉。
一年来麒麟检察工作面对的矛盾和困难依然突出,付出艰辛努力取得的些许进步,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离不开监察委、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制约与配合。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采取“5+1+2”模式。其中检察业务部门 5 个: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门 1 个:综合业务部;非业务部门 2 个:办公室、政治部。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5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3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3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4人(离休0人,退休34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9人。
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22337457.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68627.10元,占总收入的93.8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368830.08元,占总收入的6.13%。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738151.75元,下降7.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71226.21元,下降7.79%;其他收入增加33074.46元,增加2.48%。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院申报办案业务用房修缮改造项目,省级财政拨款增加950000.00元;其他收入增加主要原因地方财政保障我单位合同制书记员经费及司法救助经费与上年度相比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21929799.06元。其中:基本支出17326507.11元,占总支出的79.01%;项目支出4603291.95元,占总支出的20.99%;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638653.45元,下降10.7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41501.82元,下降7.19%;项目支出减少1297151.63元,下降21.9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分析为2024年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增资变动幅度较小;项目支出较上年度减少由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从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2023年度我院办案业务用房修缮改造项目资金,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326507.1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594294.40元,占基本支出的90.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32212.71元,占基本支出的10.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03291.9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大型修缮及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资本性支出1648269.00元;办案业务支出2955022.95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业务工作产生的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业务维修改造等方面的经费支出,项目支出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高质效司法办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68627.1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2%。与上年相比减少1771226.21元,下降7.79%,完成年初预算的126.8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8211813.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5%,完成年初预算的132.6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和保障机关日常运行及检察业务办案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为随着办案业务量的增减,经费支出也相应发生变化,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69091.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8%,完成年初预算的96.73%。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有增减变化,实际缴纳社保缴费金额也相应发生变化,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590837.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2%,完成年初预算的95.88%。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有增减变化,实有在职人员缴纳医保费用也相应发生变化,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96885.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5%,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1%。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有增减变化,根据实有在职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也相应发生变化,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23200.00元,决算为279829.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4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7315.62元,下降25.8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198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2.81%,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2200.00元,决算为156160.3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5.81%,完成年初预算的57.3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1000.00元,决算为386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8%,完成年初预算的2.9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98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3115.05元,下降42.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4000.57元,下降96.4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86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4000.57元,下降96.4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23200.00元,支出决算为279829.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4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7315.62元,下降25.8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19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2200.00元,决算为156160.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3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1000.00元,决算为386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5%。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压减一般性公用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98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3115.05元,下降42.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4000.57元,下降96.4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86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4000.57元,下降96.4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压减一般性公用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执法执勤车1辆原因为根据云南省财政厅批准同意更新执法执勤车辆文件通知进行报废更新。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保障本年度民事检察工作、刑事检察工作、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及其他检察业务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4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协作、执行任务、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6640.75元,比上年减少440772.40元,下降24.94%,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公用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方面。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9528710.49元,其中,流动资产1194918.69元,固定资产35177591.80元(净值1769580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156200.00元(净值3098249.73元),其他资产0.00元(净值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2347.9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5271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53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61915.3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017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1594.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0148.3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51767.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51767.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7。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相关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批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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