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检察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团结党组班子,带领全体干警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坐标,着力推进理念变革和思路更新,着力推进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讲政治、勤学习,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学习新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业务知识,提升业务技能。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职,自我加压,不断强化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积极服务麒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503件884人,提起公诉827件1206人。坚决打击故意杀人、放火、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6人、提起公诉64人;批准逮捕涉嫌盗窃、抢夺的犯罪嫌疑人192人,起诉250人;坚决打好禁毒严打攻坚战,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59件71人,提起公诉81件91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43件237人,提起公诉5件35人。聚焦重点行业、地区、领域,集中摸排线索及“保护伞”情况,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共收到涉黑举报线索48条,涉保护伞线索14条,线索移送其他相关部门处理47条,移交本院相关部门办理1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0次,如提前介入和办理张小三等22人团伙涉黑犯罪案件、张元锋等20人团伙涉恶犯罪案件、王亚新等14人团伙涉恶犯罪案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全面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构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通过与社会力量合作,对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以及辖区青少年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完成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88份,对5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持续帮教,附条件不起诉5件9人。投资10余万元,购置心理沙盘、音乐放松椅、心理测评软件等设备建成设备先进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室用于未成年人心理疏导。
积极投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期间涉检维稳信访工作,实现涉检进京赴省“零”上访目标。抓好矛盾纠纷精准排查和精细化解,积极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建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健全完善检察长定期接访、预约接访、视频接访制度,检察长共接待群众17件21人次。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不起诉64人。加强社会危险性审查,对140人作出不批捕决定。
三、坚定不移深耕主责主业,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以罚代刑、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4件。依法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3件次,追加起诉3人。积极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提出抗诉3件11人。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检察,监督纠正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26件次。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管理,监督纠正脱管漏管43件43人。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羁押的5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强化人权司法保护。积极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搭建工作平台,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对接、信息共享,13名社区服刑人员因违反监管规定被收监执行监禁刑。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严格落实以抗诉为主、检察建议为辅的监督方法,构建多元监督格局。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91件,其中,审查不服民事生效裁判、调解监督案件9件,公开听证13件;对22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提出检察建议;对25件行政执法监督案件提出检察建议。进一步细化释法说理工作,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强化检察公益诉讼。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1件,向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件。聚焦非法占用林地、非法倾倒垃圾、非法占用河道及破坏森林草原等突出问题,督促修复被毁损和违法占用的林地186.85亩。
四、全面深化各项改革,确保检察工作统筹协调发展
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新型办案机制,实行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组建扫黑除恶、涉众型经济案件、职务犯罪、简易案件等专业化办案团队,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建立员额检察官办案和领导干部办案定期通报制度,对员额检察官履职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健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落实检察人员职业保障。进一步优化办案组织和权力清单,建立以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办法,实行系统随机分案,促进检察官依法履职,公正办案。
深入落实诉讼制度改革。以繁简分流为出发点,以专业化、便捷化为导向,与区公安、法院、司法局等机关沟通合作,不断探索构建精细化、多元化的诉讼结构体系。深化刑事速裁制度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构建多层次诉讼模式,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探索实行“无纸质卷宗”“无审结报告”化办案,极大提升工作效率。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办理认罪认罚案件381件413人,审结376人,审结人数比例为91%,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7%,制度功能得到充分释放。
优化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全力推进“捕诉一体化”改革,通过整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两项职能,使“逮捕向后延伸,起诉向前延伸”,突出了刑事审查的实质化,强化了审查对侦查的引导作用,检察官对案件介入更为及时、连贯,司法责任制落实更加彻底。优化强制措施审查,强化对逮捕适用的备案审查,确保强制措施适用标准统一。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推行以来,共办理审查批捕案件665件1148人、审查起诉案件984件1446人,侦捕诉的衔接更加顺畅,办案质效稳步提升。
构建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针对放权可能带来的廉政风险、司法尺度不一等问题,探索建立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以集中统一管理强化业务监督,借助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全院案件线索、信访诉求、业务数据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推动案件管理监督从微观的个案审批向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监管转变,对1359件案件开展结案审查,对504件案件发起流程监控,发现并督促整改瑕疵问题55处。以案件评查强化质量监督,通过重点案件评查和专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以问题为导向实现司法责任倒查,倒逼检察官依法公正规范办案。
五、以更高站位、更实措施强化队伍建设
按照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切实强化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始终放在首位,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以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为引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强化意识形态领域价值引领、思想引领和阵地管理。创新“党员活动日”,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新时代党建工作质量持续提高。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夯实党建基础,发挥党员带头作用,引导干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坚持抓监督严管理。坚持从严管理和从严查处两手抓,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承诺书,全方位健全完善责任体系。深入学习贯彻党纪党规,坚决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开展检察长上党课、上廉政课、发廉政短信等活动,推动廉政教育常态化。强化纪律约束,教育干警管住身、管住脑、管住心、管住魂,绝不允许以权谋私、以案谋利、徇私枉法。
