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检察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在麒麟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麒麟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聚力全区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紧紧围绕建设“平安麒麟”、“法治麒麟”、“文明麒麟”战略目标,聚焦经济发展、脱贫攻坚、生态保护和扫黑除恶履职尽责。着力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着力投身护航脱贫攻坚;着力保护优美生活环境;着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聚焦检察主责主业,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实现新发展
紧紧围绕“平安麒麟”、“法治麒麟”建设,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全力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打击刑事犯罪快重并举。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取得新突破。坚持不断拓展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侦查监督和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监督。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呈现新局面。按照中央和上级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各项重大改革任务,推动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和机制建设。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积极推进公益诉讼试点改革;统筹推进其他司法改革任务;探索完善司法便民工作体系。
五、聚合检察事业根本,自身基础保障建设得到新发展。认真落实“五个过硬”重要要求,坚持强党建、抓班子、带队伍,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
六、注重司法公开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把检察工作置于广泛监督之下,有效保障了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通过努力,2018年麒麟区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被授予“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共有9个集体,10名个人受到区级以上表彰。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进入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所带来的新变化理解把握得还不够深刻,服务全区工作大局的思路和举措有待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二是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公平等新需求,法律监督工作开展还有不充分、不平衡的地方;三是科技强检步伐仍需加快,智慧检察、大数据等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还有差距;四是与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高标准相比,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本领和纪律作风还有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深入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6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3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2356.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6.9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1780.37相比增加576.57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及津补贴调整增资、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2251.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4.57万元,占总支出的84.58%;项目支出347.21万元,占总支出的15.4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989.07万元相比增加 262.71万元,主要原因为补发2018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及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04.57万元。与上年1039.60相比增加864.97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调整增资支出、司法体制改革522绩效奖及政府综合考核奖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4.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9.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7.2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 313.77万元,主要原因为监察体制改革,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三个部门职责划转监察委员会,我院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财政拨款数减少,支出数相应减少。我部门2018年度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我院办案业务经费及办案设备维修维护费、办案设备的更新购置和办案信息化建设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麒麟建设。二、认真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4.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37%。与上年1989.07万元对比增加262.71万元,主要原因是补发基本工资及津补贴工资增资支出,社保费缴费增加,522绩效奖及政府综合考核奖支出,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检察支出1814.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7%。其中:2040401行政运行支出1466.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03%,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即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综合考评绩效奖等人员经费支出和商品和服务支出即日常运行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水电费等经费支出;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347.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34%,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即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资本性支出即办案专用设备购置支出及办案网络信息化建设支出、法警加班补贴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38.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3%。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活动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6.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单位部分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中途调出人员及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4%。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72.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4.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
7.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94.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9.52万元,支出决算为42.49万元,完成预算的85.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68万元,完成预算的84.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81万元,完成预算的89.2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8年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接待范围及人数,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实行车辆统一维修保养,严格控制车辆运行成本;二是按照国家监察机制改革要求,划转车辆至麒麟区监察委员会,相关车辆运行维护成本降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51.45万元减少8.96万元,下降17.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77万元,下降18.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9万元,下降14.6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一是2018年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接待范围及人数,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实行车辆统一维修保养,严格控制车辆运行成本;二是按照国家监察机制改革要求,划转车辆至麒麟区监察委员会,相关车辆运行维护成本降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68万元,占69.85%;公务接待费支出12.81万元,占30.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6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业务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8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8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业务办案、工作检查、专题调研及相关业务指导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6.66万元,与上年117.08相比增加249.58万元,主要原因为司改上划省级管理后,公用经费人均保障标准提高,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所需开支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704.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92.95万元,固定资产2911.3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0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42.7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66.6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2辆,账面原值179.6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95项,账面原值348.4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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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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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 总额 |
流动 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 工程 |
无形 资产 |
其他 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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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 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 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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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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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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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3704.33 |
492.95 |
2911.37 |
1945.11 |
184.66 |
0 |
78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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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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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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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根据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我院为省级预算单位,除省级财政资金编报云南省级财政决算报表外,地方财政保障资金还需向同级财政编报决算报表(经费差额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各项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查办贪污贿赂、
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的支出。
5.公诉和审判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6.侦查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7.执行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8.控告和申诉:反映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9.“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10.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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