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在富源县委、政府和上级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职能”涵盖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十大检察业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战略部署,深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切实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为民司法的切入点和法律监督的着力点,努力以检察工作的实际成效服务富源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牢牢把握服务发展首要任务,在顾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助力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富源建设。助力打造更优法治营商环境。助力提升更强社会治理能力。助力绘就更美乡村振兴画卷。
2、牢牢把握司法为民根本立场,在保民生中贡献检察力量
暖心回应群众诉求。用心关爱特殊群体。倾心呵护祖国未来。
3、牢牢把握公平正义价值追求,在促发展中做精检察主业
刑事检察均衡发展。民事检察扎实有效。行政检察稳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积极作为。
4、牢牢把握队伍建设立业之基,在重自强中展示检察形象
锤炼过硬工作作风。打造专业检察铁军。积极主动接受监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采取“5+1+2”模式。其中检察业务部门5个: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门1个:综合业务部;非业务部门2个:办公室、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
年末其他人员18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8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822.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1.13万元,占总收入的95.0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1.01万元,占总收入的4.9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34.77万元,下降6.8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0.78万元,下降3.9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63.99万元,下降41.28%。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23年我院人员减少了2人,工资及工资性费用相应减少,因此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县级财政困难,县级财政补助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819.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5.57万元,占总支出的79.98%;项目支出364.34万元,占总支出的20.0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0.15万元,下降3.7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1.77万元,增长4.43%;项目支出减少131.92万元,下降26.5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列入基本支出,2022年列入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是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列入基本支出,2022年列入项目支出导致我院2023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55.5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91.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3.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27%。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6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4.3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用于办案业务以及购买办案相关设备支出325.45元,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支出20万元,2023年第二季度国家赔偿经费支出13.89万元,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补助经费支出5万元。扎实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04人,提起公诉520人。坚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积极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103人。强化监检衔接,办理上级交办、县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4件,办案过程中追赃挽损230万元,公开送达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检察建议1份,促使涉案单位修改完善内控制度。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1.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2%。与上年相比减少70.78万元,下降3.93%,主要原因是由于2023年我院人员减少了2人,工资及工资性费用相应减少,因此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0%。主要用于国家赔偿经费支出(国家赔偿经费支出13.89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466.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69%。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运行费用,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等所需的支出和为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行政运行1115.65元、检察监督5.45万元、其他检察支出345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1%。主要用于上缴职工各种保险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3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6.23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2.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2%。主要用于上缴职工医疗保险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5.2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6.98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49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7.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8%。主要用于上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87.88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41万元,决算为25.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91万元,决算为19.9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8.6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万元,决算为5.4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1.34%,完成年初预算的83.0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4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41万元,支出决算为25.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91万元,决算为19.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万元,决算为5.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0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加大厉行节约力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9.10万元,下降26.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98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68万元,增长22.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0万元,下降12.9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总支出减少的原因是我院加大厉行节约力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我院公务接待费支出大大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的原因是2023年普法强基工作开展力度大,下乡法制宣传次数增多,因此增加了车辆运行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院开展办案业务及公务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45万元,比上年增加7.77万元,增长5.48%,主要原因是我院办公楼老化,年久失修,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费增加。我院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所需水电费、办公费、日常维修维护费等相关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富源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89.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2.15万元,固定资产1090.3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16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6.35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2.3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4.5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2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0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08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已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在省财政网站、省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开。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2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批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3.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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