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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8-23

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人民检察院通过办案活动,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县委实施意见,以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为契机,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抓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质量建设年”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处、办公室,所属单位0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4291117.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95982.61元,占总收入的93.7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95135.35元,占总收入的6.2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627222.54,下降10.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412357.89,下降15.26%上级补助收入0.00事业收入0.00经营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其他收入增加785135.35增长713.76%减少原因是2021年有“两房”建设经费1530000.00元以及检察系统化债补助经费1160000.00元,而2022年无上述拨款,其他收入增加是我院2021年报送决算报表时县级财政拨款未列入,2022年按照全口径列入,故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5531285.97元。其中:基本支出9849693.76元,占总支出的63.42%;项目支出5681592.21元,占总支出的36.5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87054.53元,下降2.4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43953.26增长17.18%项目支出减少1831007.79,下降24.37%上缴上级支出0.00经营支出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增减原因:基本支出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相应的人员保险等各种基数增大,故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原因是我院附属大楼工程完工投入使用,2022年减少“两房建设”经费支出。

)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49693.7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795892.96元,占基本支出的89.3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53800.80元,占基本支出的10.7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81592.2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用于支付聘用制书记员528000元,用于办案以及购买办案相关设备2020000.00元,服装经费9900元,司法业务经费400000.00元,维护烟草市场秩序工作补助经费122000.00元,执法办案补助760000.00信息化建设经费1241692.21元,师宗县检察院办案及装备经费6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

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37674.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25%与上年相比减少1170665.68元,下降7.41%减少原因是我院附属大楼工程完工投入使用,2022年减少“两房建设”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892945.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0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256028.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54645.00元,资本性支出2082272.2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6813.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3923.5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2889.82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580839.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大病保险支出。其中: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28649.26元,大病保险支出7314.9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44875.05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54707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4%,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3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812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198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7.6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3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4.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5325.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7.3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532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3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812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119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3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32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1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加大了厉行节约力度,严格审核把关,以控制各项经费开支,降低办案成本。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80125.00元,增长33.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98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000.00元,下降6.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675.00元,下降34.9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2年更新购置执法执勤警车1辆,而2021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我院云DB139警车老化,维修成本过高,不利于我院办案人员的安全。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部门及外市、县友邻单位或部门来我院调研、指导业务工作协助办案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5325.00元,减少24940.00元,下降2.54%,主要原因分析我院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降低办案成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差旅费等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3600957.27元,其中,流动资产1894346.02元,固定资产19761327.0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661604.23元,无形资产28368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60086.5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732102.5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87705.00元;报废报损资产25项,账面原值326034.8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5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4113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613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8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5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2-附表20)已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在省财政网站、省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开。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2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一般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一般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优抚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三、结余或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或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和结算时才能下达,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

四、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所有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五、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以及所属公共部门,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一定的法定形式,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使采购行为得到最大程度的规范,并达到以规模化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3.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