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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8-23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人民检察院通过办案活动,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 规划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领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县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保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政治建检、业务强检、队伍兴检、从严治检,着力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政治建检上达到新高度

紧紧围绕新时代党建要求,深刻汲取百年党史、9年人民检察史的宝贵经验,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清醒定力、增强检察自觉。不折不扣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坚持不懈推进检察工作发展,以高效的履职坚决维护党的领导。积极依靠县委领导支持开展法律监督,主动向县委汇报检察工作和重大事项、重点案件。全面加强规范化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舆论导向,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为谱写中国梦罗平篇章作出检察新贡献。

2.坚持维护中心保障民生,在司法为民上取得新成效

紧紧围绕“十四五” 检察规划工作重点、县委中心工作和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找准检察司法为民发力点。加强打击跨境犯罪、电信诈骗等犯罪,认真做好安保维稳、强边固防工作,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精准治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依法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罗平建设。认真贯彻 “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和司法救助济贫纾困,做好群众信访“件件回复”等为民实事,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一站式”取证中心,推进未成年人案件集中办理,实现未成年人全方位专业司法保护。

3.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在监督质效上有新提升

紧紧围绕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法律监督的新期盼,建立刚性监督、精准监督体系,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刑事检察中持续提升量刑建议精准率和办案监督质效,在民事检察中把落实民法典精神和维护人民群众民事权利工作做到位,在行政检察中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扎实开展行政违法专项监督,在公益诉讼检察中积极探索扩展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办理,在监督中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和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力度,在检察办案中坚持法、理、情有机统一,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让法治更有温度。

4.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队伍建设上有新担当

紧紧围绕新时代法治队伍建设要求,持之以恒深化检察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加强业务工作能力建设和培养任用年轻干部,不断厚植检察发展基础。持续优化办案监督机制,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畅通员额检察官进退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机制,推动检察队伍“四化”建设。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治检责任,防止顽瘴痼疾反弹回潮。积极发挥领导干部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关键少数”作用,引导领检察人员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贡献检察力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检察业务部门5个: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门1个;非业务部门2个:办公室、政治部。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

2、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6293221.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77722.77元,占总收入的96.2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15498.54元,占总收入的3.7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6704.81,下降0.71%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度未申请国家赔偿和公务用车费购置,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小幅下降。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05992.87,下降2.5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增加0.00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增加0.00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增加289288.06增长88.68%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度未申请国家赔偿和公务用车费购置,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小幅下降;2022年度其他收入中放入了罗平县财政局保障的离退休经费,导致其他收入大幅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6510669.15元。其中:基本支出12432162.99,占总支出的75.30%项目支出4078506.16,占总支出的24.7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87307.19元,下降1.71%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度减少了国家赔偿支出,缩减了委托业务费和办公费开支,导致总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62054.70增长3.00%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度新入职4名干警,工资和社保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649361.89,下降13.73%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减少了国家赔偿支出,缩减了委托业务费和办公费开支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增加0.00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与上年持平

)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32162.9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164409.67元,占基本支出的89.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67753.32元,占基本支出的10.20%。人均公用经费为28172.30元。

)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78506.1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00000.00元、印刷费75,871.40元、邮电费151,810.22元、物业管理费320,565.02元、差旅费258,257.41元、维修(护)费396,172.00元、培训费142,000.00元、专用材料费259,995.80元、劳务费934,998.03元、手续费275.30元、被装购置费12,149.68元、委托业务费368,993.9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17.35元、办公设备购置604,450.00元、专用设备购置345,050.00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74792.7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94%与上年相比减少408922.87元,下降2.54%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新增支出了国家赔偿资金,2022年度无此项支出,且2022年度增加两名退休人员,减少了工资及社保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781803.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9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及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3680.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8%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73765.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8%主要用于单位医保费用缴纳;

4.住房保障(类)支出67554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1%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3500支出决算为234424.00完成年初预算的85.71%。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0.00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15400.00占总支出决算的91.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024.00占总支出决算的8.1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024.00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3500元,支出决算为23442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54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02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37%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度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公务接待一般在院内食堂进行;严格控制车辆费用开支,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定点加油制度;根据《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内控管理制度汇编》规定对支出层层审批,规范报销程序,压缩、降低、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7919.41下降19.81%。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119800.00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5876.59增长35.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004.00增长46.1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减少,未进行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支原因是部分车辆老旧,导致维修成本增加,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增加是案件数量增多,其中需协助办案的案件也增多,导致接待次数增多。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其中2021年购买的新车于2022年验收入库,不计入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主要用于我院检察办案业务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协作、执行任务、业务宣传、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工作中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2738.82元,减少1522.87元,下降0.12%主要原因分析:按照要求压减一般性公用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交通费等方面。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2075180.99元,其中,流动资产1985364.00元,固定资产10709355.7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8916390.00元,无形资产464071.2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01940.3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29924.2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2075180.99

1985364.00

10709355.79

0

1278489.65

0

9430866.14

0

18916390.00

464071.2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95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95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954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12—19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批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