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人民检察院通过办案活动,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检察业务部门5个: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门1个;非业务部门2个:办公室、政治部。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院部署要求以及本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罗平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厚植新时代新征程检察队伍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底色。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政策方针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努力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
二是坚持高质效法治服务。持续推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和命案防控“6+2”专项行动。深化“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对民企内部腐败、涉企“挂案”、跨区域涉企办案等的法律监督。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突出问题,提升公益受损线索发现能力和保护力度。发挥“杜鹃花”品牌优势,不断做深做优未成年人检察。做实司法救助、支持起诉、检察听证等为民实事,加强老弱妇幼残等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力度。
三是坚持高质效法律监督。科学运用“三个结构比”、深刻把握“三个善于”理论内涵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效能。刑事检察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着力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中深层次、实质性违法问题的监督。民事检察树立类案监督意识,从重点领域入手,积极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行政检察以诉讼监督为着力点,加强行政生效裁判、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持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提升检察建议质量,深化与拓展公益诉讼检察新领域。
四是强化自身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廉洁司法防线,坚持检察“三个管理”与党风廉政建设相融合,一体抓实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统筹管案与管人相结合。系统把握好“三个管理”的具体方法,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引导检察人员树牢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到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履职办案的本职本源、高质效办案的价值追求上来。深化落实人才强检战略,健全完善专业素能培养体系,全力培育优秀人才,通过走出去学、学回来练,打好人才发展基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595,956.3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124,942.7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471,013.6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52,220.84元,增长1.13%。主要原因分析:财务总收入较上年增加的原因是按照财政“全预算”要求,2025年度单位自有资金纳入年初预算,2025年度自有资金除包含2025年度预计拨入的自有资金外,还包含部分2024年度还未形成支出自有资金,故此导致2025年度总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124,942.71元,其中:本年收入11,944,942.71元,上年结转收入180,0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944,942.7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15,859.16元,下降0.95%。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的原因是由于2024年度退休4人,新进1人,在职人员相对减少,导致人员工资和社保费减少,故此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595,956.3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124,942.71元,其中:基本支出11,219,942.7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5,859.16元,下降2.57%,主要原因分析:由于2024年度退休4人,新进1人,在职人员相对减少,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905,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0,000.00,增长24.83%,主要原因分析:2025年项目支出包含了结转的2024年度未能及时形成支出的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180,000.00元,导致项目支出相对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905,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8,806,208.79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79,029.60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46.25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检察院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01,057.26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检察院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38,497.16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的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290.00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的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68,113.65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00个,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46,500.00元,较上年减少13,600.00元,下降5.2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 :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8,500.00元,较上年减少1,600.00元,下降5.3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原因是考虑公务接待费用应逐年递减,同时严格贯彻罗平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较上年减少公务接待预算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18,00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元,下降5.2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00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元,下降5.2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增减变化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原因是我单位3辆执法执勤用车均在近几年进行更新,新车维修维护成本较低,按照压减“三公经费”的要求,压减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无重点项目。2025年总体绩效目标如下:
第一,全面构建“四大检察”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体系,平衡发展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促进庭审公平。严厉 打击犯罪,突出打击黑恶势力;高质量办理各类案件,以质量和效果并重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具体目标为:刑事案件公诉程序合法率=100%;刑事案件超期办案数=0件;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数>=10件;对监狱监管覆盖面=100%;民事监督案件听证公开数>=10件;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95%。
第二,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完善专业培训机制,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分层分类开展技能培训,完善检察人员专业能力专业素养提升体系,提高培训对象综合能力,有效提升检察官办案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科学设置检察保障机制,按时发放法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和聘用制书记员补助,充实专业力量,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化后勤服务改革,最大限度提高服务保障效能,最大限度满足干警合理需求。具体目标为:培训计划完成率≥90%;业务部门对司法警察配合工作情况的满意率≥95%。
第三,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影响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积极办理公益性诉讼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数>=10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确保司法救助经费兑现达100%,提升社会影响力;深入推进阳光司法,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逐步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覆盖面,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每年特约检察员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100%;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警示教育活动,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宣传,创新宣传方式,逐步提升检察信息网上公开和法律公文公开,提升检察新闻宣传传播力,公益诉讼每年至少进行1次法治宣传,每年举行校园法治讲座数≥10场;及时处理来信来访案件,群众来信答复及时率≥95%,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93,136.0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748.72元,增长0.56%,主要原因分析:公用经费随着人员变化略微浮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6,129,370.49元,其中,流动资产1,042,597.36元,固定资产24,485,501.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01,271.22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79,956.9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23,001.1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20项,账面原值1,907,631.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141,754.74元,其中出租资产4716.58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41,754.74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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