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人民检察院通过办案活动,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在县委、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监督下,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依法履职尽责,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师宗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说明:1、师宗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2、师宗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591.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0.83万元,占总收入的99.3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00万元,占总收入的0.69%。与上年对比增加239.79万元,增加17.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0.52万元,增加19.73%,主要原因分析是2021年增加“两房”建设经费153万元,检察系统化债补助经费116万元,“智慧”检务建设经费1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59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0.57万元,占总支出的52.81%;项目支出751.26万元,占总支出的47.1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56.3万元,增加10.89%,主要原因分析是2021年增加“两房”建设经费153万元,检察系统化债补助经费116万元,“智慧”检务建设经费1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0.5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6.04万元,减少13.93%,主要原因分析是2021年人员奖金支出减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减少,无职业年金记实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31.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9.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97%。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5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1.2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2.34万元增加63.7%,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增加了两房建设支出153万元,两房化债经费116万元,智慧检务建设经费100万元,等级保护经费3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用于支付聘用制书记员52.8万元,用于司法警察加班费发放1.7万元,用于办案以及购买办案相关设备242万元,服装经费3.06万元,司法业务经费40万元,维护烟草市场秩序工作补助经费12.7万元,两房建设支出153万元,两房化债经费116万元,智慧检务建设经费100万元,等级保护经费3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0.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1%。与上年对比增加260.52万元,增加19.73%,主要原因分析是2021年有“两房”建设经费153万元,检察系统化债补助经费116万元,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442.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2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90.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7.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4万元,资本性支出287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5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39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35.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大病保险支出。其中: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4.38万元,大病保险支出1.38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50.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0%。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10万元,支出决算为23.80万元,完成预算的76.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30万元,完成预算的83.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50万元,完成预算的66.4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我院加大了厉行节约力度,严格审核把关,以控制各项经费开支,降低办案成本。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75万元,下降10.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0万元,下降1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5万元,下降10.9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加大了厉行节约力度,严格审核把关,以控制各项经费开支,降低办案成本。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30万元,占64.29%;公务接待费支出8.50万元,占35.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3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3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及办理各类案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5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5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部门及外市、县友邻单位或部门来我院指导业务工作和协助办案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0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4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我院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降低办案成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差旅费等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师宗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144.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9.4万元,固定资产1202.9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593.39万元,无形资产28.37万元,其他资产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1.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5.7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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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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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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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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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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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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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144.08 |
319.4 |
1202.92 |
596.68 |
106.46 |
|
499.78 |
|
593.39 |
2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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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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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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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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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0-附表11)已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在省财政网站、省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开。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一般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一般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优抚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三、结余或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或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和结算时才能下达,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
四、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所有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五、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以及所属公共部门,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一定的法定形式,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使采购行为得到最大程度的规范,并达到以规模化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批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3.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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