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一是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二是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是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是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是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六是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七是其他应当由陆良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8年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有公诉部、侦查监督部、案件管理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政治部、检务管理部8个部门。
(三)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将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及高检院、省院、市院决策部署,增强政治责任感,提高工作预见性,牢牢把握案件审查、法律监督、规范司法“三大任务”,切实加强检察监督,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锲而不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不懈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持之以恒规范司法行为,守护公共利益,为建设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美丽陆良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积极主动作为,服务“五大发展行动”。认真落实县十二次党代会、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部署,紧紧围绕“五大发展行动”,制定实施相关服务意见,实化细化具体服务措施。围绕服务创新发展行动,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办理科技创新领域案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积极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的法治化创新环境。围绕服务协调发展行动,积极预防、坚决惩治美丽乡村建设、中心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各种犯罪,更好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区域联动发展。围绕服务绿色发展行动,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从严惩治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犯罪,保护绿水青山蓝天。围绕服务开放发展行动,依法惩治招商引资、产业合作、对外贸易往来等领域的犯罪,切实营造良好投资创业环境。围绕服务共享发展行动,落实产权保护制度,深度融入脱贫攻坚工作,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县人民。
二是依法全面履职,推进“四项重点工作”。聚焦建设更加稳定、和谐、有序的平安陆良,着力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建立健全对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的常态化整治机制,继续参与打黑除恶、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专项行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聚焦维护市场秩序、金融安全,着力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继续参与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依法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结合司法办案,加强犯罪分析,及时提出预测预警预防建议。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着力做好民生检察工作。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法律监督,加强对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及军人军属的权益保护,加大对侵害民生民利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聚焦建设更加崇法、善治、公正的法治陆良,着力做好诉讼监督工作。以抗诉为中心,完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以县人大常委会视察公益诉讼为契机,以继续深化“基层民行检察推进年”活动为载体,推动民行检察工作整体再上新台阶,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破解“四大改革难点”。认真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全力推进各项检察改革。着眼破解司法责任落实这个难点,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业绩考核机制,实行员额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着眼破解案多人少这个难点,强化领导带头办案作用,推进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科学设置办案组织,推动业务骨干向办案一线集中。着眼破解检察权运行监督这个难点,处理好放权与控权的关系,完善内控监督体系,健全案件评查机制,强化质量监管、促进规范司法。着眼破解部分检察职能转隶人员分类管理后人心不稳这个难点,坚决拥护自觉参与全力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做好改革准备、工作衔接,加强政策解读,做实思想工作,积极回应干警职业发展关切,充分调动各类检察人员工作积极性,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四是狠抓自身建设,打造“五个过硬”队伍。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扎实推进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讲看齐、重担当、作表率,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注重人才引进,加强人才培养,强化素能培训,健全规范司法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引领,注重“严”字当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开展党内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惩自身腐败行为。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促进信息化与检察工作发展深度融合。
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尽管传统的司法管理体制变了,但党委政法委领导统筹政法工作没有变,尽管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变了,但基层检察院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并报告工作没有变,尽管司法责任制变了,但检察机关维护地方稳定,服务一方百姓的职责没有变。我们将在县委和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诚履职,锐意进取,不断推动我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建设“繁荣富裕、开放创新、文明法治、团结和谐、生态优美”的美好陆良做出新的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1880.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0.1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1330.61万元相比增加549.55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及津补贴调整增资、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177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5.47万元,占总支出的84.41%;项目支出276.18万元,占总支出的15.5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主要原因为补发2018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及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95.47万元。与上年1040.23万元相比增加455.24万元,主要原因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调整增资支出、司法体制改革522绩效奖及政府综合考核奖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1.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6.18万元。与上年271.38万元对比增加4.80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度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我院办案业务经费及办案设备维修维护费、办案设备的更新购置和办案信息化建设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陆良建设。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三、认真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2.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3%。与上年对比增加441.04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为补发基本工资及津补贴工资增资支出,社保费缴费增加,522绩效奖及政府综合考核奖支出,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检察支出1461.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6%。其中:2040401行政运行支出1184.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60%,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即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综合考评绩效奖等人员经费支出和商品和服务支出即日常运行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水电费等经费支出;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276.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76%,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即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资本性支出即办案专用设备购置支出及办案网络信息化建设支出、法警加班补贴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19.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3%。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活动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8.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4%,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单位部分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中途调出人员及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死亡抚恤23.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死亡的抚恤费支出。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0%。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64.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4%,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
7.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83.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4%。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20万元,支出决算为42.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接待范围及人数,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实行车辆统一维修保养,严格控制车辆运行成本;按照国家监察机制改革要求,车辆划转1辆至陆良县监察委员会,相关部门车辆运行维护成本降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42.60减少0.4万元,下降0.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24万元,下降0.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6万元,下降0.8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我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标准、接待范围及人数,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实行车辆统一维修保养,严格控制车辆运行成本;按照国家监察机制改革要求,划转1辆车至陆良县监察委员会,相关车辆运行维护成本降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00万元,占56.88%;公务接待费支出18.20万元,占43.12%。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2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2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案、工作检查、专题调研及相关业务指导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48万元,与上年114.10万元对比增加41.38万元,主要原因为司改上划省级统管后,公用经费人均保障标准提高,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所需开支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508.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586.66万元,固定资产1076.1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73.3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4.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37.3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71项,账面原值170.6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 总额 |
流动 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 资产 |
其他 资产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 定资产 |
|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
合计 |
1 |
1508.12 |
358.66 |
1076.13 |
445.45 |
91.77 |
0 |
538.91 |
0 |
0 |
73.32 |
0 |
| ||||||||
|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根据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我院为省级预算单位,除省级财政资金编报云南省级财政决算报表外,地方财政资金还编报县级财政决算报表(经费差额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各项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查办贪污贿赂、
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的支出。
5.公诉和审判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6.侦查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7.执行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8.控告和申诉:反映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9.“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10.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