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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陆良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陆良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陆良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一是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二是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是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是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是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六是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七是其他应当由陆良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县委全会精神,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新时代陆良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主要开展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是要依法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

三是要努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法治服务。

四是要聚焦法律监督主业,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五是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增强改革的整体效能。

六是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五个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通过工作开展,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培养司法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法律监督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争取以更加优秀的成绩,回应新时代党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更高期盼。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陆良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陆良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陆良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陆良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无数据;

2.陆良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陆良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777.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8.93万元,占总收入的91.6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8.18万元,占总收入的8.34%。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17.36万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在职人员退休,社保费相对核算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陆良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765.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3.00万元,占总支出的77.19%;项目支出402.79万元,占总支出的22.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93.17万元,主要原因2021年度减少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陆良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63.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65万元,减少2.83%,主要原因是社保调标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35.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7.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3%人均公用经费2.8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陆良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2.7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52万元,减少11.9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办公大楼修缮费用减少具体项目开支为我院干警办案差旅费、单位开展教育活动培训费、临聘辅助办案人员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及业务装备采购款,均已具体落实到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陆良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8.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23%与上年对比减少133.95万元,减少7.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410.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1%。主要用于用于日常运行及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7%。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2.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4%。主要用于单位医保费用缴纳

4.住房保障(类)支出74.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9%。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陆良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1.51万元,支出决算为34.15万元,完成预算的66.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71万元,完成预算的85.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4万元,完成预算的26.2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0.91万元,增长46.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3.73万元,增长85.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2万元,减少38.7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71万元,占86.99%;公务接待费支出4.44万元,占13.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7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98万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为以前年度车辆达到报废使用年限。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7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车辆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4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协作、执行任务、业务宣传、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工作中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陆良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1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84万元,减少17.58%,主要原因:按照要求压减一般性公用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交通费等方面。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陆良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675.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1.39万元,固定资产489.3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73.32万元,其他资产21.9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77.6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66.16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9.5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9.58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75.94  

91.39 

489.33 

0 

91.77 

0

397.56 

0 

0 

73.32 

21.9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0-附表11)已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在省财政网站、省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开。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批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C:\fakepath\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C:\fakepath\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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