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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
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22

第一部分  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人民检察院通过办案活动,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473679人,批准逮捕36751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595885人,提起公诉497683其中,批准逮捕放火、失火、非法持有枪支、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2022人,提起公诉99100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112160人,提起公诉111162人;批准逮捕抢劫、盗窃、抢夺、诈骗等侵犯财产案件152211人,提起公诉172238人;批准逮捕涉黄赌毒案件5057人,提起公诉6168人。坚持维稳与维权、打击与保护相统一,依法对轻微犯罪从宽处理,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76人,依法决定不起诉4354人,附条件不起诉58人,慎用羁押强制措施,对逮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59名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

2.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抓细抓实。大力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提升群众知情度。严格执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机制要求,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加强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纪委监委等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多次通过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情研讨、线索反馈等工作方式,形成打击合力。案件审查中注重强化捕侦结合、捕诉衔接,注重线索发现,注重深挖“保护伞”。截止目前受理审查逮捕720人,批准逮捕72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432人。

3.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着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控告、申诉104件,受理举报线索9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件,院领导接待信访群众6人次。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开展司法救助91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0万元。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开展集中宣传及宣讲13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5000余份,不断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4.持之以恒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积极参与防治校园欺凌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强化未成年被害人救助。落实未成年犯罪案件办理特殊程序,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帮教、回访工作,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建青少年法治教育走廊、组建“杜鹃花”法治宣讲团,落实检察长上讲台制度,到中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6次,举办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主题检察开放日,积极探索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长效机制。

5.强化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刑事诉讼监督扎实有效。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5件、撤案12件,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6件次,纠正漏捕16人,追诉1328。认真落实“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线索5件。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裁判权威并重,促进审判权依法正确行使,对认定事实及法律适用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4件,均获上级院支持刑事执行监督规范有力。积极开展看守所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检察、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9件,纠正监管活动违法和刑罚执行违法情形30件次,纠正社区矫正违法24件,监督收监执行罪犯15人。驻看守所检察室保持“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民行检察监督奋发有为。深入推进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审判活动违法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4件,办理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2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31件,召开听证会12次。认真开展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0件。同时,对不服法院裁判的申诉案件,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止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权威。坚持检察建议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发出检察建议13份,促进依法行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8人。其中:行政编制7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6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987.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71.19万元,占总收入的99.46%;其他收入16.1万元,占总收入的0.54%。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2.96%,主要原因是政策变动导致工资经费增加导致本年收入提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847.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2.85万元,占总支出的81.23%;项目支出534.4万元,占总支出的18.77%。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6.19%,主要原因政策变动导致工资经费支出增加提高了支出的例。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12.8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9.53%,主要原因政策变动导致人员经费的增加支出相应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检察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4.4万元。如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办案费用、公诉与审判监督办案费用、侦查监督办案费用、执行监督办案费用、控告申诉办案费用、检察信息化建设以及其他检察业务支出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减少32.59%,主要原因为上年项目支出包含较多结余结转支出,故今年支出相对较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0.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6%。与上年对比增加14.29%,主要原因政策变动导致人员经费的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国家赔偿金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2389.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2%。主要用于检察部门日常运行经费及办案项目经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的离退休经费、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9%。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 住房保障支出115.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3%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4万元,支出决算为25.4万元,完成预算的50.8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28万元,完成预算的50.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2万元,完成预算的34.3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在2018年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使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9.77万元,下降48.1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62万元,下降42.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0.7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8年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使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28万元,占83.78%;公务接待费支出4.12万元,占16.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2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2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公诉与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执行监督工作、控告申诉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1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1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协作、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5.2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6%,主要原因为其他收入增加,导致运行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月31日,部门资产总额3708.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9.73万元,固定资产3213.29万元,无形资产75.5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27.14万元,报废减少353.39万元。处置车辆13辆,账面原值194.07万元;报废报损资产94项,账面原值159.3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708.53 

419.73 

3213.29 

1693.2 

127.13 

 

1392.96 

 

 

75.5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8.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9.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2.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7.17万元。

2017年政府采购于宣威市财政局审批,故采购数字反映在宣威市级决算数据中。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根据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我院为省级预算单位,除省级财政资金填报云南省级财政决算报表外,地方财政资金还填列了宣威市级财政决算报表(经费差额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5、公诉和审判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6、侦查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7、执行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8、控告和申诉:反映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9、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