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在麒麟区委、政府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刑事检察、民事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在麒麟区委、政府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职能”涵盖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十大检察业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以来,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化推进“三抓三促”主题实践活动,依法能动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9次,参加区委政法委组织的政治轮训,组织系统内培训5次,增强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做实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中谋划推动,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5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全面落实法治建设责,着力防范化解社会风险。
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检察实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邀请代表委员调研视察、参与公开听证、旁听庭审等活动6次;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794条;办理检察听证案件25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评议案件71件。
坚持党建引领业务发展。推进讲政治、抓党建、强业务融合发展,坚持以“为党守心、为民司法、为检清廉”目标,推进党建模范机关创建,逐步实现机关党建从“组织相加”到“业务相融”。
二、坚持为大局服务,依法履职,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全力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毫不动摇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护航平安麒麟建设。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565件3645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699人,提起公诉1455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恶势力犯罪4人,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助推行业系统整治。服务保障全区重点工作。深化“枫桥经验”检察实践,切实开展“新三零”专项攻坚行动,排查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案件11件,建立台账管理,动态跟踪督促;抓好“安全稳定建设年”专项工作,制定命案防控任务清单,做到命案100%提前介入;更加注重信访案件的源头防范,清理重复访案件4件,持续保持涉检信访赴省进京零上访。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6件20人;受理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审查逮捕案件5件5人,发出检察建议1份;办理洗钱犯罪案件4件,移送洗钱犯罪案件线索1条;走访企业22家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与区工商联共同邀请32家企业开展座谈,认真回应企业关切;及时开展涉企挂案专项清理,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合力推进清廉麒麟建设。强化监检衔接,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会商沟通机制。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11件16人,提起公诉10件10人。在办理麒麟区首例粮油购销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时将纪法教育相结合,把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活动搬进涉案单位,以案明纪示警。完善涉刑事案件公职人员向纪委、组织部及主管部门通报制度,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合力。
统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等方面的问题和漏洞,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3份。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不批准逮捕727人、不起诉 445人。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通过“杜鹃花”普法宣传队开展主题法治讲座、法律游园会趣味普法、“百万师生同堂直播”“漫画普法”“检说案事”等多种形式以案释法,深入社区、学校、企业、乡村开展普法宣传 98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
三、坚持为人民司法,能动履职,努力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有效回应群众合理诉求。抓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重点信访案件息诉化解;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53件,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等涉农犯罪,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 4人;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3人,主张判处惩罚性赔偿金 450余万元得到法院支持。
倾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认真履行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合力实现涉未成年人犯罪逐年下降。今年受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案件41件68人,受理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31件36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7件14人,支持起诉2件;以检察综合履职推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发出督促监护令53份 ,发出家庭教育令7份,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6件;针对旅馆业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未成年人违规租车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尽心维护特殊群体权益。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24件,帮助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219余万元;联合区妇联制定《加强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尽力救助生活困难妇女、残疾人等重点对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3件,救助56人,发放救助金28万元。
协作联动增强民生福祉。联合城市综合管理局等部门开展乡村生活垃圾等问题整治,办理的督促整治南盘江流域麒麟段畜禽养殖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云南省“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持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联合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开展窨井盖问题专项排查、燃气安全、寄递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共同守护人民群众安全。
四、坚持为法治担当,综合履职,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依法监督立案29件30人,监督撤案21件,纠正漏捕11人,纠正漏诉15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20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行为3件。提出刑事二审抗诉案件5件,再审抗诉案件1件;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与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会商37次,召开毒品犯罪案件公检法联席会议 2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2人次。办理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案件7件、监管场所检察监督案件49件,依法处理在押人员控告举报申诉案件27件,办理收监执行审查案件29件。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2件,提请抗诉案件1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9件;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7件、执行监督案件 6件;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办理案件24件;推动6件案件达成和解。
不断做实行政检察。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4件;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5件;抓实行刑反向衔接,对刑事检察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14件35人;稳步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办理行政强制措施监督案件2件,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3件。
积极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一体推进犯罪惩治、公益保护、生态修复,多形式构筑公益诉讼协同共治新格局。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餐饮油烟接入下水道”专项活动,深化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0件,对2022年立案办理的35件水环境污染治理公益诉讼案“回头看”全覆盖。一体化办理的“南盘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五、坚持强基固本,持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抓牢政治建检。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持续用力。组织检察干警参加各条线业务培训32场次,不断提升政治能力和办案水平。充分利用检答网、中检网、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把牢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抓实从严治检。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推进党内监督与司法办案内部监督有序衔接。深化落实《“清廉麒麟”建设方案》十个专项行动,开展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整治。建成“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点”,不定期组织党员干警开展警示教育。
健全完善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细化检委会、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对案件审核把关制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填报重大事项32件次。认真开展“躺平式干部”整治和“机关亚文化”专项整治。
抓好强基兴检。落实“麒青并进计划”,开设“麒检青年学堂”,不断夯实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基。坚持政治标准、突出实干实绩,选拔任用中层干部,配齐配强领导班子,以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激励干警担当作为。4个集体、6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1名干警荣获云南省“最美政法干警”提名奖、云南省“十佳公诉人”、“全国优秀公诉人”荣誉。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采取“5+1+2”模式。其中检察业务部门 5 个: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门 1 个:综合业务部;非业务部门 2 个:办公室、政治部。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 ;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 ;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5人(离休0人,退休35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2.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2407.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73.99万元,占总收入的94.4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33.58万元,占总收入的5.5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1.52万元,增长3.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7.88万元,增长7.9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96.37万元,下降41.91%。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申请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省级财政拨款增加95万元;其他收入减少主要原因地方财政保障我单位合同制书记员经费及司法救助经费与上年度相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245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6.80万元,占总支出的75.98%;项目支出590.04万元,占总支出的24.0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0.08万元,增长7.4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4.82万元,增长10.33%;项目支出减少4.73万元,下降0.8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分析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增资及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从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较上年度减少为2023年度我院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资金因工程项目未完工进度款未支付完毕。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66.8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12.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4.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0.0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其中日常办案及业务装备采购支出483.28万元;国家赔偿金经费24.72万元;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经费支出82.04万元。项目实施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高质效司法办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3.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56%。与上年相比增加167.88万元,增长7.97%,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增资及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从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953.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的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3.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71%。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9.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0%。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保费用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3.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43万元,决算为37.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25万元,决算为26.9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1.39%,完成年初预算的83.5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18万元,决算为10.7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8.61%,完成年初预算的81.8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7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43万元,支出决算为37.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25万元,决算为26.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5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18万元,决算为1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8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倡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开支,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定点加油制度;根据《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内控管理制度汇编》规定对支出层层审批,规范报销程序,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48万元,下降3.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32万元,下降1.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6万元,下降9.7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倡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开支,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定点加油制度;根据《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内控管理制度汇编》规定对支出层层审批,规范报销程序,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院开展办案业务及公务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74万元,比上年减少6.07万元,下降3.32%,主要原因分析为我院压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加大了厉行节约力度,我院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所需水电费、办公费、日常维修维护费等相关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301.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3.15万元,固定资产1868.0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3.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3.5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4.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已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在省财政厅网站、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开。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9)。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批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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