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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
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22

第一部分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院依法行使下列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我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强化法律监督为发展之基,强化队伍建设为根本保证,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切实维护公平与正义。一、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切实维护公平与正义。

    (一)发挥打击刑事犯罪职能,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2018年,共受理移送提请批捕案件200件303人。批准逮捕124件171人,不批捕80件136人;介入公安机关重大案件讨论11件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9件22人,监督撤案3件3人,纠正漏补6人,书面提出纠正违法28件。

    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321件43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74件368人;移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6件8人。所起诉案件均作有罪判决。同时,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量刑建议95人,被法院采纳 人。采纳率为  %,无罪率、撤回起诉率均为零。抗诉4件 人。共作出刑事和解3件3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案件4件4人,有效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件29人 ,审结16件30人,受理审查起诉22件30人,审结22件37人,起诉19件32人,我院均出庭支持公诉,并进行帮教,事后针对特殊案件作出回访 件 人,取得较好的效果。2018年6月,我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在师宗县第一中学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全校初中部、高中部、以及学校教师、社会旁听人员等3000余人参加,并邀请师宗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此次活动,结合本案针对未成年学生的心身特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学生发放1000余份宣传册,严惩校园欺凌。

民行工作呈现新局面。 2018年,检察监督部向市院上报公益诉讼线索10件;审查不服民事判决申请抗诉案件2件;审查民事执行监督5件;发出检察建议53件,整改回复53件。积极开展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安排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在助推“健康中国”的战略中,更好的发挥好检察监督职能。

着力推进控申工作 2018年,控申科共接待公民来信来访58人次。涉及刑事申诉案件1件,涉及控告举报15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件,未出现涉检进京访赴省访情况。按照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的要求,畅通信访受理入口,实现“信、访、网、电、视频”全面融合,深化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试点工作。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涉检信访不发生问题,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2018年,共对新收押的  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检查,对  名在押人员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书面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13件。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中,书面纠正16人,收监执行15人。

推进案件管理科学化。积极做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上线工作并严格履行流程监控职责。通过案件受理、立案、流转、结案等环节加强对法律文书的监管,认真落实案件管理部门保管扣押财物的要求,设置物品保管室,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纳入流程管理的案件,要对办案期限、羁押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进行监督、预警。受理各类案件587件699人接受卷宗864册;送案审核534件,向外移送案件534件(其中报送市院审查起诉5件);正常流程监控65件,流程监控口头提示157件,发出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11份;重要案件信息公开36条,法律文书公开231条;接待律师及当事人查询243余人次,律师刻录电子卷宗80件。

坚决服从、坚决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按照26%的比例,遴选人员到监察委工作,认真做到人员思想稳定,队伍不散,人心不乱,工作稳定健康发展。

  二、   重拳出击,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我院坚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本着“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将“扫黑除恶”作为本院的重点工作,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检察机关所必须承担的责任,此次专项斗争历时3 年,任务重、责任大,我院成立师宗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出台《师宗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工作方案》,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以法律监督职能为切入点,加强涉黑涉恶案件的提前介入侦查、涉黑涉恶界定评估、深挖背后保护伞、严格审查涉黑涉恶案件裁判等工作,坚决贯彻从严惩治黑恶势力的要求。控告申诉部门畅通控告申诉渠道,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侦监、公诉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坚决贯彻省、市委政法委提出的“充分严惩、尽快形成战果、打早打小、彻底摧毁黑恶势力再生基础”的原则,办理好各类涉黑涉恶案件。各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准确把握执法尺度,依法打击黑恶犯罪

深化对《指导意见》的学习与研究,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提高司法办案能力,不断提升司法效能。各检察环节对案件的审查严格依法,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贯彻宽严相济形势政策,准确运用法律,确保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对于重大、疑难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主动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强化侦捕、捕诉衔接,侦监、公诉部门要强化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指导帮助完善证据,确保案件快捕快诉。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办案中既要兼顾依法从严,又要严格贯彻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的要求,按照法定证据标准作出决策,既不纠缠不影响认定的细枝末节,又严格依照证据裁判原则定案,准确惩治犯罪,做到不枉不纵。截止目前公安机关以涉恶犯罪侦办犯罪团伙 个(一审判决 个,其中0个被市扫黑办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在侦3个),抓获涉恶作案人员12人,刑拘6人,我院侦查监督部、公诉部对公安机关以涉恶犯罪侦办的案件均提前介入,并对具体案件做好引导侦查取证工作,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人,根据案件侦查需要,建议公安机关移送监察委留置审查 人,移送起诉12人,破获案件3起。

 

