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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人民检察院通过办案活动,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县委实施意见,以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为契机,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抓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质量建设年”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处、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离休0人,退休20人)。

年末其他人员1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372.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1.52万元,占总收入的92.6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76万元,占总收入的7.3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6.84万元,下降3.9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8.08万元,下降5.0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增加11.25万元,增长12.57%。2023年收入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是,其他收入增加是2023年退休人员死亡,发放其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373.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7.34万元,占总支出的75.54%;项目支出335.97万元,占总支出的24.4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79.82万元,下降11.5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2.38万元,增长5.32%;项目支出减少232.19万元,下降40.8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7.3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19.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7.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3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5.9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用于支付聘用制书记员52.80元,用于办案以及购买办案相关设备226.27万元,维护烟草市场秩序工作补助经费9.70万元,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34.64万元,师宗县检察院办案及装备经费65.36万元。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力投入平安师宗建设,紧紧围绕县委“一城两基地”战略定位,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在推动依法治理中担当作为。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融入日常工作。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批捕181人,起诉502人。“零容忍”惩治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强奸等暴力犯罪54人。加大毒品犯罪惩治力度,批捕20人,起诉25人。依法从严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批捕5人,起诉34人。从严打击跨境犯罪,批捕22人,起诉34人。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推动社会治安持续向好。不断强化与监察机关工作衔接机制的落实,形成打击职务犯罪的从严态势,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件,起诉4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1.52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59%。与上年相比减少192.25万元,下降13.13%,主要原因是2022年支出上年结余结转信息化建设经费124.17万元以及中途追加的师宗县检察院办案及装备经费60万元而2023年无上述两款经费,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94.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06%。工资福利支出65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0.49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10.00万元,资本性支出33.93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05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9.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大病保险支出。其中: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5.27万元,大病保险支出1.0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3.39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6.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30万元,决算为28.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11.9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2.3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30万元,决算为14.3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0.5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决算为2.0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14%,完成年初预算的33.6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30万元,支出决算为28.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1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30万元,决算为14.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决算为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6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费按照要求做在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故无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51万元,下降11.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1.98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3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51万元,下降63.4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坚决贯彻落实上级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上级要求,严格审核把关。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我院DB139警车严重老化,不利于我院办案人员的安全维修成本过高。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部门及外市、县友邻单位或部门来我院调研、指导业务工作、协助办案、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45万元,比上年减少2.92万元,下降3.06%,主要原因是我院坚决贯彻落实上级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力争降低办案成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差旅费等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师宗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901.6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2.91万元,固定资产1507.2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66.16万元,无形资产22.2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3.08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0.0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9.7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2.3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1项,账面原值123.2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7.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7.0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7.03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已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在省财政网站、省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开。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8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一般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一般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优抚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结余或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或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和结算时才能下达,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

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所有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以及所属公共部门,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一定的法定形式,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使采购行为得到最大程度的规范,并达到以规模化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3.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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