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
检务公开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沾益区人民检察院担负着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职责,对各类刑事案件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诉讼监督(含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等)、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控告申诉监督、刑事执行监督等检察职能。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沾益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方针,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护平安。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149246人,批准逮捕118199人,不批准逮捕304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81446人,提起公诉235399人,不起诉1125人,上报市院916人。

 (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更深入。强化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组织建设,制定沾益区检察院《关于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源头治理实施方案》,调整充实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明确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由副检察长牵头办理;召开党组会议10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12次、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14次,专题学习、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通过工作群向全体检察人员推送扫黑除恶知识152期;编印发送3000份扫黑除恶宣传手册,开展扫黑除恶知识宣传8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集中宣传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斗争成效。

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办理了胡某东等15人、保某飞等14人、代某昌等3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故意伤害、职务侵占、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4件恶势力犯罪案件,从所办案件中排查涉嫌保护伞线索2条、涉恶犯罪线索2条。

积极参与对村社干部、党政干部任职资格和廉政联审工作,提供审查意见。共接受申请查询个人信息480余条,查阅档案资料68份,提供核查线索3条。

(三)强化检察法律监督显成效。强化刑事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6件,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作无社会危险性不捕16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18人,不构成犯罪不捕7人,其他情形不捕2人,通过诉前审查,追加逮捕4人、追加起诉2人;纠正公安机关不规范情形19次,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次。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线索15件,办理当事人申请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执行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3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三大现场检察46次,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8件均得到采纳;发出书面羁押期限提示函22份,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12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得到采纳,有效维护监管场所秩序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

(四)围绕服务绿色发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经区委常委会决定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国家级公益林被非法占用25.6亩,造成生态破坏状况发出检察建议得到落实,行为人在限期内拆除非法建筑并恢复了林地原状,公共利益在诉前程序阶段得以及时维护。

(五)围绕服务民生民利,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严厉打击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1件25人;开展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摸排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领域案件线索51件,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9件,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围绕服务风险防控,化解矛盾出实招重实效。妥善化解矛盾,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6件次,受理举报类线索11件,受理控告类线索14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2件,支付赔偿金9.34万元,开展司法救助4人,救助资金5.2万元。及时妥善应对处置热点网络舆情,积极参与命案侦防及综治维稳工作,14名法治指导员深入乡镇、社区、学校开展命案防控、治安安全走访调研及宣传30余次。

(七)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关爱未成年人成长。与区教育局联合出台《在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联席会议;协助学校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针对食堂管理、女生宿舍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防范校园安全;积极主动落实最高检《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采取检校共建模式在区三中投资建成沾益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检察长带头亲自担任法制副校长,全体班子成员送法进校园、进社区,开展守护青春、相伴成长”“宪法宣讲等法治宣传活动12次,发放宣传资料1600余份,受教育人数逾千人;组织干警捐赠 爱心书包,关爱留守儿童成长。

(八)围绕服务共享发展,深度融入脱贫攻坚工作。按年度制定《沾益区人民检察院挂包帮扶贫工作计划》, 选派三名干警长期驻村扶贫,组织全院干警积极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先后深入挂包的大坡乡红寨村委会、花山镇迤堵社区、大树屯村委会对脱贫攻坚工作调研指导8次;投入扶贫工作经费3万元、扶贫资金9万元助力挂包村委会脱贫攻坚。

(九)围绕服务协调发展,积极投身三城同创组建青年志愿者法律志愿者队伍,全员参与文明交通劝导、包保小区人居环境提升等志愿服务500余人次;检察长牵头做好老旧小区、安置小区包保工作,先后走进印刷厂小区、凤来社区检查指导人居环境整治提升6次;编印《创建文明城市、沾益检察与你同行》宣传手册发放650份,结合创文开展文明礼仪文明交通宣传及法制宣传9次;组织参与义务植树,筹措资金20万元对单位内部和责任路段进行增绿补绿,积极投身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创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7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说明:沾益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671.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8.08万元,占总收入的95.6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3.18万元,占总收入的4.38%。与上年对比增加88.5 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调整预算项目资金增加及上年结转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60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9.56万元,占总支出的85.35%;项目支出235.09万元,占总支出的14.6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68.52万元,主要原因:因调整增加了工资,与工资相关的社保费缴费增加及其他资金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69.5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1.29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及其他项目资金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8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5.0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76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未完工,结转结余剩余。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1.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44%。与上年对比增加53.4万元,主要原因:因调整增加了工资,与工资相关的社保费缴费增加及其他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1%。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1,296.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69%。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9%。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67.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9%。主要用于单位医保费用缴纳

5.住房保障(类)支出75.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2%。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3.6万元,支出决算为25.88万元,完成预算的59.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80万元,完成预算的56.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08万元,完成预算的64.6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公务接待一般在院内食堂进行;严格控制车辆费用开支,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定点加油制度;根据《沾益区人民检察院内控管理制度汇编》规定对支出层层审批,规范报销程序,压缩、降低、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5.64万元,下降17.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41万元,下降13.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3万元,下降24.2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公务接待一般在院内食堂进行;严格控制车辆费用开支,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定点加油制度;根据《沾益区人民检察院内控管理制度汇编》规定对支出层层审批,规范报销程序,压缩、降低、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0万元,占61.05%;公务接待费支出10.08万元,占38.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8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本年度刑事检察工作、刑执检察工作、民事检察工作、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0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0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协作、执行任务、业务宣传、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工作中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5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3.3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按照要求压减一般性公用支出;二是因国家监察机制改革,我院13名检察人员转隶至区监察委,相应的公用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所需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996.36元,其中,流动资产190.47元,固定资产805.8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3.60万元,固定资产减少58.31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96.36

190.47

805.89

714.38

 

 

91.5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7.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批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C:\fakepath\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xls

版权所有: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曲靖检察微信 曲靖检察微信 曲靖检察微博 曲靖检察微博 曲靖检察今日头条 曲靖检察今日头条 曲靖检察视频号 曲靖检察视频号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