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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9-08

目 录

第一部分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人民检察院通过办案活动,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六清”行动,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3件14人,批准逮捕3件1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6件86人,提起公诉8件106人。严格遵循“两个一律”“一案三查”等工作规定,做到所有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检察委员会审议全覆盖。按照“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纠正遗漏同案犯14人,向市纪委市监委移送线索2件。全面落实“一案一分析一建议”制度,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6份,推动建章立制堵塞行业管理漏洞。履行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工作职责,共查询拟任职人员3600余人。

 (二)扎实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惩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经济犯罪。推动“三号检察建议”落实,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批准逮捕骗取贷款、违规发放贷款金融犯罪6人,涉案金额上亿元;批准逮捕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犯罪56人。起诉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13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0人。依法惩治危害扶贫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起诉4人。选派6名优秀干警长期驻村帮扶,筹措25万元帮扶资金助力挂钩帮扶村脱贫攻坚建设。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贫困户、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等开展司法救助31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53.5万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8人。开展环保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推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监督履行诉前程序32件,提出涉及污染防治检察建议7件。

(三)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积极贯彻“六稳”“六保”,加大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力度,对杨某甲等4人无证批发经营食盐案,按照最高检公告废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犯罪论处,依法对其宣告不起诉。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起诉6人。严厉打击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检察长带头贯彻企业联系人制度,以“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与民营企业家开展座谈,开展送法进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协助保障疫后复工复产。

(四)全力护航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坚决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配合看守所加强监管场所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涉疫情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对涉疫情案件均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从严从快办理,批准逮捕涉疫情犯罪7人。及时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设置100余个废弃口罩、医疗废弃物收集容器,督促划定禁猎区和禁猎期。办理疫情防控公益诉讼案件23件,对3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分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五)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责,协力推进反腐败斗争。立案查办司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2件2人。受理市监委移送案件13件15人,提前介入15件,案件提前介入率100%。决定逮捕7人,提起公诉16件21人,已判决10件16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宣威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7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有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2,609.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8.96万元,占总收入的92.3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0.76万元,占总收入的7.69%。与上年对比减少326.51万元,减少了11.12%,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调出对应运行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2,87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8.32万元,占总支出的74.71%;项目支出727.15万元,占总支出的25.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7.64万元,增加了0.62%,主要原因由于本年项目支出新增检察系统等级保护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48.3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9.87万元,减少了10.04%,主要原因由于人员调出对应运行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34.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4.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97%。我单位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0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宣威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7.1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7.50万元,增加了54.83%,主要原因今年新增检察系统等级保护项目。具体项目开支明细为国家赔偿费用支出4.44万元、人民警察加班补贴4.90万元、印刷费3.91万元、办公费49.99万元、邮电费5.50万元、差旅费25.84万元、维修(护)费55.73万元、被装购置费19.01万元、劳务费223.40万元、委托业务费64.18万元、资本性支出257.06万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96.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78%与上年对比减少144.50万元,减少了5.07%,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调出对应运行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2,334.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及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0.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3%。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79.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4%。主要用于单位医保费用缴纳;

  5.住房保障(类)支出107.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0%。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46万元,支出决算为25.44万元,完成预算的86.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5万元,完成预算的42.9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公务接待一般在院内食堂进行;严格控制车辆费用开支,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定点加油制度;根据《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内控管理制度汇编》规定对支出层层审批,规范报销程序,压缩、降低、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18万元,增长0.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2020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35万元,增长1.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7万元,下降4.0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车辆均已老旧,部分车辆均进行大修大整的维修费用,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高,因此比上年增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49万元,占84.46%;公务接待费支出3.95万元,占15.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4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4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本年度刑事检察工作、刑执检察工作、民事检察工作、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3.9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9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协作、执行任务、业务宣传、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工作中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2.8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07万元,减少了12.38%,主要原因:按照要求压减一般性公用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交通费等方面。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宣威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598.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2.52万元,固定资产3400.9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75.5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1.8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0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45平方米,账面原值7.78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598.96

122.52

3400.93

1685.43

127.13

0.00

1588.37

0

0

75.51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批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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