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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2-02-09

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1、对师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师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以及中共师宗县委的领导。

2、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对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6、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7、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

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高站位推进思想政治建设

把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始终筑牢对党忠诚第一政治要求,持续深入学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做到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实实在在贯彻到检察工作全过程,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坚持围绕大局为根本,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更加自觉主动向县委报告检察工作,把检察履职置于人大、政协的全面监督之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民生福祉,参与社会治理,以更精准的措施主动担当,为师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司法保障。

三、坚持深化改革为动力,高质效推进检察法律监督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落实司法责任制,树牢检察工作新理念,通过跟进监督促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更加持续、深入、有效,更好维护司法公正,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展现检察担当。

四、坚持服务人民为理念,高标准满足群众法治期待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做到法、理、情有机统一。在从严惩治严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同时,坚定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司法救助、公开听证、支持起诉、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等各项检察为民实事,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五、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高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持续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以永远在路上的定力和韧劲推进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始终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0,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1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52.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11.02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341.02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35.75万元,增幅41.13%,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以及,离退休人员经费纳入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单位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导致增幅较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11.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11.0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11.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26.28万元增幅3.3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以及离退休人员经费纳入年初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52.0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11.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7.2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05万元增幅4.37%,主要原因是资本工资增资以及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项目支出93.79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48.2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工资支出以及日常所需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95.50万元,主要用于服装经费支出,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支出,司法业务经费支出,法警加班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5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9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退休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4.5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4.8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干警大病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9.0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在职干警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总额40.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2.30万元,较上年增加11.20万元,增长36.0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00万元,较上年减少0.80万元,下降6.2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5次,共计接待126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减少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压缩支出,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执行落实过“紧日子”的文件精神。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30万元,较上年增加12.00万元,增长65.5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万元,较上年增加12.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3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增减变化原因我院计划2022年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辆,而2021年无此项支出,故此项费用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曲靖市师宗县检察院2022年无重点项目。2022年总体绩效目标如下:

1.全面构建“四大检察”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体系,平衡发展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促进庭审公平。严厉打击犯罪,突出打击黑恶势力;高质量办理各类案件,以质量和效果并重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具体目标为:刑事案件公诉程序合法率=100%;刑事案件超期办案数=0件; 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数>=8件;民事监督案件听证公开数>=5件;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100%。

2.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完善专业培训机制,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分层分类开展技能培训,完善检察人员专业能力专业素养提升体系,提高培训对象综合能力,有效提升检察官办案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科学设置检察保障机制,按时发放法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和聘用制书记员补助,充实专业力量,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化后勤服务改革,最大限度提高服务保障效能,最大限度满足干警合理需求。具体目标为:培训计划完成率≥90%;业务部门对司法警察配合工作情况的满意率=100%。

3.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影响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积极办理公益性诉讼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数>=8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确保司法救助经费兑现达100%,提升社会影响力;深入推进阳光司法,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逐步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覆盖面,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每年特约检察员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100%;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警示教育活动,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宣传,创新宣传方式,逐步提升检察信息网上公开和法律公文公开,提升检察新闻宣传传播力,公益诉讼每年至少进行1次法治宣传,每年举行校园法治讲座数≥6场;及时处理来信来访案件,群众来信答复及时率=100%,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7.8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0.01万元,基本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337.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12.93万元,固定资产1202.9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593.39万元,无形资产28.3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71.2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5.72万元无形资产增加28.3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表格.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