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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3-02-01


附件1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陆良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1、对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及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对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9、负责其他由市人民检察院交代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纪检监察、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

所属单位0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七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司法办案为主线、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强化法律监督,努力争先进位,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陆良“十四五”美好蓝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是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在践行党的领导中彰显检察定力。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市委实施方案,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定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检察力量。持续服务“六稳”“六保”,充分运用司法手段营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聚焦陆良发展新格局,助力企业建立健全刑事合规制度,增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加强生态资源检察保护力度,加快构建刑事检察惩治犯罪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公益、行政检察督促履职相结合的检察监督体系,切实把陆良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作为陆良检察底色。聚焦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和检察建议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创新发展司法救助机制,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陆良检察版。

三是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在守护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生活中体现检察作为。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新期待,依法惩治有效震慑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服务保障全面实施“三城同创”。回应人民群众对健康卫生的新期待,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保持打击食药安全犯罪高压态势,让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回应群众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新期待,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完善“一站式”办案和保护中心,用心用情用法守护祖国的未来。回应人民群众对老年人保护的新期待,开展打防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理财陷阱、保健品骗局等行动,保护老年人“钱袋子”安全。

四是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主线,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诠释检察担当。做优刑事检察,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全面提升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推进刑事诉讼和刑事执行一体化监督,有效降低刑事“案-件比”。做强民事检察,全面贯彻《民法典》,着力在纠正错误裁判和服判息诉两端发力,协同县法院、县公安局推动防范虚假诉讼机制建设。做实行政检察,全面加强裁判结果监督、审判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一揽子解决,确保案结事了政和。做好公益诉讼检察,重点办理与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现代农业、乡村治理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实现办理一件、警示一片让公益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五是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在锻造过硬政法铁军中提升检察形象。坚持改革兴检,做好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后半篇文章”,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检察权运行。坚持素质强检,打造专业办案团队,激发干警干事创业动力和潜能,促进办案质效和司法能力“双提升”。坚持公信树检,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深化检务公开,促进提升检察公信力。坚持从严治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整治“四风”、改进作风,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196,316.6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641,416.62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50,0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504,9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103,000.00增幅9.05%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在职人员工资增加,社保费随之上调,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产生增幅

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641,416.62元,其中:本年收入11,629,471.70元,上年结转收入11,944.92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629,471.7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103,000.00增幅9.05%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在职人员工资增加,社保费随之上调,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产生增幅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196,316.6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641,416.62元,其中:基本支出11,111,416.6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69,400.00元,12.32%主要原因分析属于正常的人员增减变动项目支出53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4,500.00元,57.45%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9,125,512.37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555,560.00元,主要用于全市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04,205.76元,主要用于全市各级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1,798.04元,主要用于全市各级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46,518.45元,主要用于全市各级检察院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822.00元,主要用于全市各级检察院的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0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市各级检察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政府采购工程预0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65,000.00元,较上年减少250,100.00下降48.5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次。

(二)公务接待费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5,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4,300.00下降61.6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0次,共计接待42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为今年按照厉行节约相关要求,公务接待相对更为严格规范,我院公务接待随之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0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45,800.00元,下降42.1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5,800.00下降11.4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增减变化原因2023年我院无公车购置名额,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陆良检察院2023年无重点项目。2023年总体绩效目标如下:

1.全面构建“四大检察”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体系,平衡发展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促进庭审公平。严厉打击犯罪,突出打击黑恶势力;高质量办理各类案件,以质量和效果并重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具体目标为:刑事案件公诉程序合法率=100%;刑事案件超期办案数=0件; 全市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数>=100件;对监狱监管覆盖面=100%;民事监督案件听证公开数>=10件;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100%

2.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完善专业培训机制,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分层分类开展技能培训,完善检察人员专业能力专业素养提升体系,提高培训对象综合能力,有效提升检察官办案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科学设置检察保障机制,按时发放法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和聘用制书记员补助,充实专业力量,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化后勤服务改革,最大限度提高服务保障效能,最大限度满足干警合理需求。具体目标为:培训计划完成率≥90%;业务部门对司法警察配合工作情况的满意率=100%

3.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影响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积极办理公益性诉讼案件,全市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数>=100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确保司法救助经费兑现达100%,提升社会影响力;深入推进阳光司法,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逐步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覆盖面,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每年特约检察员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100%;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警示教育活动,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宣传,创新宣传方式,逐步提升检察信息网上公开和法律公文公开,提升检察新闻宣传传播力,公益诉讼每年至少进行1次法治宣传,每年举行校园法治讲座数≥50场;及时处理来信来访案件,群众来信答复及时率=100%,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76,7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6,400.00增幅5.55%主要原因分析由于统计口径原因,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稍有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4,421,411.60元,其中,流动资产0.0元,固定资产13,688,184.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元,在建工程0.0元,无形资产733,227.10元,其他资产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59,20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59,2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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