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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9-08
 

目 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检察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宪法定位,创新监督理念,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稳步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聚焦中心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二、聚力平安建设,在构建和谐稳定中展现检察作为;

三、深耕主责主业,在维护司法公正中履行检察职责;

四、把握创新主调,在深化司法改革中提升检察能力;

五、坚持固本强基,在规范司法行为中完善检察工作;

2020年,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办案、改革创新、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以检察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2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206.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1.71万元,占总收入的96.6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5.00万元,占总收入的3.40%。与上年2,219.33万元相比减少12.62万元,减少1,主要原因分析为上年度基本工资及津补贴调整增资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34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0.13万元,占总支出的66.66%;项目支出780.14万元,占总支出的33.3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2257.72万元相比增加82.56万元,增加4。主要原因分析为省级财政保障我单位化解两房建设征地费225万元及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办案业务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60.13万元。与上年1786.90万元相比减少226.76万元,减少13%,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度有基本工资及津补贴调整增资、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33.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27.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55%,人均公共经费支出3.7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80.14万元。与上年度470.82万元对比增加309.32万元,增加66%,主要原因分析为省级财政保障我单位化解两房建设征地费225万元及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办案业务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5.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6%与上年2257.72万元对比增加67.55万元,增加3.00%,原因为基本工资及津补贴增资、522绩效考核、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041.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80%。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及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7.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7%。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70.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3%。主要用于单位医保费用缴纳;

  4.住房保障(类)支出85.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0%。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9.37万元,支出决算为40.57万元,完成预算的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19万元,完成预算的89.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38万元,完成预算的11.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控制业务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一般在院内食堂进行;严格控制车辆费用开支,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定点加油制度;根据《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内控管理制度汇编》规定对支出层层审批,规范报销程序,压缩、降低、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64万元,下降1.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2020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60万元,下降2.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0.3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接待范围及人数,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实行车辆统一维修保养,严格控制车辆运行成本,车辆运行维护成本降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19万元,占69.48%;公务接待费支出12.38万元,占30.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1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1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3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3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业务办案、工作检查、业务交流、专题调研及相关业务指导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2.01万元,与上年279.84万元对比减少67.83万元,减少32.00%,主要原因分析为司法体制改革,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转隶,人员划转,机关运行经费降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所需开支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784.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9.40万元,固定资产3085.5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0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2.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6.31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18.4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300万元不变,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784.95

399.40

3085.55

1945.11

196.64

0

944

0

0

30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0年除省级财政资金编报云南省级财政决算报表外,地方财政保障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代为编报决算报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批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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