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
检务公开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改革后设置了八个内设机构及二个检察室,分别如下:侦查监督部、控告申诉检察部、检务保障部、公诉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案件管理部、政治部、驻丹凤检察室。

  纳入2018年我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3人在职实有39人,财政全供养39人。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9人, 提前退休人员1人。车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由于车辆公车改革后部分车辆被封存,资产还未做处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和市检察院工作部署,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基本任务,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履行好各项检察职责,积极深化检察改革,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全力推进平安师宗、法治师宗建设,为实现我县“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认真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措施,服务全县工作大局

  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加主动的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法严厉打击民生领域犯罪活动,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惩腐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继续保持惩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打好反腐持久战。切实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重点领域行业的职务犯罪,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决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打击不落腰包的腐败。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力度,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增强职务犯罪预防效果,注重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三、严格规范司法,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全面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严防冤假错案。加强对不起诉、不批捕案件的释法说理工作,加强普法宣传,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增强全民法治意识。

  四、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塑造良好检察形象

  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切实提升监督实效。以诉讼活动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为重点,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法执行、监管活动的监督。继续深入开展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检察权运行的管理和监督制约,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五、加强队伍建设,巩固检察工作基础

  坚持把建设过硬队伍作为根本保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注重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引导干警践行检察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恪守职业良知,着力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切实做到规范公正廉洁执法。把严管和厚爱结合起来,增强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 4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3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1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20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车改前我院实有15辆车,车改后被封存车辆8辆,由于被封存车辆还未做处置,财务上无法下账,所以2017年决算报表的车辆数是1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959.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59.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959.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41.26万元,上年结转18.6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41.26万元(本级财力885.2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56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59.8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95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0.19万元,项目支出85.07万元。

  (一)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43.6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41.0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81万元为转移支付资金;0.8万元为服装经费支出;3.27万元为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支出;56万元为执法办案补助检察业务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1万元,主要用于师宗县人民检察院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33万元,主要用于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6.45万元,主要用于师宗县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800.19万元,项目支出141.07万元)。

  基本支出中的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以及各种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水电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的医疗费补助开支。

  项目支出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法警加班补贴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以及检察人员服装费开支,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购买办案设备支出。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2018年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2018年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2018年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采购预算资金35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条主要填写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2018年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800.19万元,比2017701.7万元增加98.49万元,增幅1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奖金调整,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2018年我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41.07万元,比2017116万元增加25.17万元,减幅22%,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2017年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3.27万元列入2018年预算;2018年执法办案补助56万元较之201735万元增加了21万元;增加项目服装经费0.8万元。

  (二)      “三公”经费支出变动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同比201741万元减少6万元,下降17%。减少原因:2018年严格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人数。具体情况如下:

  1、我院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同比2017年减少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义务办案等产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停车洗车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15万元,同比2017年减少5万元,主要用于案件评查,工作检查等公务接待产生的费用。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邮电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22.79万元,比2017102.85万元增加了19.94万元,增幅1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版权所有: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曲靖检察微信 曲靖检察微信 曲靖检察微博 曲靖检察微博 曲靖检察今日头条 曲靖检察今日头条 曲靖检察视频号 曲靖检察视频号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