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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8-21
 目录

第一部分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人民检察院通过办案活动,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主动融入大局,为社会和谐稳定展现检察作为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案件 244  430 人,依法批捕 295 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348  563 人,提起公诉 401 人。其中,起诉抢劫、强奸、故意杀人 等严重暴力犯罪 50 人;起诉盗窃、危险驾驶等多发性犯罪 162 人。批捕涉毒犯罪案件 22 人,10 公斤以上 3 人,利用怀孕外籍 女性运输毒品 2 人。起诉 27 人。建立监检衔接及提前介入机制, 继续发挥惩治腐败作用,受理县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 5  7 人,起诉 2  2 人,已作有罪判决。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涉恶犯罪 75 人,提起公诉 25 人。平树安、马凯锋、张俊宝等长期为非作恶、残害欺压百姓的恶势力集 团、团伙依法受到严惩。

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切实防控重大金融风险,积极参与深化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惩治破坏经济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犯罪,批捕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犯罪 3 人,起诉 7 人。 全力促进污染防治,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1 人,办理生态环境 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 6 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6 份。

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审查捕后在押人员 4 人,提出无羁押必要性建议 2 人。  

严格督促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签定了联席会议制度和在校未成年人保护督导工作机制。开展法治宣讲 13 场,受教育学生达 7000 余名,有效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意识。

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及情况 反映 61 件。监督纠正教育管理不当情形 11 件次,监督社区服刑人员因违反管理规定,收监执行 20 人。

2、聚焦主责主业,为促进公平正义强化检察担当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 8 件, 撤案 5 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 11 件次,纠正漏捕 4 人,漏罪 61 人,追诉 2 人。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严防冤假错案,不批捕 123 人,不起诉 23 人,无捕后不诉案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 1 件。

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检查,监督纠正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 9 件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9 份。

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 45 件,调解监督 28 件、提请抗诉 12 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3 份,监督纠正虚假诉讼 2 件。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受理 22 件,提出检察建议 20 件,被采纳 20 件。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提出检察建议 2 件,均被采纳。

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30 件。其中环保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 件,以督促环保部门监督当事人消除造成的环境污染。履行行政公益诉讼前置程序 29件。 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 158  214 人,适用率 50.95%,认罪认罚起诉案件均提出量刑建议,并得到法院的采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1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师宗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466.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4.49万元,占总收入的95.0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2.20万元,占总收入的4.92%与上年对比减少378.42 万元,主要原因为“两房”建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83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9.41元,占总支出的58.97%;项目支出750.90元,占总支出的41.0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48.19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两房”建设结余,在2019年进行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79.4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7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0.9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53.61万元,主要原因为“两房”建设上年结余资金在本年进行大量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5.8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93%与上年对比增加478.77万元,主要原因为“两房”建设上年结余资金在本年进行大量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1,586.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36%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两房”建设经费及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0%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41.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6%主要用于单位医保费用缴纳

5.住房保障(类)支出59.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0%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50万元,支出决算为40.21万元,完成预算的88.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57万元,完成预算的92.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63万元,完成预算的80.2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公务接待一般在院内食堂进行;严格控制车辆费用开支,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定点加油制度;根据《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内控管理制度汇编》规定对支出层层审批,规范报销程序,压缩、降低、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增加9.15万元,增长29.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15万元,增长47.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公务接待一般在院内食堂进行;严格控制车辆费用开支,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定点加油制度;根据《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内控管理制度汇编》规定对支出层层审批,规范报销程序,压缩、降低、缩减“三公”经费支出。相比201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15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增加了一张轿车,为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57万元,占71.07%;公务接待费支出11.63万元,占28.9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5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50万元,购置车辆1辆。2019年减少了一张执法执勤用轿车,对应增加一张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0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本年度刑事检察工作、刑执检察工作、民事检察工作、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6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6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协作、执行任务、业务宣传、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工作中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1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58万元,主要原因:按照要求压减一般性公用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交通费等方面。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师宗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638.49元,其中,流动资产317.27元,固定资产727.82元,在建工程593.4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8.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09.93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4.66万元,,在建工程增加502.87万元,无形资产无增减变动,其他资产无增减变动。无处置房屋建筑物;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6.5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6.5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无出租房屋。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638.49

317.27

727.82

574.79

0

153.03

0

593.4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1.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1.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批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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