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
检务公开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9-08

目 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国家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市委政法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四大检察”稳步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7人。其中:行政编制1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39人,为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67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64人。

实有车辆编制26辆,在编实有车辆2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0年度收入合计5,236.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47.79万元,占总收入的92.5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88.82万元,占总收入的7.43%。2020年度收入与上年6170.24万元对比减少933.63万元,减少15.13%。主要原因监察体制改革,2019年1-9月有检察系统转隶到监察委的人员经费收入,2020年度无此项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0年度支出合计5,75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14.90万元,占总支出的75.04%;项目支出1,435.28万元,占总支出的24.9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6023.23万元对比减少273.05万元,减少4.53%。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减少了转隶人员的费用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14.90万元。与上年4811.88万元对比减少496.98万元,减少10.33%。主要原因是:2020年减少了转隶人员的费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838.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6.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04%。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7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35.28万元。与上年1211.35万元对比增加223.93万元,增加18.49%。主要原因是:一是2019年度部分项目资金结转到2020年度使用;二是扫黑除恶专项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曲靖建设;二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三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2020年度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确定的时限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1、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593人,起诉6507人。办案中树牢“少捕慎诉”理念,不捕、不诉1891人。2、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778件。3、办理行政监督案件202件,行政抗诉案件实现零的突破。4、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84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64.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08%与上年6023.23万元对比减少958.31万元,减少15.91%。主要原因:因监察体制改革,2019年1-9月有检察系统转隶到监察委的人员经费支出,2020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4,158.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10%。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及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6.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4%。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18.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8%。主要用于单位医保费用缴纳;

4.住房保障(类)支出221.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8%。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6.16万元,支出决算为57.12万元,完成预算的59.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8.66万元,完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的67.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46万元,完成公务接待费预算的35.2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公务接待一般在院内食堂进行;二是严格控制车辆费用开支,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定点加油制度;三是根据《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支出层层审批,规范报销程序,压缩、降低、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5.99万元,下降31.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2020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57万元,下降26.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42万元,下降49.8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公务接待一般在院内食堂进行;二是严格控制车辆费用开支,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定点加油制度;三是根据《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支出层层审批,规范报销程序,压缩、降低、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6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85.19%;公务接待费支出8.4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14.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6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8.6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主要用于本年度刑事检察工作、刑执检察工作、民事检察工作、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及其他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8.4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4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5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协作、执行任务、业务宣传、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工作中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6.52万元,与上年399.41万元对比增加77.11万元,增加19.31%,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增加了物业管理费用及部分零星维修维护费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交通费等方面。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资产总额13134.9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93.56万元,固定资产928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6.28万元,无形资产438.68万元,其他资产1594.4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98.4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8.1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7项,账面原值19.2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往期)7.28万元;出租房屋598.38平方米,账面原值11.84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24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134.97

1793.56

9282

6714.38

677.42

0

1890.2

0

26.28

438.68

1594.45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1.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4.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根据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自2017年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人财物上划到省级统一管理后,经费主要由省级财政保障,但因离退休人员经费还由市级财政保障,故2020年度我单位除报送省级财政全口径决算报表外,还报送了市级财政部门决算报表-经费差额表,反映市级财政保障的经费,同时也按市级财政要求作相应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批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C:\fakepath\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本级).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