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深入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监督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曲靖市检察院第六、第七、第八检察部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在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积极作用,与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我市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现状及解决措施。曲靖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叶敬东、第六、第七、第八检察部负责人及部分工作人员、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督支队周锟队长一行三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周锟队长介绍了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并对我市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煤矿生产等行业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了重点说明。第六、第七、第八部负责人从检察职能以及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的适用法律依据等方面发表了意见。
叶敬东副检察长就抓好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检察机关要把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积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对全市近年来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展开调查研究,通过梳理排查,摸清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底数,制订《曲靖市检察机关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深入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监督的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二是从债务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社会保险纠纷、农民工工伤认定行政纠纷以及工程建设领域、餐饮服务等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入手,充分运用支持起诉职能,对于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支持当事人采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与人民法院形成司法合力,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三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既要加大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也要防范和制裁捏造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合同关系实施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线索,要主动报告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矛盾风险化解工作。对发现的相关部门或单位在社会治理工作方面存在明显监督管理漏洞,有使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存在损害危险的,要及时发出改进工作或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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