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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检风采
曲靖市检察院被授予“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时间:2021-08-07
 
曲靖市检察院被授予“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曲靖市检察院被授予“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曲靖市检察院被授予“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8月6日下午,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授牌仪式,正式被授予“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曲靖市检察院被授予“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授牌仪式结束后,又邀请市民宗委相关领导为全院干警做专题辅导,授课教师重点讲解了党的民族团结政策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知识。

曲靖市检察院被授予“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曲靖市检察院被授予“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曲靖市检察院被授予“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曲靖市检察院被授予“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建设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积极带动、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推荐、提拔任用,在党组班子成员、处级领导干部、科级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中,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并从各个业务岗位涌现出桂艳萍、何楚云、和丽华等一批优秀少数民族干部,成为办案一线的中坚力量。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倾力助推富源县营上镇速助村和迤启村的建档立卡彝族贫困户24户97人顺利脱贫。从2011年开始对口援助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检察院,从检察业务、干部人才、教育培训、检察文化、信息科技、资金援助六方面开展“六位一体”的援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