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担负着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职责,对各类刑事案件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诉讼监督(含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等)、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控告申诉监督、刑事执行监督等检察职能。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43件256人,批准逮捕126件218人,不批捕17件3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49件519人,提起公诉264件329人,不起诉55件55人;改变管辖9件18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2件,上报市院9件18人。依法严惩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和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犯罪10件15人;依法起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跨境和偷越国边境6件35人,助力强边固防、边疆稳定。
二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全面总结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成果,健全涉黑恶案件统一把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组建办案组等工作机制,促进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今年以来,在办涉恶案件已全部清零。
三是全面加强检察法律监督。一是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件4人,监督撤案6件6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4件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8件次,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自行补充侦查54件次。二是积极探索建立民事监督协作长效机制,办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监督案件8件,协助市院办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件,办理民事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案件43件,提出检察建议43件;调阅民事执行卷宗55册,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7件,提出检察建议24件。三是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办理行政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案件6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3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件得到采纳。如针对区卫健局就同一处罚连续两次申请强制执行导致法院适用法律错误进而导致错误裁定情况进行监督纠正;针对区卫生健康局在行政复议决定尚未作出时即进行催告导致催告无效的问题,及时发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的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促进依法行政。
四是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共接收群众来信来访34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及3个月内结果性答复率100%,无一件涉检信访案件发生;二是综合运用进摸排信访人诉求、调查走访、教育疏导、公开听证等措施推动矛盾化解,办理中央巡视组交办和高检院督办的2件信访,办理控告类案件8件,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6件;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申诉案件4件,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2件,办理不服公安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2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9件。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巡回接访,共接访群众23人次,对2名已司法救助对象进行回访,收集反映问题2个。三是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制度,共召开案件听证会、公开答复会41件,实现了四大检察全覆盖。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司法局、律师代表、社区等部门人员参与听证,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多方参与,直面解决群众诉求,共同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经公开听证,群众诉求均得到有效解决,群众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五是倾情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检校共建共治深入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落地。与区教育局、学校等联合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通过检察建议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和校园安全进行督导检查,共发出《检察建议》17份,其中针对民政部门发出7份,针对学校3份,针对法院2份,公安2份,针对交通、林业、卫生部门各1份。积极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检察长带头,11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先后到三道坎苗族小学、小柳树小学等,借助“法治进校园”“开学第一课”,对在校未成年人进行法治宣讲14次,受教育人数逾100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册,切实增强在校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六是用心做好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积极参与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召开专项整治联席会议1次,出台协作机制1份,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件2人。全面推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守护“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助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民生民利保障。积极拓展公益诉讼领域,通过开展生活、建筑垃圾、食品安全、环境污染、水源保护、物流仓储、农贸集市、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等领域督导检查,摸排公益诉讼线索并立案办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0件(民事1件,行政57件),履行诉前程序59件。其中办理英烈设施保护领域案件3件,文物及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案件2件,安全生产领域案件2件,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案件8件。
七是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综合带动作用,推进“少捕慎诉慎押”政策落实、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诉讼效率,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04人,适用率93.30%,速裁率40.10%,确定刑建议率79.59%,采纳率98.98%,上诉率5.14%。
八是树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推动社会危险性社区评估制度,落实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证明制度,提升无社会危险性不逮捕率。不批捕16件34人,占比19%;不起诉53件53人,占比10.93%;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19人次,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3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2、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527.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7.75万元,占总收入的98.6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00万元,占总收入的1.31%。与上年1,412.71万元对比增加115.04万元,增加8.14%,主要原因为上年度基本工资及津补贴调整增资经费增加及项目经费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52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0.12万元,占总支出的72.01%;项目支出427.63万元,占总支出的27.9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510.83万元对比减少16.92万元,减少1.12%,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调出对应运行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00.12万元。与上年1,108.00万元对比增加7.88万元,增加0.71%,主要原因为部分干警职级晋升导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71.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8.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67%。人均公用支出2.2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7.63万元。与上年402.83万元对比增加24.8万元,增加6.16%,主要原因为增加项目执法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服装经费支出3.92万元;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支出3.41万元;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专项支出62.4万元;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经费支出9.7万元;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175万元;执法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173.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7.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9%。与上年1,490.63对比增加17.12万元,增加1.15%,主要原因为增加项目支出经费。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85.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9%。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79.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9%。主要用于单位医保费用缴纳;
4.住房保障(类)支出67.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8%。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9.8万元,支出决算为35.01万元,完成预算的7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09万元,完成预算的73.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92万元,完成预算60.4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公务接待一般在院内食堂进行;严格控制车辆费用开支,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定点加油制度;根据《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内控管理制度汇编》规定对支出层层审批,规范报销程序,压缩、降低、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91万元,下降2.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2021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9万元,下降0.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2万元,下降9.3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21年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接待范围及人数,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实行车辆统一维修保养,严格控制车辆运行成本,车辆运行维护成本降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09万元,占77.38%;公务接待费支出7.92万元,占22.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0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2.00万元,购置车辆1辆。购置原因是原车辆老化,维修成本高,安全隐患严重。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0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本年度刑事检察工作、刑执检察工作、民事检察工作、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9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9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协作、执行任务、业务宣传、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工作中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36万元,与上年124.87万元对比减少16.51万元,减少13.22%,减少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降低办案成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差旅费等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659.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41万元,固定资产1649.9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1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3.8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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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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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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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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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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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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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659.38 |
9.41 |
1649.97 |
971.67 |
13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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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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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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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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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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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7.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2.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0至附表11)已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在省财政网站、省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开。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至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批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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