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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人民检察院通过办案活动,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领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县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保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政治建检、业务强检、队伍兴检、从严治检,着力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政治建检上达到新高度

紧紧围绕新时代党建要求,深刻汲取百年党史以及人民检察史的宝贵经验,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清醒定力、增强检察自觉。不折不扣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坚持不懈推进检察工作发展,以高效的履职坚决维护党的领导。积极依靠县委领导支持开展法律监督,主动向县委汇报检察工作和重大事项、重点案件。全面加强规范化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舆论导向,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为谱写中国梦罗平篇章作出检察新贡献。

2.坚持维护中心保障民生,在司法为民上取得新成效

紧紧围绕“十四五” 检察规划工作重点、县委中心工作和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找准检察司法为民发力点。加强打击跨境犯罪、电信诈骗等犯罪,认真做好安保维稳、强边固防工作,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精准治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依法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罗平建设。认真贯彻 “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和司法救助济贫纾困,做好群众信访“件件回复”等为民实事,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运用“一站式”取证中心,推进未成年人案件集中办理,实现未成年人全方位专业司法保护。

3.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在监督质效上有新提升

紧紧围绕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法律监督的新期盼,建立刚性监督、精准监督体系,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刑事检察中持续提升量刑建议精准率和办案监督质效,在民事检察中把落实民法典精神和维护人民群众民事权利工作做到位,在行政检察中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扎实开展行政违法专项监督,在公益诉讼检察中积极探索扩展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办理,在监督中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和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力度,在检察办案中坚持法、理、情有机统一,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让法治更有温度。

4.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队伍建设上有新担当

紧紧围绕新时代法治队伍建设要求,持之以恒深化检察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加强业务工作能力建设和培养任用年轻干部,不断厚植检察发展基础。持续优化办案监督机制,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畅通员额检察官进退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机制,推动检察队伍“四化”建设。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治检责任,防止顽瘴痼疾反弹回潮。积极发挥领导干部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关键少数”作用,引导领检察人员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贡献检察力量。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检察业务部门5个: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门1个;非业务部门2个:办公室、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

2、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705.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8.21万元,占总收入的96.0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7.10万元,占总收入的3.9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5.99元,增长4.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0.43元,增长4.4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5.55万元,增长9.02%。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申请了购买公务用车资金以及收到省财政划拨薄弱院脱薄补助,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小幅上升;2023年度收到县财政划拨2023年度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分行联合工作经费反洗钱奖励,导致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80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1.22万元,占总支出的74.35%;项目支出462.72万元,占总支出的25.6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52.88万元,增长9.2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8.01万元,增长7.88%;项目支出增加54.87万元,增长13.4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我单位化解“两房”建设债务问题,对工程尾款进行结算,对单位办公大楼进行修缮,建设了公益诉讼快检快测室,同时2023年度新招录两名公务人员,故此导致2023年度决算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41.2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02.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9.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37。人均公用经费为3.0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2.7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1.70万。办公费0.62万元、印刷费8.40万元、邮电费9.93万元、物业管理费15.94万元、差旅费29.90万元、维修(护)费78.54万元、培训费20.00万元、专用材料费31.71万元、劳务费25.74万元、委托业务费54.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9.02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6.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1.98万元、救济费24.20万元等。我单位紧紧围绕“十四五” 检察规划工作重点、县委中心工作和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找准检察司法为民发力点。加强打击跨境犯罪、电信诈骗等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精准治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依法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和司法救助济贫纾困,做好群众信访“件件回复”等为民实事,全面运用“一站式”取证中心,推进未成年人案件集中办理。合理利用专项业务经费,保障我院机关基本运行及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值。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8.50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83%。与上年相比增加71.02万元,增长4.5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度新增加两名干警,同时2022年度新增干警转正工资重新定级,导致新增加工资和社保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99.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及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1%。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9.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6%。主要用于单位医保费用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2.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63万元,决算为36.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11.9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2.4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53万元,决算为22.9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2.24%,完成年初预算的97.6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万元,决算为1.9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31%,完成年初预算的63.2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63万元,支出决算为36.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1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23.53万元,决算为2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3.10万元,决算为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2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度我单位在年初时预算时省财政还未批复同意我单位更新公务用车的请示,故在预算时未将车辆购置费纳入预算,后续批复后资金下达进行购买,故此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三公经费总体增加。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公务接待一般在院内食堂进行;我单位严格控制车辆费用开支,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定点加油制度;根据《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内控管理制度汇编》规定对支出层层审批,规范报销程序,压缩、降低、缩减“三公”经费支出,故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小于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3.48万元,增长57.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98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44万元,增长6.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6万元,增长3.1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加,进行了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支原因是部分车辆老旧,导致维修成本增加,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增加是案件数量增多,其中需协助办案的案件也增多,导致接待次数增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购置车辆原因为我单位报废了一辆执法执勤车辆,该车使用年限长、维修成本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报废后为满足我单位办案用车需求,重新进行购置。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我院检察办案业务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协作、执行任务、业务宣传、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工作中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69万元,比上年增加9.42万元,增长7.46%,主要原因是我院2023年度被确认为基层薄弱检察院,导致我院调研及学习交流活动增加,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交通费等方面。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罗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564.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3.00万元,固定资产2406.2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1.69万元,无形资产34.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95.5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7.4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25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2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已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在省财政网站、省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开。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13-18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批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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