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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改革后设置了八个内设机构及二个检察室,分别如下:侦查监督部、控告申诉检察部、检务管理部、公诉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案件管理部、政治部、驻黄泥河检察室、驻营上检察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委及市检察院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拓展服务大局的新途径,稳妥推进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水平,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一是着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正确把握法律界限,依法妥善处理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惩治和积极预防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深入研究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平等法律保护的措施和办法,依法打击各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促进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拓展检察机关对行政行为实施法律监督的途径和方式,发挥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围绕创新社会治理,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特别要加大对毒品、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安全等犯罪的法律监督力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研究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

  二是全力推进和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措施。坚持在市院和富源县委的领导下,正确、准确、有序、协调推进检察改革。积极探索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积极探索完善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各项配套机制,推动完善法律监督各项工作机制建设。积极拓展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的监督范围和方式,完善群众意见收集转化和舆情应对处置机制,强化纪检监察、检务督察工作,促进自身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

  三是积极促进反腐败体系建设。根据省、市院的决策部署,围绕县委政府的工作大局,重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重点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在办案中,慎用强制措施,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结合富源预防工作的实际,积极探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新方法、新举措。

  四是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流程管理和监督,确保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得到严格执行,各项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开展、规范运行。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及时制定各项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依法监督纠正执法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

  五是大力倡导检察工作创新。坚持以创新求发展的思路, 积极探索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案件办理协作协调机制,完善案件管理机制,推进检委会专业化建设,推动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依法大胆行使法律监督权,拓宽法律监督渠道,有效运用审查、公诉、参与庭审、抗诉、检察建议等各种监督方式,加强对侦查、诉讼、执行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既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有罪判无罪等执法不严、放纵犯罪的问题,又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量刑畸重等执法违法、侵犯人权的问题。维护司法廉洁,促进司法公正。

  六是严格强化队伍建设与管理。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继续坚持不懈地抓好作风建设,结合中纪委、省、市、县委有关通知通报要求,对照党员干部廉政准则时刻警醒,加强监督,强化对检察干警执法办案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措施,确保公正廉洁执法。使每一个干警都成为意志坚定、作风过硬、精明强干的优秀检察人员,成为坚定不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68人。在职实有6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7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退休14人。

  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88.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88.4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88.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83.1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3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83.10万元(本级财力1,533.1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50.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88.44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533.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6.02万元,项目支出157.08万元。

  (一)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037.0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运行费用,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等所需的支出和为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57.08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案件所需的办案业务经费及购买办案业务所需装备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7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5.38万元,主要用于上缴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72.69万元,主要用于上缴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0.61万元,主要用于上缴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5万元,主要用于上缴职工大病补充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7.36万元,主要用于上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175.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0.97万元,项目支出4.2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18.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05万元,项目支出113.82万元)。

  资本性支出39.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9.0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的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资金39.0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1,376.02万元,比2017年1229.56万元增加146.46万元,增长12%,增加的原因为津贴、补贴、奖金调整,工资性费用较上年增加。

  (二)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157.08万元,比2017年151.00万元增加6.08万元,增长4%,增加的原因为今年预算了服装经费及法警加班工资。

  (三)“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减少4万元,减少7%。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减少了,同时我院制定了《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用车制度,全院车辆实行统一定点加油、维修、保养制度,车管员定期对车辆使用的公里数和用油情况进行统计,加强车辆运行成本控制,确保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只减不增。

  2、公务接待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加强公务接待费的报销审核,对违反规定的或者超标准的,不予报销,确保2018年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因此,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填列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05.05万元,比2017年预算173.57万元增加31.48万元,增长1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

  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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