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提出抗诉;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等。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着力推进法治马龙建设。把检察工作融入马龙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密切关注经济领域犯罪新动向,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突出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促进形成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落实产权保护法治化要求,平等保护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
二是着力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大对酒驾醉驾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坚决惩治电信诈骗犯罪。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严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完善检调对接制度,对符合当事人和解法定条件的公诉案件、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且具备和解条件的民事申诉案件,引导当事人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稳步探索律师代理申诉制度。
三是着力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全面强化诉讼监督,着力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加强对社会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保护和救助。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积极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和方式,不断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
四是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强化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深化大规模教育培训,大力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认真落实从严治检方针,积极推进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检察氛围。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
年末其他人员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082.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3.20万元,占总收入的94.5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9.51万元,占总收入的5.5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2.68万元,增长9.3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3.51万元,增长8.8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9.17万元,增长18.22%。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本年度较上年度增加了一个60.00万元的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084.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2.22万元,占总支出的71.18%;项目支出312.62万元,占总支出的28.8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9.07万元,增长6.8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50万元,下降1.09%;项目支出增加77.57万元,增长33.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本年度较上年度增加了一个60.00万元的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2.2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66.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5.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71%。人均公用经费支出4.0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2.6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检察系统2023年第一批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60.00万元;司法救助12.68万元;维护烟草市场秩序经费3.77万元;设备购置及信息网络软件购置更新64.52万元;检察业务开支费用及专用设备购置171.65万元。具体工作开展一是着力推进法治马龙建设。把检察工作融入马龙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二是着力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大对酒驾醉驾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坚决惩治电信诈骗犯罪。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三是着力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全面强化诉讼监督,着力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加强对社会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保护和救助。四是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强化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3.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32%。与上年相比增加83.51万元,增长8.89%,主要原因一是我部门2023年人员增加2人,故基本支出较2022年上升;二是2023年较上年度增加了一个60万元的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07.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7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44.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30万元;资本性支出142.27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2.7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45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4.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4%。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万元,决算为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万元,决算为6.7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37%,完成年初预算的48.2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万元,决算为0.7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3%,完成年初预算的9.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7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万元,支出决算为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万元,决算为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2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万元,决算为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践行“过紧日子”的要求,通过内控提升了厉行节约力度,严格审核把关,以控制各项经费开支,降低办案成本,同时改变接待方式,部分接待由桌餐改为自助餐。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47万元,下降37.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58万元,下降27.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9万元,下降72.4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3年度未进行油卡充值,同时改变接待方式,部分接待由桌餐改为自助餐。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察院领导、业务部门及市内其他县(区)检察院来我院调研、指导业务工作和协助办案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28万元,比上年减少0.37万元,下降0.52%,主要原因是践行“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审核把关,以控制各项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631.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5.54万元,固定资产469.3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96.48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0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5.1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3.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5.4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5.49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已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在省财政厅网站、省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开。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13表-18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59.51万元的其他收入主要为:马龙区财政局拨入退休人员生活补助19.08万元;马龙区财政局拨入国家司法救助经费15.00万元;马龙区财政局拨入政府购买人员经费15.00万元;马龙区烟草公司划入维护烤烟收购秩序工作经费5.00万元;干警清退5.43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一般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一般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优抚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三、结余或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或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和结算时才能下达,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
四、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所有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五、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以及所属公共部门,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一定的法定形式,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使采购行为得到最大程度的规范,并达到以规模化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批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3.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