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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会泽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会泽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下,县政协民主监督下,县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会泽建设“一区一城一地”三个定位发展方向,聚焦主责主业,铆定奋斗目标,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项目化、清单化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聚焦人民满意新要求,在服务保障大局上展现新作为。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31件334人,提起公诉540719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坚持“严”的一手毫不动摇,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全力抓好信访维稳工作,排查化解信访安全隐患;巩固提升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深度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社会治理作用;坚持“零容忍”,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犯罪情节轻微并积极悔罪,不批捕20人,不起诉7人。对于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批捕18人、起诉8人,体现法律威严。拓宽监督渠道,办理未成年人综合履职案件8件,针对校园安全、网络安全、交通安全和入住宾馆酒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成整改,融合推进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履职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线上线下授课60余次,覆盖辖区内50余所中小学、幼儿园,惠及师生2万余人次。联合县关工委、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教体局、团县委、县妇联等开展司法救助、社会帮扶、爱心捐赠活动。

聚焦法律监督新格局,在深化法律监督上展现新作为。刑事检察工作进一步更新理念,提升认罪认罚工作质效,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强化职务犯罪捕诉工作。加大支持起诉力度,依法维护农民工、残疾人、家庭暴力受害人等弱势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办理支持起诉87件,为农民工追回欠薪26万余元。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案件办理,运用数字建模,对未依法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情形进行督促履职,有效保护国有财产。对医疗市场非法行医乱象,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经营不规范,电梯、燃气安全隐患等,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有效保护公民生命健康;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聚焦队伍建设新面貌,在建设过硬队伍上展现新作为。在推进检察队伍建设过程中,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敢管、善管,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零容忍”态度抓好自身反腐败斗争,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聚焦关键指标,狠抓检察业务,不断提升案件质量;做实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围绕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任务要求,通过打造特色品牌,强化案例意识,创建会检品牌提升影响力;进一步推进“三个规定”的执行落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把“当下治”和“长久立”结合起来,推动治建并举、抓源治本、常治长效,促进检察队伍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更好担负起为大局司法、为人民司法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会泽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曲靖市人民检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会泽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

年末其他人员2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会泽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会泽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会泽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2216.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42.32万元,占总收入的96.6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4.35万元,占总收入的3.3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2.12元,增长3.8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6.59元,增长4.72%;上级补助收入0元,无变化;事业收入0元,无变化;经营收入0元,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0万元,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14.47万元,下降16.29%。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度聘用制书记员经费调整至基本支出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人员工资性经费拨款;二是其他收入减少了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经费拨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会泽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222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3.44万元,占总支出的80.56%;项目支出432.68万元,占总支出的19.4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1.25万元,增长3.3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0.18万元,增长4.07%;项目支出增加1.07万元,增长0.2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无变化;经营支出0万元,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无变化主要原因:一是因社保缴费增加,增加工资性经费拨款支出二是项目支出中增加了办案业务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会泽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93.4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94.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8.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08%。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3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会泽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2.6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31.33万元; 2023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支出4.70元;2023年检察系统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35万元2023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支出225.21元;2023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支出120.80元;其他办案业务经费支出15.64万元。依法办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违法犯罪,批捕3人。保持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高压态势,批捕81人,起诉99人。加大边境安全维护力度,起诉涉嫌妨害国(边)境犯罪819人。深度参与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起诉涉危险驾驶罪140人,涉交通肇事罪30人。“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78人,起诉102人。严厉打击危害社会安定的“黄赌毒”违法犯罪,批捕21人,起诉53人。为全县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进行专题培训,通过“法律六进”开展专题讲座等20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3万余人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助推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强化审判监督,办理抗诉2件,确保法律正确适用。抓实刑事执行监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巡回检察,全面加强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提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11件,均已收监执行刑罚。坚持全链条惩治,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89115人,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945人,办理了2起电信诈骗集团犯罪,涉案人数40人坚持一体化治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系统治理,压实前端责任,实现协同共治。持续深入开展普法强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示范作用,提升全民的识骗防骗能力,营造全民反诈的良好氛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会泽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2.32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4%。与上年相比增加96.59万元,增长4.72%,主要原因是因社保缴费增加,增加工资性经费拨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827.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运行费用,履行检察职能所需的支出和为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行政运行1410.84万元,检察监督4.70元,其他检察支出412.36元)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3.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8%。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3.4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41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6.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1%。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42.5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0.91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9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3.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8%。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93.91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70万元,决算为3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20万元,决算为29.0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2.60%,完成年初预算的96.2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万元,决算为6.1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7.40%,完成年初预算的94.1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1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会泽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70万元,支出决算为3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30.20万元,决算为29.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6.50万元,决算为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接待范围及人数规定,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二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实行车辆统一维修保养、定点修理、定点加油制度,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维护成本。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3.27万元,下降27.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98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51万元,下降1.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8万元,下降11.3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接待范围及人数规定,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二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实行车辆统一维修保养、定点修理、定点加油制度,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维护成本;三是2023年我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2023年会泽县人民检察院无车辆购置。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开展本年度刑事检察工作、民事检察工作、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以及其他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法办案业务协作、执行任务、业务宣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会泽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0.19万元,比上年增加7.40万元,增长4.05%,主要原因是增加3名新录用人员,经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方面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会泽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850.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4.43万元,固定资产2553.1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2.4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9.0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0.6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2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9.21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已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在省财政网站、省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开。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9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批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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