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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8-23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提出抗诉;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等。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着力推进法治马龙建设。把检察工作融入马龙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密切关注经济领域犯罪新动向,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突出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促进形成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落实产权保护法治化要求,平等保护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

二是着力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大对酒驾醉驾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坚决惩治电信诈骗犯罪。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严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完善检调对接制度,对符合当事人和解法定条件的公诉案件、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且具备和解条件的民事申诉案件,引导当事人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稳步探索律师代理申诉制度。

三是着力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全面强化诉讼监督,着力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加强对社会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保护和救助。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积极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和方式,不断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

四是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强化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大规模教育培训,大力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认真落实从严治检方针,积极推进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检察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所属单位0

)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本部门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本部门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9,900,249.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96,873.28元,占总收入的94.9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03,376元,占总收入的5.0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98,700.56元,下降6.5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44,300.56元,下降7.34%;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元,下降0%;事业收入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收入减少0元,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元,下降0%;其他收入增加45,600元,增长9.96%。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本年度较上年度减少了一个600,000元的执法办案补助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0,157,661.49元。其中:基本支出7,807,170.56,占总支出的76.86%项目支出2,350,490.93,占总支出的23.14%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54,306.64元,下降5.1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7,844.68元,下降1.24%;项目支出减少456,461.96元,下降16.26%;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支出减少0元,下降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元,下降0%。主要原因我部门2022年人员减少2人,故基本支出较2021年下降;二是2022年较上年度减少了一个600,000元的执法办案补助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07,170.5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886,203.67元,占基本支出的8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20,966.89元,占基本支出的11.8%。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6,8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50,490.9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服装经费支出7,400元;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支出32,000元;聘用制书记员专项支出464,100元;司法救助10,000元;维护烟草市场秩序经费67,000元;司法业务经费240,000元;设备购置及信息网络软件购置更新242,800元;检察业务开支费用及设备购置1,281,8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96,873.2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51%。与上年相比减少744,300.56元,下降7.34%主要原因我部门2022年人员减少2人,故基本支出较2021年下降;二是2022年较上年度减少了一个600,000元的执法办案补助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079,105.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055,120.24,商品和服务支出2,546,590.01元;资本性支出477,395.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3,254.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65,403.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81,233.5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1,568.6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01.24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439,1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7%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8,400.00元,支出决算为119,487.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3,358.2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8.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12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1.8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6,12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8,400.00元,支出决算为119,487.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3,358.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1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0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践行“过紧日子”的要求,通过内控提升了厉行节约力度,严格审核把关,以控制各项经费开支,降低办案成本,同时改变接待方式,部分接待由桌餐改为自助餐。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3,509.05元,增长12.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4,646.05元,增长18.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37元,下降4.1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车辆老化严重,2022年多辆车辆进行大修。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358.29元,占78.13%;公务接待费支出26,129.00元,占21.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358.2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3,358.2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12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12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察院领导、业务部门及市内其他县(区)检察院来我院调研、指导业务工作和协助办案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6,444.08元,减少196,305.92元,下降21.51%,减少原因是践行“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审核把关,以控制各项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1057715.32元,其中,流动资产676,690.28元,固定资产9348678.0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032347.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5484.6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037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5,24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5,24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公开12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公开13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公开,我院无公开12表和公开13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详见附表(公开14表-公开20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503,400元的其他收入主要为:马龙区财政局拨入退休人员生活补助188,400元;遗属补助15,000元;政府购买人员经费150,000元;马龙区财政局拨入2021年考核奖励经费100,000元;维护烤烟生产秩序工作经费50,00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一般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一般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优抚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三、结余或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或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和结算时才能下达,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

四、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所有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五、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以及所属公共部门,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一定的法定形式,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使采购行为得到最大程度的规范,并达到以规模化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批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3.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