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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9-08
  

目 录

第一部分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人民检察院通过办案活动,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和县政协的大力支持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坚持“落实、稳进、提升”的总基调,积极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中贡献检察力量,为助推罗平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批准逮捕各类犯罪260件390人,提起公诉449件656人,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批捕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犯罪4件4人、起诉14件14人,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有效保障群众生命健康。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扰乱社会秩序、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捕偷越国边境犯罪1件2人、起诉3件6人,批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7件18人、起诉171件173人,批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76件108人,批捕侵犯财产型犯罪67件88人,批捕黄赌毒犯罪43件55人,批捕涉枪涉爆犯罪7件8人,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3件59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要求和“深挖根治、长效常治”工作目标,依法从重、从快、从严办理案件。批准逮捕涉恶犯罪5件12人,提起公诉10件95人,追诉漏罪2人,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份,推进“长效常治”制度化、常态化,为全县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贡献力量。在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荣立“集体三等功”,6名干警获“先进个人”“个人嘉奖”等殊荣。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把不捕、不诉条件,不批准逮捕164人、不起诉19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565人,司法救助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29.3万元,有效减少因案引发的社会矛盾。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认真开展带案下访,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络访94件次,回复率、答复率为100%,有效息诉罢访,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紧盯野生动物保护、公益林保护及河流湖泊污染等问题,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监管,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8份,努力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履行好守护公益、保障民生的职责。积极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万峰湖专案”办理,多次召开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座谈会、现场办案会,进一步推进万峰湖治理长效机制建立,促进万峰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积极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第一检察部获曲靖市“青年文明号”称号,第二检察部获曲靖市“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和市检察院“集体嘉奖”,持续做优刑事检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有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1,757.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0.63万元,占总收入的90.5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66.53万元,占总收入的9.48%。与上年对比减少88.42万元,减少了4.79%,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调出对应运行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1,80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2.67万元,占总支出的73.25%;项目支出482.92万元,占总支出的26.7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63.87万元,减少了12.75%,主要原因本年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转出,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22.6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1.02万元,减少了14.32%,主要原因本年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转出,人员经费相应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88.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4.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15%我单位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8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2.9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2.85万元,减少了8.15%,主要原因本年度烟草工业扶持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明细为人民警察加班补贴2.56万元、印刷费3.00万元、邮电费7.55万元、物业管理费60.35万元、差旅费17.52万元、培训费2.39万元、专用材料费54.04万元、劳务费114.51万元、委托业务费13.16万元、救济费18.80万元、资本性支出105.21万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2.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86%与上年对比减少254.05万元,减少了7.39%,主要原因本年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转出,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36.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3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及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6.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7%。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83.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2%。主要用于单位医保费用缴纳;

  4.住房保障(类)支出87.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7%。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17万元,支出决算为27.81万元,完成预算的89.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28万元,完成预算的93.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3万元,完成预算的47.8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公务接待一般在院内食堂进行;严格控制车辆费用开支,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定点加油制度;根据《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内控管理制度汇编》规定对支出层层审批,规范报销程序,压缩、降低、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2.17万元,增长77.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2020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18万元,增长86.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4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新采购车辆1辆,导致公车购置费大幅增加,因此比上年增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28万元,占94.49%;公务接待费支出1.53万元,占5.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2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72万元,购置车辆1辆。购置车辆原因为罗平检察院有一辆车牌为云DB141警的警车,于2007年购买,现已行驶十万公里,在出差途中多次出现重大故障,维修成本超过车辆原值,已无维修必要,因此申请报废重新购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5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本年度刑事检察工作、刑执检察工作、民事检察工作、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5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协作、执行任务、业务宣传、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工作中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2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63万元,减少了10.43%,主要原因:按照要求压减一般性公用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交通费等方面。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罗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075.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9.87万元,固定资产910.5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891.64万元,无形资产3.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4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6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4项,账面原值19.9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075.52

269.87

910.51

0

123.07

0

787.44

0

1891.64

3.5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批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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