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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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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人民检察院通过办案活动,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重拳出击,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开展涉黑涉恶案件办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原则,实现提前介入全覆盖,受理提请批准逮捕2件13人,依法批准逮捕2件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件35人,起诉5件42人(含2018年移送案件),不起诉4人。监督立案1件5人,纠正漏诉1人。把扫黑除恶与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结合起来,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引导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犯罪分子的涉案财产。牢牢把握“深挖根治”目标,始终把“破网打伞”放在头等重要位置,将摸排“保护伞”线索作为检察办案重要环节,扎实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发现线索58条,均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按照“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制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认真总结分析研判基层组织建设、娱乐场所管理等方面的社会治理问题,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7份,协助堵塞行业管理漏洞、推动行业部门建章立制,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认真履行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工作职责,共查询信息10100余条,有效防止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2、着力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全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557件776人,件数人数均同比上升25%,批准逮捕432件59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751件1055人,件数同比上升34%,人数同比上升24%,提起公诉700件997人。其中,批准逮捕放火、失火、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30件31人,提起公诉180件183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131件188人,提起公诉162件247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案件174件227人,提起公诉242件348人;依法严惩危害食药安全犯罪,批准逮捕2件7人,提起公诉1件6人。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保证案件顺利办理。成立专门的毒品犯罪办案团队,与法院、公安机关每年召开两次联席会议,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批准逮捕涉毒案件40件43人,提起公诉46件50人。 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电信诈骗等金融领域多发高发涉众型犯罪,批准逮捕13件21人,提起公诉12件36人。            

3、着力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对立案撤案不规范,漏罪漏犯,侦查活动、审判活动不合法等问题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件17人,撤案11件15人,纠正漏捕8人、纠正漏诉12人、纠正遗漏罪行33桩;对认定事实错误、量刑明显失当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2件。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2份。开展多个刑事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4件,纠正监管活动违法和刑罚执行违法情形10件次。切实做好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工作,规范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纠正社区矫正违法15件,监督收监执行罪犯7人。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完成特赦工作,办理特赦检察案件20人,经法院裁定特赦服刑罪犯20人。

4、着力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违法和民事执行监督,共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6件,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32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57件,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办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案件3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办案过程中,针对民事诉讼当事人争议问题组织召开听证会7件次,使案件办理程序透明化,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减少缠访闹访隐患。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开展“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监督”活动,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线索44件,经审查,已做出支持起诉决定36件,涉案金额99.7万余元。

5、着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以生态环境保护、维护民生民利、国有财产保护为重点,从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反映强烈的方面入手,持续开展“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持续加大巡湖、巡河、巡库、巡山工作力度,紧盯食品生产、销售等重点领域,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2件,针对监管不到位、不规范、管理责任缺失、保护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向行政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监督意见。同时与行政职能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建立工作联系机制,与行政执法形成合力,使公益诉讼工作达到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上报民事公益诉讼线索2件,追回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及公益损害赔偿费195万元。

    6、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9人,依法批准逮捕61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2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96人,提起公诉80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情节轻微相对不起诉3人。落实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检察长被5所学校、干警被78所学校聘为法治副校长,开展“送法进校园”8次,举办“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开展师德师风专题讲座3次,受普法教育的师生约3000余人。狠抓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与政法委、教育局、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开展走访座谈,通报近年来未成年人受侵害情况以及办案中发现的校园管理、校园平安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学校实地走访查看6次,开展“回头看”1次,构建检校共建、校园普法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长效机制。

    7、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司法办案始终,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开展轻微刑事案件检调对接、刑事和解、释法说理、量刑建议、认罪认罚等工作,努力减少社会对立因素。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31件。坚持文明接访、依法处访,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对待和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防止因处置不当引发涉检信访问题。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对来信确保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回复。加大司法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力度,最大程度发挥国家司法救助的人权保障和扶贫救困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9件36人,发放救助金44.6万元(其中救助贫困户17人、残疾人5人,未成年人1人)。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日”、“国际禁毒日”等活动,依托检察官以案释法,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开展集中宣传宣讲15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不断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宣威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7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9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2,936.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21.31万元,占总收入的99.4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92万元,占总收入的0.51%。与上年对比减少51.06 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变动导致运行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2,857.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8.19万元,占总支出的83.57%;项目支出469.64万元,占总支出的16.4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58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导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88.1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5.33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调标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8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9.6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4.75万元,主要原因是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41.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1%。与上年对比增加40.4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426.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及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5.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3%。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93.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8%。主要用于单位医保费用缴纳

4.住房保障(类)支出135.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8%。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万元,支出决算为25.26万元,完成预算的52.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14万元,完成预算的55.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2万元,完成预算的41.2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公务接待一般在院内食堂进行;严格控制车辆费用开支,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定点加油制度;根据《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内控管理制度汇编》规定对支出层层审批,规范报销程序,压缩、降低、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15万元,下降0.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4万元,下降0.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公务接待一般在院内食堂进行;严格控制车辆费用开支,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定点加油制度;根据《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内控管理制度汇编》规定对支出层层审批,规范报销程序,压缩、降低、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14万元,占83.69%;公务接待费支出4.12万元,占16.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1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1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本年度刑事检察工作、刑执检察工作、民事检察工作、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1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1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协作、执行任务、业务宣传、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工作中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2.9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28万元,主要原因:按照要求压减一般性公用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交通费等方面。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宣威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676.32元,其中,流动资产487.92元,固定资产2112.89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75.51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1.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68.19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59.44万元,在建工程无增减变动,无形资产无增减变动,其他资产无增减变动。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无处置车辆;无报废报损资产;无出租房屋。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676.32

487.92

2112.89

1348.46

0

0

764.43

 

0

75.5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批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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