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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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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能: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检察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在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及批示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发展稳定大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责,为促进麒麟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1、提高政治站位,融入发展大局,以强烈的检察担当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2、推进平安建设,助力社会治理,以扎实的检察履职回应群众期盼。

3、聚焦主责主业,“四大检察”协调推进,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4、坚持创新拓展,不断提升检察能力,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配套改革。

5、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以坚定的政治忠诚打造检察铁军。

6、自觉接受监督,深化检务公开,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2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2,012.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2.5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2206.71万元对比减少194.16万元,减少8.8℅,主要原因分析为上年度基本工资及津补贴调整增资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2,07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3.11万元,占总支出的73.49%;项目支出549.44万元,占总支出的26.5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2340.28万元对比减少267.73万元,减少11%,主要原因分析为项目支出比上年度减少,上年度省级财政保障我单位两房建设征地费及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办案业务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23.11万元。与上年1560.14对比减少37.03万元,减少2.37%,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度有基本工资及津补贴调整增资、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64.2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8.9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00%。2021年末在职人员57人,人均公用经费支出4.5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9.44万元。与上年780.44万元对比减少230.70万元,减少29%,主要原因分析为省级财政保障我单位两房建设征地费225万元及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办案业务费。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服装经费5.82万元;人民警察加班补贴6.82万元;聘用书记员经费支出124.20万元;办案业务经费支出183万元;办案业务设备及信息网络购置支出140万元;扫黑除恶经费50万元,司法赔偿经费15.7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2.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2340.28对比减少267.73万元减少11%,主要原因为上年度有基本工资及津补贴增资、522绩效考核、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6%。主要用于2021年国家赔偿案件补助经费;

2.公共安全(类)支出1,806.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8%。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及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8.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4%。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68.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9%。主要用于单位医保费用缴纳;

5.住房保障(类)支出83.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2%。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6.32万元,支出决算为39.35万元,完成预算的84.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2021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34万元,完成预算的69.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01万元,完成预算的30.5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控制业务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一般在院内食堂进行;严格控制车辆费用开支,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定点加油制度;根据《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内控管理制度汇编》规定对支出层层审批,规范报销程序,压缩、降低、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22万元,下降3.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85万元,下降3.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7万元,下降2.9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接待范围及人数,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实行车辆统一维修保养,严格控制车辆运行成本,车辆运行维护成本降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34万元,占69.48%;公务接待费支出12.01万元,占30.52%。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3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3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0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0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7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业务办案、工作检查、专题调研及相关业务指导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8.90万元,与上年212.02对比增加46.8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本年办公楼维修费、车辆维修维护费和疫情防控经费增加,增加22.11%。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所需开支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611.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8.89万元,固定资产3262.1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73.0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6.4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611.06

48.89

3262.17

1945.11

196.64

1120.42

3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8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0-附表11)已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在省财政网站、省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开。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1年除省级财政资金编报云南省级财政决算报表外,地方财政保障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代为编报决算报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批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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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akepath\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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