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把握案件受理关、初评关、审查关及听取意见关,促进了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一是严把案件受理关,规范办案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执检部门受理后统一登记分流,根据初评情况,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答复申请人,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规范办案程序,保障申请人权利的落实。
二是严把案件初评关,拓展案源渠道。改变依申请审查的被动办案模式,主动拓展案源渠道,加强依职权审查办案的比重。依托案件信息共享,从捕后案件源头抓起,加强与公诉部门的沟通联系,发挥检察机关内部协调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主渠道作用。加强捕后案源的筛选,初步确定可能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名单,在公诉环节重点关注。
三是严把案件审查关,提高建议的采纳率。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案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证据收集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综合评估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为提高建议采纳率奠定基础。
四是严把意见听取关,确保案件质量。听取现阶段办案机关(部门)意见并写入审查报告,充实羁押必要性审查证据;听取看守所管教民警意见,将审查对象的表现记录在案,作为认罪、悔罪证据;听取辩护人、申请人意见,对变更强制措施后是否能保证诉讼进行审查,获取变更强制措施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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