三、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

监督能力。

  建立健全制度,确保高效工作、廉洁从检。今年以来,我院为强化对检察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提升检察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风险防范能力,全面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结合省院开展的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结合去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督查情况的结果,结合下一阶段的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三个到位”,即“风险排查到位、等级划分到位、措施制定到位”,真正把廉政风险点查准、查清、查全、查透。 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把执法办案部门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部门,以及人、财、物管理部门作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点,通过以重点带全面、抓关键促整体,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之中,发挥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的“防火墙”作用。认真组织学习廉政法规和省、市相关文件、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对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活动的认识。以“组织廉政谈话、观看警示教育片、读廉政书籍、每季度召开一次廉政风险防控分析例会”的形式,加强廉政风险点排查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醒全体干部职工自觉抵制腐败思想,提前预防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的发生。发动全院干警,积极清除周永康、薄熙来、白恩培等人遗毒,销毁图片、书籍、音像资料300余份,净化政治空气,形成良好氛围。 

    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省、市司改办的要求,实行办案组织扁平化管理,进行内设机构职能整合,精简办案组织层级。将现有16个内设机构职能整合为5个部门,分别为:刑事检察部、反贪污贿赂局、检察监督部、检务管理局、检务保障部。除检务管理局和检务保障部外,其他各部下设若干办案组,直接对检察长或副检察长负责,实现办案组织的扁平化、专业化。在此基础上,我院按照省、市相关部门的安排部署,完成了入额检察官的工资改革相关事项,使入额检察官按期取得改革后的单独序列职业保障薪酬。积极推进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造,院领导带头办案,检察长办理批捕4件、公诉案件1件,出庭支持公诉1件, 名副检察长办案分别为45余件、30件和46余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

总结创新,营造检察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2018年,在省级媒体发表宣传稿件  篇、在市级媒体发表宣传稿件 篇,在云南电视台《聚焦公诉》栏目播出专题片2期。在曲靖电视台《法治曲靖》栏目播出专题节目2期、其它新闻4条。编发检察工作信息15期、检察工作简报25期,在《曲靖检察文化报》发表文章、摄影作品6篇。微信、微博发布信息120余条,9月,第6次被高检院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四、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检察职能,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发展。

我院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统筹兼顾、服务大局,为师宗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按照县上的安排,我院对师宗县葵山镇黎家坝村委会进行精准扶贫,领导带头,干警积极参与,分别下乡开展走访慰问和调研活动,深入农户家中,开展民情调查,进行民情登记,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当地群众协调扶贫资金140万余元,支持农村建设。修建村庄道路1.7公里。目前,我院联挂的51户贫困户已有37户脱贫,年底将全面完成脱贫任务。12月师宗县委表彰为“扶贫先进挂包帮单位”。

8月2日,我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举行开工典礼,总投资637万元,将在2019年2季度全面完工。该项目是适应检察机关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发展的客观需要,对增强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提升办公办案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保障办案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总体上发挥得还不够全面、不够充分;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与社会对公平正义的需求还不适应;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少数检察人员执法能力、执法作风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影响了监督效果,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1845.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3.59万元,占总收入的91.2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61.52万元,占总收入的8.75%。与上年对比增加815.99万元,主要原因在2018年新增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和人员经费增资调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1382.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4.83万元,占总支出的78.49%;项目支出297.29万元,占总支出的21.5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352.99,主要原因2018年新增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和基础建设支出。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84.8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2.39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标和社保缴费基数调增。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7.2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61万元,主要原因新增聘用制书记员和基础建设支出。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工资福利支出30.21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05.7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办案所需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宣传业务费等支出,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68.3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两房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 9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综合业务装备和检查技术装备采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7.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40%。与上年对比增加264.92万元,主要原因新增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和基础建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93.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2%。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的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684.33万元、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支出111.77万元、业务办案费支出204.29万元、业务装备采购支出93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0%。主要用于缴纳我单位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经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支出76.46万元,离退休人员经费1.51万元,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4万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8.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2%。主要用于缴纳我单位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支出55.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缴纳我单位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31.06万元,完成预算的88.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42万元,完成预算的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63万元,完成预算的77.5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遵循厉行节约原则公务接待费逐年下降,同时2018年划转监察委车辆一张因此经费支出随之下降。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77万元,减少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减少1.06万元,增长/下降5.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6万元,下降5.6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遵循厉行节约原则公务接待费逐年下降,同时2018年划转监察委车辆一张因此经费支出随之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42万元,占62.52%;公务接待费支出11.63万元,占37.4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4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4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外出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6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6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0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出调研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7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遵循省级规定压缩公用经费因此导致本年支出少于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额1760.8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27.2万元,固定资产1043.0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90.52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57.6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29.1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968.43平方米,账面原值573.04万元;处置车辆9辆,账面原值130.3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60项,账面原值295.6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760.80 

627.20 

1043.08 

596.68 

101.57 

344.83 

90.5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6.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4、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