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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说明(本级)
时间:2023-08-23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国家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监督下,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落实市委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任务要求,以最高检部署的“质量建设年”为抓手,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曲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1、围绕中心大局,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2、坚持人民至上,展现检察为民新作为。3、强化法律监督,更深融入全面依法治市。4、聚焦市域治理,以法治思维助力破解堵点难点,多措并举做好信访维稳。5、遵循司法规律,以改革创新促工作提质增效。6、加强队伍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检察铁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1个派出机构17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财务装备部、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部。1个派出机构为曲靖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7人。其中:行政编制1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2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3人(离休0人,退休73人)。

实有车辆编制27辆,在编实有车辆27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 2、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55,352,982.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956,935.88元,占总收入的97.4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396,046.83元,占总收入的2.5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874,662.91,下降8.0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15,346.04,增长0.59%其他收入减少5,190,008.95,下降78.80%。主要原因是1人员经费增加,如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22022年度市级财政下达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57,115,371.44元。其中:基本支出40,923,132.15元,占总支出的71.65%;项目支出16,192,239.29元,占总支出的28.3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267,602.19元,下降5.4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84,808.81元,下降0.69%;项目支出减少2,982,793.38元,下降15.56%。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从严控制机关行政运行成本,厉行节约,规范报销程序,压减一般性公用支出。

)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923,132.1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827,767.35元,占基本支出的87.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095,364.80元,占基本支出的12.45%。公用经费与上年5,176,284.37元对比减少80,919.57元,下降1.5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机、下属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192,239.29元。与上年19,175,032.67元对比减少2,982,793.38元,下降15.5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盯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忠诚履职,在党的二十大召开的政治大年,切实做好检察环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工作,努力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主动仗。1围绕中心大局,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犯罪嫌疑人97人。起诉利用网络实施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嫌疑人560人。推动故意伤害等因民间纠纷引发的134件轻罪案件达成刑事和解,有效减少社会对立。立办相关公益诉讼案件95件。针对利用“网络+寄递”实施的违法犯罪,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65份,促进寄递安全。2坚持人民至上,展现检察为民新作为。聚焦食品药品生产、销售新问题,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起诉食品安全犯罪嫌疑人10人,立办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75件。通过支持起诉等方式帮助1107名农民工讨薪1380万元。办理督促追缴残疾人保障金公益诉讼案件16件,促使税务部门向有关企业追缴残疾人保障金。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49人。继续开展“服务曲靖绿色发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1件。针对城市黑臭水体影响人居环境问题,办理系列公益诉讼案件128件。3强化法律监督,更深融入全面依法治市。①刑事检察工作: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员并重。严把批捕起诉关,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268人,起诉5940人;对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不捕549人,不诉39人。②民事检察工作: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向法院提出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9件,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和解808件。聚焦打“假官司”问题,开展虚假诉讼线索排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排查线索78件,提出监督意见37件,有效维护公正司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③行政检察工作:助推依法行政,受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527件。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机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8件。4聚焦市域治理,以法治思维助力破解堵点难点,多措并举做好信访维稳。推进信访积案有效清理,全市检察机关受理信访总量同比下降30.14%。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3件,救助被害未成年人647人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126,610.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2%。与上年相比增加770,209.37元,增加1.4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如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47,381,677.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5%。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及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06,764.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1%。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2,542,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1%。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495,56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4,100.00元,支出决算为519,202.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82,462.15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6,740.00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0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6,7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4,100.00元,支出决算为519,202.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82,462.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7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93%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公用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33,125.88元,下降20.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下降12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下降1,989.88元,下降0.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136.00元,下降23.2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安排2022年度我单位无车辆购置支出,且压减一般性公用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2022年我市检察院(本级)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0%原因是根据预算安排2022年度我单位无车辆购置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82,462.15元。主要用于本年度刑事检察工作、刑执检察工作、民事检察工作、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及其他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协作、执行任务、业务宣传、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工作中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68,130.00元,减少97,354.37元,下降1.8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公用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交通费等方面。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34,254,408.84元,其中,流动资产13,430,345.43元,固定资103,183,469.25 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830,452.00元,其他资产12,810,142.16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266,598.2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761,339.3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548,346.5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508.19平方米,账面原值99,898.44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1,797.49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71,216.3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41,579.2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22,996.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6,641.1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71,216.3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已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在省财政网站、省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相关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批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业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