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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2-02-09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人民检察院通过办案活动,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采取“5+1+2”模式。其中检察业务部门5个: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门1个;非业务部门2个:办公室、政治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 规划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领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保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政治建检、业务强检、队伍兴检、从严治检,着力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政治建检上达到新高度

紧紧围绕新时代党建要求,深刻汲取百年党史、九十年人民检察史的宝贵经验,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清醒定力、增强检察自觉。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坚持不懈推进检察工作发展,以高效履职坚决维护党的领导。积极依靠县委领导支持开展法律监督,主动向县委汇报检察工作和重大事项、重点案件。全面加强规范化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舆论导向,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为谱写中国梦罗平篇章作出检察新贡献。

 二、坚持狠抓业务建设,在司法为民上取得新成效

紧紧围绕“十四五” 检察规划工作重点、县委中心工作和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找准检察业务薄弱点和司法为民发力点。加强打击跨境犯罪、电信诈骗等犯罪,认真做好安保维稳、强边固防工作,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精准治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依法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罗平建设。认真贯彻 “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和司法救助济贫纾困力度,做好群众信访“件件回复”等为民实事,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一站式”取证中心,推进未成年人案件集中办理,实现未成年人全方位、专业化司法保护。

三、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监督质效上有新提升

紧紧围绕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法律监督的期盼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建立刚性监督、精准监督体系,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刑事检察中持续提升量刑建议精准率和办案监督质效,在民事检察中把落实民法典精神和维护人民群众民事权利工作做到位,在行政检察中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扎实开展行政违法行为专项监督,在公益诉讼检察中积极探索扩展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办理,在监督中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加大诉讼监督和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力度,在检察办案中坚持法理情有机统一,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群众关切的“要案”,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让法治更有温度。

 四、坚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队伍建设上有新担当

紧紧围绕新时代法治队伍建设要求,持之以恒深化检察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和培养使用年轻干部,不断厚植检察发展基础。持续优化办案监督机制,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畅通员额检察官进退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机制,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素质。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责任,防止顽瘴痼疾反弹回潮。积极发挥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关键少数”作用,引导干警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罗平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贡献检察力量。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编制2022年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46,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财务总收入1,331.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98.49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233.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54.07万元,增幅13.9%,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按照财政“全预算”要求,将单位自有资金支出纳入年初预算,导致增幅较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1,098.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98.4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98.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78.93万元,减幅6.70%,主要原因分析:减少调走人员退休人员工资、医保、公积金等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预算总支出1,331.4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9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9.8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77万元,减幅1.75%,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2021年调走两人,退休一人,对应工资、医保、公积金等预算减少;项目支出98.64万元,与上年对比比减少55.94万元,减幅36.19%,主要原因分析:减少2020年第二批执法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及2020年检察系统专项补助经费项目结转。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64.2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98.6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2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3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8.0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9.2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的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1.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总额35.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7.35万元,较上年减少12.00万元,下降30.5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1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7次,共计接待398人次。

本年公务接待费未进行压减,因此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4.25万元,较上年减少12.00万元,下降33.1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12.00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25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增减变化原因:本年未进行公务用车预算购置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属于曲靖检察机关二级预算单位,2022年无重点项目。2022年总体绩效目标如下:

1.全面构建“四大检察”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体系,平衡发展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促进庭审公平。严厉打击犯罪,突出打击黑恶势力;高质量办理各类案件,以质量和效果并重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具体目标为:刑事案件公诉程序合法率=100%;刑事案件超期办案数=0件;全市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数>=100件;对监狱监管覆盖面=100%;民事监督案件听证公开数>=10件;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100%。

2.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完善专业培训机制,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分层分类开展技能培训,完善检察人员专业能力专业素养提升体系,提高培训对象综合能力,有效提升检察官办案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科学设置检察保障机制,按时发放法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和聘用制书记员补助,充实专业力量,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化后勤服务改革,最大限度提高服务保障效能,最大限度满足干警合理需求。具体目标为:培训计划完成率≥90%;业务部门对司法警察配合工作情况的满意率=100%。

3.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影响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积极办理公益性诉讼案件,全市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数>=100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确保司法救助经费兑现达100%,提升社会影响力;深入推进阳光司法,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逐步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覆盖面,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每年特约检察员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100%;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警示教育活动,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宣传,创新宣传方式,逐步提升检察信息网上公开和法律公文公开,提升检察新闻宣传传播力,公益诉讼每年至少进行1次法治宣传,每年举行校园法治讲座数≥50场;及时处理来信来访案件,群众来信答复及时率=100%,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0.8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94万元,减幅5.03%,主要原因分析:由于统计口径原因,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未将交通补贴纳入机关运行经费;并且,按照厉行节约相关要求,机关运行经费每年至少压减3%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526.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1.34万元,固定资产380.6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871.64万元,无形资产42.8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6.8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7.8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7.04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3万元;资产使用收入30.95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30.95万元,此项资产出租收入为以前年度出租未上缴收入。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表格.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