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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8-23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担负着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职责,对各类刑事案件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诉讼监督(含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等)、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控告申诉监督、刑事执行监督等检察职能。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遵循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以自我革命精神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巩固提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能动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沾益加快建成一基地两示范区积极担当作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保持对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和谐安全社会环境的基本需求。全年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34200人,批准逮捕104157人,其中批捕偷越国(边)境等妨害国家边境管理犯罪12人;批捕贩卖、运输毒品、寻衅滋事等犯罪32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450602人,起诉283428人,其中起诉涉枪涉爆、开设赌场、赌博等犯罪15人。

二是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公共安全、财产安全等方面的需求。全年共起诉危险驾驶犯罪108108人,交通肇事犯罪1414人,盗窃犯罪2855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0103人,协同公安机关为人民群众挽回损失95万元,提前介入涉案金额200余万元的养老诈骗案件2件。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48件,帮助农民工成功追讨欠薪85万元。在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中办理救助案件28件,发放救助资金34万元。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活动跟踪问效回头看工作,深入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出检察建议21份,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三是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深入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对群众来信来访,坚持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答复。开展重复信访专项治理工作,落实省市区三级检察长联合包案制度。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3件,办结43件,省市院电话回访满意率达100%。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基层工作人员等参与公开听证案件90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四是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持续深入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从严惩治性侵、虐待未成年人和拐卖儿童等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件,对罪行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的作出附条件不起诉9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帮教全覆盖,救助未成年被害人12人次,变更羁押措施2人,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0件。坚持对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原则,建成沾益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与区公安分局、区妇联、区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办建立《曲靖市沾益区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等制度机制,形成司法保护合力。

五是强化多元化法治宣传教育。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以网状式、订单式、个性式、引导式宣传模式,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效果。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强化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以学习宣传《民法典》为重点,加大民事检察工作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扫黑除恶、禁毒、反电信诈骗、跨境犯罪、道路交通安全等专题法治宣讲15次,送法进校园活动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受教育人数逾10000人;依托在区三中建成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4次,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六是持续深入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在检察工作的实践中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坚持政治原则。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做到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检察实践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更好遵循政治规矩、社会规律、经济规律和检察规律,确保检察执法办案各环节都严格依法依规,以能动履职坚决捍卫两个确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组、花山检察室。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离休0人,退休11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2.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5810346.3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65346.37,占总收入的97.82%;上级补助收入0,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45000,占总收入的2.1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32866.16元,增长3.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87866.16元,增长2.57%;其他收入增加145000元,增长72.5%,主要原因分析:20223月有1名干部退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及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5630584.17。其中:基本支出10715084.17,占总支出的68.55%;项目支出4915500,占总支出的31.45%;上缴上级支出0,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53103.96元,增长23.1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86142.73元,下降2.6%;项目支出增加639246.69元,增长14.95%。主要原因分析20223月有1名干部退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及项目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715084.17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644231.37元,占基本支出的90.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70852.8元,占基本支出的9.99%。人均公用支出191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15500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为杜鹃花工作室、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委会等检务保障项目维修建设运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65346.37,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4%。与上年相比增加387866.16元,增长2.57%,主要原因分析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4478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5%。主要用于员工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1192.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9%。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643035.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6%。主要用于单位医保费用缴纳;

4.住房保障(类)支出603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2900元,支出决算为33527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2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5.7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963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4.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5645.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9.5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5645.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2900支出决算为33527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12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9633,完成年初预算的65.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645.6,完成年初预算的63.7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倡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公务接待一般在院内食堂进行;严格控制车辆费用开支,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定点加油制度;根据《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内控管理制度汇编》规定对支出层层审批,规范报销程序,压缩、降低、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年减少14821.4,下降4.23%。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67,下降0.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554,下降17.1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倡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公务接待一般在院内食堂进行;严格控制车辆费用开支,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定点加油制度;根据《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内控管理制度汇编》规定对支出层层审批,规范报销程序,压缩、降低、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原车辆老化,维修成本高,安全隐患严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相关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0615元,减少63012.24元,下降5.81%,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降低办案成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差旅费等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资产总额18005779.63元,其中,流动资产199838.44元,固定资产17805941.1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11979.6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06241.1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04300元;报废报损资产25项,账面原值1301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72475.9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3568.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28907.41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批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