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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马龙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马龙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院依法行使下列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着力推进法治马龙建设。把检察工作融入马龙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密切关注经济领域犯罪新动向,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突出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促进形成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落实产权保护法治化要求,平等保护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

二是着力加大黑恶势力打击力度。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坚决惩治电信诈骗犯罪。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严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完善检调对接制度,对符合当事人和解法定条件的公诉案件、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且具备和解条件的民事申诉案件,引导当事人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稳步探索律师代理申诉制度。

三是着力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全面强化诉讼监督,着力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加强对社会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保护和救助。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积极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和方式,不断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

四是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强化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大规模教育培训,大力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认真落实从严治检方针,积极推进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检察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马龙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马龙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马龙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马龙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346.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4.54万元,占总收入的96.8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1.88万元,占总收入的3.11%。2018年收入1171.34万元,2019年与上年对比增加175.0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调整预算项目资金增加较多:云财政法〔2019〕182号全省检察院系统2019年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71万元,云财政法〔2019〕427号检察院专项业务补助经费20万元,云财预〔2019〕14号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补助经费10万元,云财预〔2019〕190号云南省烟草工业扶持专项资金1万元,云财政法〔2019〕384号司改上划检察院执法办案补助经费41.84万元。同时上一年度结转聘用制书记员经费43.2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马龙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34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7.06万元,占总支出的76.51%;项目支出315.31万元,占总支出的23.4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2018年支出合计113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0.05万元,项目支出141.18万元。2019年相较2018年支出增加211.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调整预算项目资金追加较多:云财政法〔2019〕182号全省检察院系统2019年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71万元,云财政法〔2019〕427号检察院专项业务补助经费20万元,云财预〔2019〕14号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补助经费10万元,云财预〔2019〕190号云南省烟草工业扶持专项资金1万元,云财政法〔2019〕384号司改上划检察院执法办案补助经费41.84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马龙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7.06万元。2018年度990.05万元,增加37.01万元,一是社保调标,二是正常晋升,三是19年发放的522绩效财政核定金额高于上一年度。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马龙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5.3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4.13,主要原因是2019年调整预算项目资金追加较多:云财政法〔2019〕182号全省检察院系统2019年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71万元,云财政法〔2019〕427号检察院专项业务补助经费20万元,云财预〔2019〕14号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补助经费10万元,云财预〔2019〕190号云南省烟草工业扶持专项资金1万元,云财政法〔2019〕384号司改上划检察院执法办案补助经费41.8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马龙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8.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2%。与上年对比增加221.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追加预算资金较多,同时书记员足额招聘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得以正常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34.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06%。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及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9%。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7.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类)支出56.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马龙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34万元,支出决算为24.74万元,完成预算的2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35万元,完成预算的1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39万元,无预算数据。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我单位预算时未进行车辆购置预算,而是因我单位有1个空编且有装备购置费用,省财政临时同意我单位购买执法执勤用车,故我单位于2019年12月购入一辆11.98万小轿车,文件号为云财政法[2019]342号;二是DBCS4.0系统中我单位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预算12.8万元,但在预算数据生成上报时未分解基本支出,导致预算批复中无公务接待支出预算。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9.71万元,增长64.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90万元,增长184.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9万元,下降25.5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预算时未进行车辆购置预算,而是因我单位有1个空编且有装备购置费用,省财政临时同意我单位购买执法执勤用车,故我单位于2019年12月购入一辆11.98万小轿车,文件号为云财政法[2019]342号。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35万元,占74.17%;公务接待费支出6.39万元,占25.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3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98万元,购置车辆1辆。本年度我单位预算时未进行车辆购置预算,而是因我单位有1个空编且有装备购置费用,省财政临时同意我单位购买执法执勤用车,故我单位于2019年12月购入一辆11.98万小轿车文件号为云财政法[2019]342号。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3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本年度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3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3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协作、执行任务、业务宣传、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工作中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马龙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9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4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转隶人员划转后公用经费下降,二是按照要求压减一般性公用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交通费等方面。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马龙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691.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3.31万元,固定资产453.3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76.2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7.72万元,固定资产减少402.3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变化,在建工程无增减变化,无形资产无增减变化,其他资产无增减变化。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91.38

123.31

453.33

365.83

11.86

 

75.64

 

 

76.2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表”中其他收入41.88万元,具体为马龙区纪委划拨15万元联合工作经费;马龙区财政局划拨9万元司法救助资金;马龙区财政局划拨17.88万元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2.我单位有无形资产76.23万元,为划拨使用土地,因为无法确定使用年限,因此未做摊销处理。

3.我单位收到马龙区财政局划拨9万元司法救助资金,资金下达科目为2040407执行监督,在做决算时因无法检索到该科目,因此调剂至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列支。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批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3.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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