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5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2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中心大局,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危害政治安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的犯罪。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检察保障。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办理非法采矿、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充分发挥“一体化”和“跨区域协作”办案优势,与鲁甸县、巧家县人民检察院就深化牛栏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达成共识,助力会泽争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以“以礼河专案”为抓手,持续督促辖区内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实施“四大工程”综合治理以礼河水污染问题,助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为助力绿色发展筑牢法治屏障。主动适应近年来严重暴力犯罪下降,轻微犯罪上升的犯罪结构变化,持续深化轻罪治理检察实践,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抗,为深化社会治理注入法治力量,推动检察能动履职与县委工作大局同心同向。
2.聚焦司法为民,以高质效民生保障践行检察初心。与县消防救援大队建立“检消协作”工作机制,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提起公诉的会泽首例高空抛物案件,守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立办对私厨、网销食品、白酒制品等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的公益诉讼案件,推动相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开展专项整治,促进白酒行业及网络餐饮行业健康发展,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力保障群众身边的安全。主动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大局,持续做好司法救助和帮扶,创新开展“检察+”救助帮扶模式,切实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健全完善综合履职、全面保护工作模式,以检察司法保护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融通履职;持续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从严惩治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化诉源治理。加强与公安、卫健、教体等部门沟通配合,推动强制报告制度在教育医疗卫生领域落实落细,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凝聚法治保护合力。深入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当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领导干部下访、接访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所有来信来访七日内程序性答复和三个月内结果答复率“双百分百”。
3.聚焦主责主业,以高质效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刑事检察提质增效。通过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开展引导侦查工作;加强侦查活动的监督;强化审判监督及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裁判权威;确保检察权、监察权、侦查权、审判权、执行权配合有力、制约有效。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秉持“定分止争”理念,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做好农民工讨薪维权工作建立机制,通过支持起诉、促进和解等方式帮助、参与协调处置农民工讨薪。切实保护群众民事合法权益。行政检察不断做实。以案件办理为切入点,对监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情形,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推动行业问题治理。公益诉讼检察稳步推进。在人民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保护、消防安全领域等方面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因地制宜开展高标准农田保护,积极向县政府提交专题报告,以个案监督推动会泽高标准农田建设。
4.聚焦强基固本,以高质效自身建设锻造检察铁军。以政治建设凝心铸魂,以人才建设蓄势聚力,以从严治检正风肃纪,以阳光检务回应关切,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理论武装,在加强干警党性锻炼的同时,强化专业人才的培养,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紧盯重点办案环节,形成明责、履责、督责、追责有效闭环。强化作风监督、压实制度执行。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持之以恒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会泽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会泽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会泽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23593964.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068169.72元,占总收入的89.2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525794.51元,占总收入的10.7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427184.33元,增长6.4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55071.84元,下降1.66%;其他收入增加1782256.17元,增长239.70%。主要原因是:一是预算执行年度中有2名在职人员退休,故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二是因收到办案装备购置退款,故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会泽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22369631.09元。其中:基本支出17673713.08元,占总支出的79.01%;项目支出4695918.01元,占总支出的20.99%;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8465.19元,增长0.4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60654.08元,下降1.45%;项目支出增加369119.27元,增长8.53%;主要原因是:一是新增2名退休人员,工资性经费支出减少,故基本支出减少;二是项目支出中增加了办案业务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会泽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673713.0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674212.32元,占基本支出的88.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99500.76元,占基本支出的11.31%。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44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会泽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95918.0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720000.00元。主要用于持续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从严惩治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贯彻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要求,通过法治进校园、法治进社区等系列活动,强化辖区内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实现辖区内未成年人犯罪率下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率达到100%。做好控告申诉案件息诉息访工作,提高办案效率,群众来信件件回复率达100%。确实履行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职责,提高办案工作区管理,干警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满意率达到95%,有效提升了机关办案安全。
2024年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3212671.00元。主要用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办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刑事执行监督案件、控告申诉案件及办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开展法治宣传等产生的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救济费等支出2389187.00元;用于办案网络信息化建设、办案装备更新购置支出823484.00元。办案中,公诉案件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5.16%,社会治理及其他检察建议采纳率达到100%,业务装备采购及时率为100%,有力保障了各项办案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其他办案业务经费763247.01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必须的办案、业务、装备等经费支出。通过项目实施,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89.46%,看守所监管活动书面监督意见采纳率达到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会泽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68169.7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18%。与上年相比减少355071.84元,下降1.66%,完成年初预算的129.2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18110194.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6%,完成年初预算的137.19%。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运行费用,履行检察职能所需的支出和为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行政运行14177523.96元,检察监督2912671.00元,其他检察支出720000.00元,国家司法救助支出300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年度中增加了2024年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拨款及支出,故实际支出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02178.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1%,完成年初预算的95.91%。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缴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87073.92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04.26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年度中2名在职人员退休,缴费数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749506.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6%,完成年初预算的83.21%。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缴费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495109.8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34180.73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216.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年度中2名在职人员退休,缴费数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062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8%,完成年初预算的106.32%。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100629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在公积金清算后增加,缴费数增加,故实际支出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2000.00元,决算为264905.3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7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6888.04元,下降24.7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8000.00元,决算为254793.3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18%,完成年初预算的95.0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000.00元,决算为1011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82%,完成年初预算的15.8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5837.04元,下降12.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1051.00元,下降83.4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11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51051.00元,下降83.4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2000.00元,支出决算为264905.3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7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6888.04元,下降24.7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8000.00元,决算为254793.3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000.00元,决算为1011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接待范围及配餐人数规定,严格公务接待费支出审核,确实降低接待支出;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行车辆统一维修保养、定点加油制度,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维护成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5837.04元,下降12.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1051.00元,下降83.4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11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减少51051.00元,下降83.4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接待范围及配餐人数规定,严格公务接待费支出审核,确实降低接待支出;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行车辆统一维修保养、定点加油制度,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维护成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2024年会泽县人民检察院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开展本年度刑事检察工作、民事检察工作、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以及其他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协作、执行任务、业务宣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会泽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3592.45元,比上年增加61643.73元,增长3.24%,主要原因是增加3名新录用人员,经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方面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会泽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7883170.23元,其中,流动资产2386980.94元,固定资产25274799.8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21389.44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17281.2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56373.3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22766.6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476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8000.6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22766.6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22766.65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已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在省财政网站、省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开。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8)。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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