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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22

第一部分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院依法行使下列职能: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沾益区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30件250人,其中,批准逮捕105件21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97件371人,提起公诉171件314人,上报市院审查4件19人。

二是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着力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件,监督撤案3件,纠正漏捕6人、追加起诉9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9件次、提前介入12件。

三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5件,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申诉案件5件。注重案结事了,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共息诉服判7件,有效维护了裁判权威。

四是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深入监管场所对“三大现场”检察40余次,加强社区矫正和看守所执法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1件均得到采纳。通过实行换押、告知、即将到期催办等制度,发出书面羁押期限提示函18份,有效防范了超期羁押的发生,切实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加强对逮捕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28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被办案部门采纳,推进办案程序公正。

五是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促进矫正犯罪、修复社会关系。运用不批捕、不起诉、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44人,不起诉35人。贯彻落实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通过分案起诉、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措施,对罪行轻微、有悔罪表现的犯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9人,最大限度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

六是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化解矛盾,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40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5件。司法救助6人,发放救助金11.60万元。

七是结合执法办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律“五进”活动,利用宪法日、检察开放日等,组织干警到单位、社区、村组、学校等开展法治宣讲教育6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00余份,受教育人数逾千人。

八是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筹措扶贫资金15万余元,用于对口帮扶和包保村的人居环境提升;向大坡乡红寨村委会捐赠价值10万余元的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沙发等物品,帮助改善村两委办公环境,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

九是积极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投入经费50余万元改造办案办公区环境设施,营造卫生、整洁、绿色的办案办公环境;组建 “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等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法制宣传、义务植树、人居环境提升等志愿服务,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含行政工勤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收入合计1567.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9.58万元,占总收入的9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8.06万元,占总收入的4%。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220.55万元增加347.09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和人员经费增资调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1536.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8.27万元,占总支出的84%;项目支出247.85万元,占总支出的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1220.55万元对比支出增加315.58万元,主要原因在于2018年新增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2018年人员薪资调标支出增加和其他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8.27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472.78万元,主要原因在于2018年人员工资增资、社保调标支出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7.8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4.49万元,主要原因在于新增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工资和福利支出29.96万元,主要用于支出我院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支出91.35万元,主要为办理案件支出的差旅费和业务培训费,以及检察业务宣传印刷费等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共计支出126.54万元,主要为采购检察业务技术装备和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项目建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8.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与上年对比增加360.52万元,主要原因在于2018年新增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和基础建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46.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33%。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的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864.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0.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6.54万元,主要为采购检察业务技术装备和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项目建设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2.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7%。主要用于缴纳我单位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和离休人员经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02.44万元,离退休人员经费0.51万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7.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主要用于缴纳我单位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支出61.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6%。主要用于缴纳我单位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6.80万元,支出决算为31.52万元,完成预算的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21万元,完成预算的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31万元,完成预算的8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公务接待遵循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使公务接待费逐年下降;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是2018划转监察委车辆3辆,因此公车运行维护费也随之下降。“三公经费”整体呈下降趋势。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07万元,下降3.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4万元,增长/下降2.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7万元,下降4.7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8年公务接待遵循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使公务接待费逐年下降;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是2018划转监察委车辆3辆,因此公车运行维护费也随之下降。“三公经费”整体呈下降趋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21万元,占57.77%;公务接待费支出13.31万元,占42.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2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2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外出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3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3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案件评查、工作检查、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8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36万元。主要原因是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月31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645.8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6.87万元,固定资产1508.9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4.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59.6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0辆,账面原值129.81万元;报废资产596项,账面原值113.2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645.80 

136.87 

1508.93 

971.67 

128.18 

 

409.0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9.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4、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