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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省级)
时间:2021-02-08
附件1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1、对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及中共曲靖市委的领导。

2、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对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6、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8、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10、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治宣传;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1、制定全市检察工作的细则和规定,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其他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有以下16个部门:政治部、纪检监察、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财务装备部、机关党委、案件管理办公室。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内共9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沾益区人民检察院、宣威市人民检察院、马龙县人民检察院、富源县人民检察院、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师宗县人民检察院、罗平县人民检察院、会泽县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我部门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推动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黑恶势力、制毒贩毒、涉爆涉枪、电信网络诈骗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高度重视防控经济金融风险,强化对创新、产权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着力强化检察监督。扎实开展刑事检察监督。切实加强以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检察监督。统筹推进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三是着力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健全人员分类和业务管理、业绩考核和评价、办案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落地落实。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深化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完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机制。

四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加大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检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五是着力夯实科技设备基础。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强化大数据技术应用,加快建立智慧检务体系,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0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0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73人,其中:行政编制57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58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5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37人,其中: 离休8人,退休229人。

车辆编制102辆,实有车辆10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347.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108.70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238.3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740.81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转移支付办案费及装备费未纳入年初预算进行编制。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108.7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266.0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42.6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266.09万元(本级财力13,966.09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30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79.11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转移支付办案费及装备费未纳入年初预算进行编制。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347.0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266.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42.7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0.83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分析减少转隶人员医保、公积金等预算;项目支出1,623.3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90.5万元,下降48%,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转移支付办案费及装备费未纳入年初预算进行编制。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9,880.56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623.31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33.1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各级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1.43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各级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612.3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各级检察院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23.28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各级检察院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93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各级检察院的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901.13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各级检察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4个,采购预算总额383.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9.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83.95万元,较上年减少38.77万元,下降7.4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7.85万元,较上年减少10.08万元,下降7.3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174次,共计接待1587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56.10万元,较上年减少28.69万元,下降7.4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8.00万元,较上年减少18.0018万元,下降27.2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8.10万元,较上年减少10.69万元,下降3.3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4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1辆。

增减变化原因:曲靖检察机关执法执勤车辆老化问题严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经上级部门批准新购执法执勤用车4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我院司法业务经费被纳入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一是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注重加强与各方力量沟通配合,努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机制,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法治落实提供支撑。具体目标为: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率>=20% ;检察长和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数不少于5人;每年至少组织5场校园法治讲座。

二是加强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规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拓展办案范围,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加大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度,提高公益诉讼案件的社会影响力。具体目标为:全市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数>=100件;公益诉讼起诉案件支持率 >=80%;每年至少进行1次公益诉讼法治宣传。

三是持续“提升”,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新的更高要求加强检察自身建设,提升司法体制改革质效。具体目标为: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不少于99%。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66.7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7.69万元,降幅19%,主要原因分析:按照厉行节约相关要求,机关运行经费每年至少压减3%。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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