坚持抓学习强素能。推行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分层分类组织培训,结合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着力提高检察人员政治素养、专业素质、办案能力、职业道德水平,组织办案骨干、专业人才和业务尖子参加省级以上培训20余人次;以专业化建设为主线,通过专家授课、案例研讨开展全院全员培训;着力打造懂业务、通理论的复合型检察人才,组织开展疑难案件讨论、跟庭观摩、法律文书制作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
坚持兴文化聚人心。塑造价值文化,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强化职业自律、陶冶职业情操,使检察人员的自我实现和社会实现有机结合。开展全员读书活动,用先进文化陶冶干警情操、鼓舞士气、凝聚人心。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通过“道德讲堂”“我们的节日”和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使文明意识入脑入心。
六、以身作则,清正廉洁,树立良好形象
始终严格自我要求,时时处处以身作则,模范发挥表率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廉洁从检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和班子成员努力提高廉政意识,真正做到了廉洁从检、廉洁办案。通过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规定,要求全体干警公正执法,廉洁办案,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检察形象。严格用党性原则和法纪规定约束自己,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切实做到自省、自重、自警和自励,用良好的政治品质和廉洁自律去起好表率作用。
2019年,我与全体干警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2020年,我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更加聚焦司法办案,更加深耕监督主业,更加精准服务大局,深入推进平安麒麟、法治麒麟和过硬队伍、信息化建设,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为新时代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6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聘用制书记员23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2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2,219.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9.3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2356.94万元相比减少137.6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上年度基本工资及津补贴调整增资、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2,257.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6.90万元,占总支出的79.15%;项目支出470.82万元,占总支出的20.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2251.7万元相比增加5.9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项目支出比上年度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86.90万元。与上年1904.57万元相比减少117.6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度有基本工资及津补贴调整增资、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0.82万元。与上年度347.21万元对比增加123.6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案件数量及办案业务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57.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2124.98万元对比增加132.74万元,原因为基本工资及津补贴增资、522绩效考核、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954.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7%。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及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1%。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82.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4%。主要用于单位医保费用缴纳;
4.住房保障(类)支出94.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8%。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7.91万元,支出决算为41.21万元,完成预算的86.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79万元,完成预算的94.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42万元,完成预算的15.3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控制业务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一般在院内食堂进行;严格控制车辆费用开支,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定点加油制度;根据《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内控管理制度汇编》规定对支出层层审批,规范报销程序,压缩、降低、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28万元,下降3.0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89万元,下降2.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9万元,下降3.0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接待范围及人数,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实行车辆统一维修保养,严格控制车辆运行成本,车辆运行维护成本降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79万元,占69.86%;公务接待费支出12.42万元,占30.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7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98万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为原使用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报废原有车辆更新执法执勤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8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4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4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业务办案、工作检查、专题调研及相关业务指导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9.8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6.8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转隶,人员划转,机关运行经费降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所需开支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722.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5.71万元,固定资产2967.1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00万元,其他资产865.8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18.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7.24万元,固定资产增加55.7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300万元不变,其他资产增加84.2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XX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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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 总额 |
流动 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 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 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37 22.85 |
455.71 |
2967.14 |
1904.69 |
196.64 |
|
865.81 |
|
|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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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根据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我院为省级预算单位,除省级财政资金编报云南省级财政决算报表外,地方财政保障资金还需向同级财政编报决算报表(经费差额表)。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批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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