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
检务公开
马龙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马龙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马龙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马龙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定的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按《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检查监督部、案件管理部、检务管理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我部门将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的决策部署,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推动平安马龙、法治马龙建设,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充分履行服务保障职能,推动法治经济建设。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强检察监督,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视依法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加大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惩治严重刑事犯罪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民利。

  三是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发现一个就查处一个,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以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深入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同时,切实深入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做到拓宽领域,抓住重点,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注重预防工作实效。

  四是全力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全面强化诉讼监督,着力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加强对社会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保护和救助。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五是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健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机制,防止案件“带病”起诉,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研究建立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制度。完善和规范检察建议的提出、受理、办理、反馈机制,完善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范围和程序。抓好各项改革落实,巩固改革成果。

  六是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素质。进一步抓好检察人员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积极推进检察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4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2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19.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16.16万元,上年结转3.2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19.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16.1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2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16.16万元(本级财力881.16万元,执法办案补助35.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19.43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88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8.18万元,项目支出82.98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11.42万元,主要用于:

  1工资性支出492.2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66.81万元、津贴补贴271.57万元、奖金53.9万元;

  2失业保险支出0.54万元、工伤保险0.86万元;

  3、一般公用支出44.77万元,其中办公费6.92万元、印刷费0.95万元、水费1.35万元、电费1.31万元、邮电费3.53万元、差旅费14.53万元、维修(护)费0.63万元、公务接待费13.1万元、其他一般公用经费2.45万元;

  4、物业管理费0.98万元;

  5、培训费2.03万元;

  6、工会经费8.31万元;

  7、福利费8.31万元;

  8、交通费53.34万元,其中汽车保险费1.77万元、汽车燃修费11.77万元、交通补贴36.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2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82.98万元,主要用于:

  1、被装购置费0.57万元;

  2、检察院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3.41万元;

  3、印刷费0.9万元;

  4、咨询费2.46万元;

  5、差旅费32.42万元;

  6、培训费7.38万元;

  7、劳务费8.24万元;

  8、办公设备购置费27.6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6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的探望慰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5.8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2.9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7.6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补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除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外的行政单位医疗。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8.3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干警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683.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9.79万元,项目支出3.4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70.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39万元,项目支出51.97万元)。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27.6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7.6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此项内容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此项内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此项内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27.6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增减变化情况。2018年我单位基本支出预算798.18万元,比2017713.13万元增加85.05万元,增幅11.9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干警工资正常晋升及司法体制改革员额内检察官工资套改所带来的工资增幅。

  (二)项目支出增减变化情况。2018年我单位项目支出预算117.98万元,比2017114万元增加3.98万元,增幅3.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预算包检察院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2017年项目预算未包含该项目。

  (三)“三公”经费支出变动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2.4万元,同比减少1.75%。减少原因:我院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加强公务接待费的报销审核,对违反规定的或者超标准的,不予报销,确保2018年公务接待经费只减不增。同时严格用车制度,全院车辆实行统一定点加油、维修、保养制度,车管员定期对车辆使用的公里数和用油情况进行统计,加强车辆运行成本控制。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镜)支出0万元,2017年因公出国(镜)支出0万元,预计2018年不会发生因公出国(镜)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9.3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9.3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业务办案等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停车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13.1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主要用于案件评查,工作检查等公务接待产生的费用。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4、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8.39万元,比2017年预算101.17万元增加17.22万元,增长1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版权所有: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曲靖检察微信 曲靖检察微信 曲靖检察微博 曲靖检察微博 曲靖检察今日头条 曲靖检察今日头条 曲靖检察视频号 曲靖检察视频号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