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陆良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一是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二是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是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是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是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六是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七是其他应当由陆良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县委全会精神,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新时代陆良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主要开展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是自觉融入大局,着力为高质量发展“护航”。始终践行人民安全的宗旨,主动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确保检察履职与陆良发展大局深度融合、同频共振。
三是要聚焦法律监督主业,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四是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增强改革的整体效能。
五是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五个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通过工作开展,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培养司法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法律监督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争取以更加优秀的成绩,回应新时代党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更高期盼。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1.第一检察部 2.第二检察部3.第三检察部 4.第四检察部5.第五检察部6.综合业务部7.政治部8.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陆良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离休0人,退休2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6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陆良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陆良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697.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4.99万元,占总收入的92.8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2.17万元,占总收入的7.2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5.78万元,增长0.9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1.31万元,下降1.3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增加37.09万元,增长43.59%。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收到司法救助金及死亡抚恤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67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7.70万元,占总支出的83.07%;项目支出282.72万元,占总支出的16.9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4.13万元,下降1.4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3.13万元,增长11.50%;项目支出减少167.26万元,下降37.1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2023年新招录2人,人员工资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单位承担部分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87.7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54.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3.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2.7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聘用制书记员经费81.6万元,具体为支付我单位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的专项经费;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支出13.9万元,用于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协调经费;办案及装备采购187.22万元,具体为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第一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及服装经费。各项经费的支出为进一步推动“平安陆良”建设,凝心聚力保稳定促和谐;护航“活力陆良”建设,着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严厉打击损害企业生产经营、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求盼问题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助力”等方面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4.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28%。与上年相比减少21.38万元,下降1.34%,主要原因是2023年专用设备购置较2022年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39.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04%。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及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6.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0%。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1%。主要用于单位医保费用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2.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5%。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50万元,决算为18.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万元,决算为12.3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8.38%,完成年初预算的61.7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万元,决算为5.7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1.62%,完成年初预算的87.8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7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5万元,支出决算为18.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万元,决算为1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7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万元,决算为5.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接待费减少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7.51万元,下降49.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98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34万元,下降37.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1万元,下降46.4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节约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减少,以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车辆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协作、执行任务、业务宣传、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工作中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49万元,比上年增加13.49万元,增长11.73%,主要原因是2023年单位维修维护费及物业管理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交通费等方面。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陆良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599.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3.58万元,固定资产430.1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35.55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7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19.71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已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在省财政厅网站、省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开。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件13-附件17)。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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