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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马龙区人民检察院是本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区性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二、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三、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

五、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或区委及区委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负责其他应当由马龙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政法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三次专门听取了检察工作汇报,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院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上来,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攻坚克难,努力开创马龙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是着力推进法治马龙建设。把检察工作融入马龙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密切关注经济领域犯罪新动向,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突出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促进形成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落实产权保护法治化要求,平等保护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

二是着力加大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坚决惩治电信诈骗犯罪。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严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完善检调对接制度,对符合当事人和解法定条件的公诉案件、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且具备和解条件的民事申诉案件,引导当事人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稳步探索律师代理申诉制度。

三是着力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全面强化诉讼监督,着力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加强对社会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保护和救助。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积极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和方式,不断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

四是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强化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大规模教育培训,大力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认真落实从严治检方针,积极推进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检察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马龙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马龙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马龙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1171.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0.94万元,占总收入的98.2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0.4万元,占总收入的1.74%。上年度我单位收入为1020.15万元,收入增长原因为:一是补发2017年下半年改革性津贴,二是2018年增加改革性津贴,三是正常晋升;四是2018年底补发17、18两年艰边津贴调整金额;五是18年底基本工资调整并补发半年增资金额。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马龙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113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3.05万元,占总支出的87.78%;项目支出138.18万元,占总支出的12.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年度我单位支出885.66万元,增长27.73%,收入增长原因为:一是补发2017年下半年改革性津贴,二是2018年增加改革性津贴,三是正常晋升;四是2018年底补发17、18两年艰边津贴调整金额;五是18年底基本工资调整并补发半年增资金额。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马龙区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3.05万元。与上年742.32万元对比增长250.73万元,增长原因为:一是补发2017年下半年改革性津贴,二是2018年增加改革性津贴,三是正常晋升;四是2018年底补发17、18两年艰边津贴调整金额;五是18年底基本工资调整并补发半年增资金额。2018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马龙区人民检察院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1.18万元。与上年143.34万元比减少2.16万元,同比下降1.56%,主要原因为我单位聘用制书记员招录为达预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有剩余我单位2018年度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我院办案业务经费及办案设备维修维护费、办案设备的更新购置等支出,具体为司法警察加班补贴3.41万元,办公费43.27万元,印刷费34.88万元,差旅费18.67万元,维修费5.45万元,培训费3.98万元,材料费3.66万元,被装购置费0.57万元,委托业务费3.24万元,救济费3万元,办公设备更新购置52.45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马龙建设。二、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马龙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7.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8%。与上年880.35万元对比,增长216.74万元,同比增长24.62%主要原因一是补发2017年下半年改革性津贴,二是2018年增加改革性津贴,三是正常晋升;四是2018年底补发17、18两年艰边津贴调整金额;五是18年底基本工资调整并补发半年增资金额。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07.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71%。其中:2040401行政运行支出779.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04%,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即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综合考评绩效奖等人员经费支出和商品和服务支出即日常运行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水电费等经费支出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127.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7%,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即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资本性支出即办案专用设备购置支出及办案网络信息化建设支出、法警加班补贴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89.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7%。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活动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8.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单位部分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中途调出人员及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2%。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4.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15.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7.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50.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马龙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4万元,支出决算为15.03万元,完成预算的6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45万元,完成预算的69.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58万元,完成预算的65.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接待范围及人数,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实行车辆统一维修保养,严格控制车辆运行成本;二是按照国家监察机制改革要求,划转1辆执法执勤车辆至监察委,相关部门接待费及车辆运行维护费降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18万元,下降7.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6万元,下降0.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2万元,下降11.5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接待范围及人数,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实行车辆统一维修保养,严格控制车辆运行成本;二是按照国家监察机制改革要求,划转1辆执法执勤车辆至监察委,相关部门接待费及车辆运行维护费降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5万元,占42.91%;公务接待费支出8.58万元,占57.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6.4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所需车辆及紧急通讯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5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5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17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检查、调研及相关业务指导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马龙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81万元,我单位上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为80.22万元,同比上升40%原因为我单位本年度有结转资金并用该项资金进行过日常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所需开支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月31日,马龙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072.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1.03万元,固定资产855.7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76.2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3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9.5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99项,账面原值15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72.98

141.03

855.71

520.09

82.8

 

252.82

 

 

76.2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我单位其他收入20.4万元为马龙区财政局划拨退休人员每月1200元生活补贴,因省财政决算口径原因未列入财政拨款收入。

2.我单位年初预算为919.43万元,调整预算为1150.94万元,调整预算大于年初预算是因为本年度补发了2017年改革性津贴以及2018年改革性津贴、2018年艰边津贴调整、基本工资调整未做入年初预算。

3.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具体项目支出明细情况:我单位项目支出科目均为2040499,金额为171.18万元。

    4.我单位有无形资产762347元,为无偿划拨使用土地,因为没有使用年限,因此未做摊销处理。

    5.我单位有2辆车单价超过18万元,分别为2010年购买的丰田汉兰达越野车以及2006年购买的大众牌帕萨特轿车。同时因以前年度车辆分类错,今年进行了调整,具体为将价值298800元的1辆其他车型调整至越野车。

    6.单位项目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为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之外加班补贴。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各项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查办贪污贿赂、
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的支出。
  5.公诉和审判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6.侦查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7.执行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8.控告和申诉:反映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9“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10.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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