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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公开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4-02-08


附件1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人民检察院通过办案活动,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检察业务部门5个: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门1个;非业务部门2个:办公室、政治部。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立足“四大检察”职能,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规范司法为基石,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罗平、法治罗平,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是持续加强政治建设,确保检察工作方向不偏。着力抓强党建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推动政治建设走深走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法治力量捍卫党的全面领导,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推进罗平检察工作现代化。

二是持续能动高效履职,服务保障现代化罗平建设。围绕省、市、县委确定的重点工作,在罗平高质量发展全局中找准检察服务大局切入点,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乡村振兴等重大部署,持续巩固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成效,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在维护安全稳定、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成效,以法治之力保障服务罗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三是持续强化责任担当,深刻践行“人民至上”。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加大公开听证力度,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实质性化解”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妥善办理涉及劳动者就业等权益的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职能,为弱势群体维权解困。用心用力用情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持续深耕主责主业,全力推动检察业务提质增效。立足检察监督法定职责,增强监督的精准度、实效性。着力提升刑事监督能力水平,以更优检察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着力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更自觉维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效促进行政机关履职、更及时保护社会公益,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全面建设法治罗平贡献检察力量。

五是持续强化素能建设,全面提升检察队伍能力水平。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始终保持全面从严治检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深化自我革命,健全担当作为激励机制,大力弘扬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之风,不断提高检察干警履职监督办案的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狠抓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素能,培养青年骨干,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财务总收入13,443,735.4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240,801.8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202,933.6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73,978.90元,增幅3.65%。主要原因分析:财务总收入较上年增加的原因是按照财政“全预算”要求,2024年度单位自有资金纳入年初预算,2024年度自有资金除包含2024年度预计拨入的自有资金外,还包含部分2023年度还未支出自有资金,故此导致2024年度总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12,240,801.87元,其中:本年收入12,240,801.87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240,801.8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61,221.10元,减幅1.30%。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的原因是由于2023年度结转上年资金558,361.05元,且2023年度新进公务员2人,工资及基本支出增加,2024年度未结转上年资金且人员无增减变化,故此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总支出13,443,735.4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240,801.87元,其中:基本支出11,515,801.8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4,970.78元,减幅1.33%,主要原因分析:由于2022年度结转了部分社保费用于2023年度使用,2024年度未结转上年资金,所以基本支出相对减少。项目支出725,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250.32元,减幅0.85%。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主要是因为2023年度项目支出中有6,250.32元为2022年度项目结转资金,而2023年度项目资金未结转项目资金至2024年度使用,导致2024年项目资金相对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9,395,200.03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725,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43,186.08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19.52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30,328.65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024.00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的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17,343.59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政府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60,100.00元,较上年减少126,200.00元,下降32.6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原因: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100.00元,较上年减少900.00元,下降2.9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5次,共计接待395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原因是考虑公务接待费用应逐年递减,同时严格贯彻罗平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较上年减少公务接待预算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3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25,300.00元,下降35.2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0,000.00元,较上年减少5,300.00元,下降2.2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增减变化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原因是2024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总额减少,同时,按照压减“三公经费”的要求,压减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无重点项目。2024年总体绩效目标如下:

(一)全面构建“四大检察”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体系,平衡发展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促进庭审公平。严厉打击犯罪,突出打击黑恶势力;高质量办理各类案件,以质量和效果并重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具体目标为:刑事案件公诉程序合法率=100%;刑事案件超期办案数=0件;全市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数>=100件;对监狱监管覆盖面=100%;民事监督案件听证公开数>=10件;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100%。

(二)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完善专业培训机制,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分层分类开展技能培训,完善检察人员专业能力专业素养提升体系,提高培训对象综合能力,有效提升检察官办案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科学设置检察保障机制,按时发放法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和聘用制书记员补助,充实专业力量,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化后勤服务改革,最大限度提高服务保障效能,最大限度满足干警合理需求。具体目标为:培训计划完成率≥90%;业务部门对司法警察配合工作情况的满意率=100%。

(三)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影响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积极办理公益性诉讼案件,全市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数>=100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确保司法救助经费兑现达100%,提升社会影响力;深入推进阳光司法,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逐步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覆盖面,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每年特约检察员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100%;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警示教育活动,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宣传,创新宣传方式,逐步提升检察信息网上公开和法律公文公开,提升检察新闻宣传传播力,公益诉讼每年至少进行1次法治宣传,每年举行校园法治讲座数≥50场;及时处理来信来访案件,群众来信答复及时率=100%,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85,387.32元,与 上年对比减少15,873.05元,减幅1.13%,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中,减少了电费的预算,原因在于在我单位自有资金中有部分以前年度多交返还的电费,可用于2024年度电费开支,故此,机关运行经费小幅度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5,649,413.50元,其中,流动资产1,030,013.74元,固定资产24,062,500.7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16,920.61元,无形资产339,978.36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58,230.0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955,590.1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74,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540.00元,已上缴国库;资产使用收入147,600.00元,其中出租资产2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47,600.00元,此金额为2023年度资产出租收入,已全部上缴国库。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